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退婚女方根據事情情節是不是可以不退彩禮

2021-03-08 00:08:26 字數 6401 閱讀 4682

1樓:匿名使用者

彩禮好像是要退的,但是作為當時戀愛時的禮物是不用還的吧

2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不支援彩禮之說,彩禮只是民間約定婚姻的一種禮節。

根據當地民俗也許可以不退,但是有什麼意義呢?

該退就退了吧,兩不相欠。

3樓:匿名使用者

從你的角度看,是不願望退彩禮的,但是我覺得也沒有必要收下來,因為屬於你自己的彩禮,真正遇到心儀的人,對的人,是會自願將彩禮給您的。退給他還有另一層,那就是顯得比他大度,而且就算收下來了,自已的心理也會有疙瘩!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小數額的 三兩千 就沒比較退還了 如果過萬的話 只要沒領結婚證 沒有夫妻同居的事實 法律上是要退還彩禮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是他家退婚的,你彩禮可以留下一部分的,但是全留的話不太可能的,他帶女朋友回家,這個你可以抓住她的小辮子的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還是很少見,我們這退婚的也不少,都是女方反悔,把錢都退回男方,男的反悔,就什麼都不要了

7樓:匿名使用者

送彩禮其實就是以結婚為前提的契約關係,只要你能證明男方違背契約在先,這個錢是可以不退的。

8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退婚,彩禮好像是不用還的,不過也還不知道法律是否有這個規定,你可以去法院問問。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訂婚後是男方悔婚的話,女方是可以不退彩禮的,習俗一般都是這樣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這邊的風俗是男方退婚,意味著彩禮錢打水漂了。沒得要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提出是不退彩禮的,但是現在好像說要是經公就不好說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是我的話就算爭口氣也不退,主要看媒人那一方的。儘量不要鬧到法庭,鬧到法庭你不受保護哦,我一個姐姐就是這樣的,因為訂婚的禮金法律上沒有規定,如果非得上法庭最好留下他做錯事情的證據哦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退或不退。。。。。。。。。。。。。。。。。。。。。

14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提出退婚的話,女方是不用退彩禮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還是去查查新婚姻法吧,好像彩禮是要退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提出退婚,彩禮可以不退或少退吧

17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退親的話,女方是不用退彩禮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這邊是還給人家的,咱不欠他的,呵呵

19樓:匿名使用者

是贈與關係,不是買賣關係,當然可以不退。

2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我也不太清楚啊,等其他媽媽看看有什麼辦法沒.

2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們那的是不用退,法律上你沒有理由不退

男方提出退婚,女方是否可以不如數退還彩禮?如果不退還需不需要負相關法律責任

22樓:匿名使用者

按我們平時社會上的習慣,女方是可以不退的,一般情況下男方也不會來要求你還他,因為他退婚,是他做錯了,但是在法律上講,他如果要你退,,你是要退的

你可以看一下這個第10條。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法釋[2003]19號

頒佈日期:20031226 實施日期:20040401 頒佈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我猜你們應該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所以這個情況是要退的。

23樓:瘋人院灬院長

通俗來說,所謂的彩禮,就是男方送個女方的見面禮,

男方提出退婚,你可以不全部退還,因為這裡面也包含了你的損失啊,被退婚傳出去多難聽,所以你完全可以不退或者不全部退,這全看你自己,法律責任?沒有什麼法律責任,法律也沒有規定見面訂婚要送彩禮啊,你送了就是我的,還不還你要看自己的心情了,反正當初他又沒說如果不結婚就要退彩禮,法律在這有漏洞不管的,前提是你要明確一點,他退婚,給你造成了嚴重不好的影響,

其實人在做天在看,做人雖然現在的人都比較二,但是良心還是要有的,做人畢竟還是要留底線要有一點道德的,留下一部分還給一部分就行了,

24樓:安嘉律師

您好,關於財力退換的問題,需要結合您是否結婚、結婚時間、夫妻間是否有共同生活等因素綜合判斷的。如不符合返還彩禮的法定條件,可不必返還,參考《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5樓:26歲算不算大人

男方提出退婚,應該沒有這種不要臉的人,還會去要彩禮的。如果是女方提出退婚,就應該主動退彩禮

26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民間行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女方不退還彩禮,也不受法律追究。

男方提出退婚女方不退彩禮該怎麼辦

27樓:匿名使用者

在婚姻法中明令提出。無特殊原因必須要退回彩禮錢。

具體條令:

2023年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誌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還規定了離婚彩禮返還的條件,其中第(三)項規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是返還彩禮的一個條件。

那麼如何理解「生活困難」呢?《解釋(二)》第二十七條對「生活困難」的含義作出了這樣的解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據此,「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  《解釋(二)》第十條中的「生活困難」的理解也應當與上述解釋一致。即所謂絕對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因為給付彩禮後,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受到損失,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

本案中,被告人家庭經濟狀況本身就很差,不能維持正常生活,尚依靠單位給予經濟幫助,給付彩禮後其生活就更加困難了,應認為被告的這種生活狀況,屬於「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情形。  《解釋(二)》 第十條規定了離婚彩禮返還的條件,其中第(三)項規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是返還彩禮的一個條件。那麼如何理解「生活困難」呢?

《解釋(二)》第二十七條對「生活困難」的含義作出了這樣的解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據此,「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

2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同居了還退個屁,二婚了女孩子……男方應該賠償女方精神損失費和名譽損失。

2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這樣的話,可以去法院起訴女方及其父母,要求依法退還彩禮。

男方退婚女方不退彩禮

30樓:瀋陽三爺

在婚姻法中明令提出。無特殊原因必須要退回彩禮錢。

具體條令:

2023年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誌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還規定了離婚彩禮返還的條件,其中第(三)項規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是返還彩禮的一個條件。

那麼如何理解「生活困難」呢?《解釋(二)》第二十七條對「生活困難」的含義作出了這樣的解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據此,「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  《解釋(二)》第十條中的「生活困難」的理解也應當與上述解釋一致。即所謂絕對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因為給付彩禮後,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受到損失,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

本案中,被告人家庭經濟狀況本身就很差,不能維持正常生活,尚依靠單位給予經濟幫助,給付彩禮後其生活就更加困難了,應認為被告的這種生活狀況,屬於「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情形。  《解釋(二)》 第十條規定了離婚彩禮返還的條件,其中第(三)項規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是返還彩禮的一個條件。那麼如何理解「生活困難」呢?

《解釋(二)》第二十七條對「生活困難」的含義作出了這樣的解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據此,「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

  《解釋(二)》第十條中的「生活困難」的理解也應當與上述解釋一致。即所謂絕對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因為給付彩禮後,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受到損失,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本案中,被告人家庭經濟狀況本身就很差,不能維持正常生活,尚依靠單位給予經濟幫助,給付彩禮後其生活就更加困難了,應認為被告的這種生活狀況,屬於「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情形

31樓:一戀到老

這樣的事當然不合理了,這個彩禮錢本來是你們結婚才給的,但你們沒有結婚,那這錢就不是彩禮錢了,原本是誰的就是誰的,可以向她家要回來的。不過最好是能兩家人私下協商解決要回來,實在不行再訴諸法律解決,得留好證據!這種事有切實的證據才才好依靠法律解決,如果你沒有留下證據,那就有點難了。

當然還是希望你們能私下協商解決!

32樓:

以後這些事情都應該籤一個協議之類的什麼?

33樓:龍乾一

這樣雙方協調,也不排除當地風俗、習慣、信仰等

34樓:匿名使用者

··禮金肯定要退的,你可以掌握一些她不檢點的證據··如果真的要通過法律,證據是很重要滴···

35樓:匿名使用者

倫女方彩禮沒有證句怎麼辦

36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提出退婚女方不退彩禮錢怎麼辦

現在男方要退婚彩禮,女方不給,男方要起訴法院,女方怎麼打贏?

37樓:柔情西瓜啊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是否要退還彩禮要看是否登記結婚、是否婚後共同生活以及是否因此負債,如果沒有登記結婚,則女方應當退回給男方彩禮。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第十一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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