結婚前男方給的彩禮離婚時要求退還,是應該的嗎

2021-03-04 09:18:51 字數 1593 閱讀 1275

1樓:匿名使用者

所有的答案艘是否定的 不 不 不 兩個人都是有自己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什麼事情都可以由自己做主 如果他們真的這麼不可理喻就有法律來判決好了 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 同時還會適當照顧弱勢的一方

2樓:匿名使用者

訂婚和彩禮錢屬於贈予,不用退還。

孩子以成年當然有自己做主,父母是無權的

3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以後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人一半

自己的婚姻沒人可以干涉

那是你們2個人自己的事

與他們無關

4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時彩禮錢如果你老婆不答應的話應該是不可以要的,只能夠說你們離回婚的時候分屬於兩人答

的共同財產,誰多誰少可以讓你們自己來協商,也可以通過法律來協商.

你們雙方的家長是沒有合法的權力可以阻止你們離婚的..

所以,想離的話就離吧..

結婚半年離婚彩禮要退一半嗎

5樓:sunny荃荃媽媽

如果雙方已經登記結婚,屬於婚姻事實已經達成,法律支援不退還。但如果是因支付彩禮造成男方經濟困難的,可以要求退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7樓:鷺島小律

2023年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8樓:玲瓏望月明

關於共同財產的分割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

一般情況,結婚後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女方可以應訴,根據自己的情況決定是否同意離婚。不同意離婚的,無作為返還彩禮;同意離婚的,可以不同意返還彩禮。因為你們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並且共同生活半年。

男方要求返還彩禮沒有法律依據。

9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退,婚都離了,這是給女方的一種精神上的補償,女人的青春消磨不起,

結婚前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結婚後男方父母要求女方拿出來給他們去還債,這樣的要求合理嗎

我覺得並不合理,彩禮錢男方以結婚為目的贈予給女方的,女方有權利支配這個錢,即便是男方父母要,也要看女方願不願意給,一般女方都會拿一點幫未來老公還一些,剩下的都是為了以後孩子出生留給孩子用的,而且女方父母把女兒養那麼大,結個婚不可能什麼都沒有吧,我也是快要結婚的人,男方父母也給我這樣要求,我做不到,既...

沒結婚證男方提出離婚彩禮該不該退

沒結婚不存在離婚,但彩禮可酌情退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

婚前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買的家電,離婚後應該歸誰

您好,您想要表達的是否是婚前使用了男方給女生的彩禮錢買了家電?彩禮錢是否女方需要歸還給男方,給您參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雙方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