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了房子已付清了款,也入住了,過戶時被法院查封了,我提出執

2021-03-27 22:29:16 字數 5600 閱讀 5204

1樓:寶寶不乖

法院不予採納是肯定的,你只能以欺詐 向法院起訴 原戶主 ,說明情況,既然法院查封該房子,肯定是原戶主因為經濟糾紛 被法院凍結了資產

我買了房子被法院查封已向法院提出異議被駁回怎麼辦

2樓:墨汁諾

當事人對房子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向人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駁回的,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具體情況,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擴充套件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3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38次會議通過)

為了規範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維護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異議人提出執行異議或者複議申請人申請複議,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具體的異議或者複議請求、事實、理由等內容,並附下列材料:

(一)異議人或者複議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相關證據材料;

(三)送達地址和****。

第三條 執行法院收到執行異議後三日內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後無正當理由超過法定期限不作出異議裁定的,異議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異議。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後認為理由成立的,應當指令執行法院在三日內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內作出異議裁定。

第四條 執行案件被指定執行、提級執行、委託執行後,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原執行法院的執行行為提出異議的,由提出異議時負責該案件執行的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受指定或者受委託的人民法院是原執行法院的下級人民法院的,仍由原執行法院審查處理。

執行案件被指定執行、提級執行、委託執行後,案外人對原執行法院的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利害關係人提出執行行為異議:

(一)認為人民法院的執行行為違法,妨礙其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的債權受償的;

(二)認為人民法院的拍賣措施違法,妨礙其參與公平競價的;

(三)認為人民法院的拍賣、變賣或者以物抵債措施違法,侵害其對執行標的的優先購買權的;

(四)認為人民法院要求協助執行的事項超出其協助範圍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

(五)認為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人民法院違法執行行為侵害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被查封的原因是什麼?如果是欠款原因還清款項便可申請法院解除查封。

我已籤(二手房合同)並且已經入住,也已經支付了大部分房款,法院查封,我已替房東還完貸款,法院查封

4樓:luck單行道

維持原判的可能性很大,你只能起訴賣家,賣家已經涉嫌詐騙。

5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去找個律師問問。

本人付全款買的的房子因原房主欠債被法院查封了,請問怎麼辦?

6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所有權以房屋產權登記為準。在未辦理房屋轉移登記前,房子仍屬於原房主所有,法院可以予以查封,拍賣、變賣等手續。這種情況下,要求原解除購房合同並退還購房款。

原房東有外債,該房產很可能會被法院查封,所以,房子無法完成過戶到你名下,可以要求房東返還購房款並賠償損失。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手房買賣經常出現房屋已經出租或者抵押的情況,而按照我國法律「買賣不破租賃」、「買賣不破抵押」。因此,對抵押或租賃的房屋一定要在買賣前要求賣方處理好抵押或租賃的第三方權利問題。如果由此導致買方損失的,買房可以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

如果房屋有其他共有權人,那麼買方應當取得共有人同意方可買房,否則合同可能被宣告無效。

7樓:匿名使用者

針對你提出的問題,本律師做如下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17條「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你已經佔有使用了該房產,完成了交付,只是沒有辦理後續的過戶手續,所以你的情況符合上述法律規定。你可以申請解除查封。

但實踐中確實會遇到各方面的障礙。

8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按你的說法,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是不能買賣的,即使你已經付了全款該買賣行為也不受保護,對於房子的情況你說明得不夠具體,我只粗略地估計你不大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權。不管你去哪投訴都沒用,你的購房款只能一併轉為對原房主的債權來追討。所以說便宜沒好貨,你這次吃虧大了。

9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的這種拆遷房在政策範圍內是不得買賣

我買了被法院查封的房子怎麼辦

10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根據北京市高院的規定,在審判階段,如果買方要求辦理過戶的房子已被法院(本法院或其他法院)查封,審判法官是不會支援辦理過戶請求的。

儘管該買賣雙方的購房合同有效,但因法律上履行不能法院並不支援辦理過戶。

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如果買方在其他債權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前,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入住。

且自身沒有過錯的,法院是不應該查封該房產的,已經查封的,買主可以在執行程式中提出執行異議,維護權利。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以下情況應考慮「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本法所稱的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刑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規定,對犯罪人的存款、有價**、房產、收藏品等進行核實沒收、拍賣是刑法賦予人民法院的判決權利。

以下情況應考慮「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

公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以下情況應考慮「公司破產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11樓:亦若

根據《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表示,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也就是說,只要購房者同時符合三個條件,分別是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已實際佔有、沒有過錯,那麼即使買到查封房,只要你向法院提出異議,並作出說明,法院就會將房屋解封。

但是,如果房屋在另案中被人民法院依法保全查封,那就要分兩種情況進行討論:

1、當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在保全查封之前,購房者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出異議,異議成立的,對查封予以解除,異議不成立的,予以駁回。

2、當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在保全查封之後,買賣雙方的行為均屬於違法行為,除買賣合同無效之外,其行為還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因為司法查封擁有絕對法律效力,在查封期間是絕對不允許處分和流通的。

擴充套件資料

對於向開發商購買房屋或車位的購房人,只要你們滿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或第二十九條其中任何一條規定的幾個條件,均可以向法院提執行異議,請求停止評估、解除查封、排除執行。

第二十八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買受人對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提出異議,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權利能夠排除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佔有該不動產;

(三)已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部分價款且將剩餘價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執行;

(四)非因買受人自身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

第二十九條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買受人對登記在被執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名下的商品房提出異議,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權利能夠排除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

(二)所購商品房系用於居住且買受人名下無其他用於居住的房屋;

(三)已支付的價款超過合同約定總價款的百分之五十。

根據2023年的《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三)--39條[3]規定,購房人的權利優先於在建工程抵押權人的權利!

12樓:**的勾k先生

第三人如果在法院查封購買的房子,則可以在合理期限內交付全部餘款後,要求人民法院解除查封。

根據《最高人民

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十六條 被執行人將其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根據合同約定被執行人保留所有權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內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餘款後,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13樓:法邦網專家

一、此房是買

給你之前被法院查封,還是被查封之前買給你的?

二、如果是在房產查封之後買給你的,那麼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因為出賣人非法處置查封財產是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為。你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三、如果是在買給你之後被法院查封的:第十六條被執行人將其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根據合同約定被執行人保留所有權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內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餘款後,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第十七條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如果是在房產查封之後買給你的,那麼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不動產是以產權證為準的,因此,此房屋尚不屬於你,如果被執行的話,可以要回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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