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撞上行人,行人有過錯嗎?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是如何攤配的

2021-03-28 13:24:21 字數 6032 閱讀 3297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的問題我已看到,竭誠為你解答:

一般電動車不屬於機動車輛(除非電動車超過的設計超過國家標準),所以,電動車將行人相撞,不適用機動車的責任認定標準。使用非機動車和行人的責任認定標準,這就是證明誰責任大小的問題,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使用。電動車車速過快,將行人撞倒,你可以委託交警隊對這個電動車做一個車速鑑定,或者你能證明這個責任在電動車一方,比如人在前邊走,電動車從後邊追上來將人撞了等。

這樣,你就要求電動車一方負事故的全責。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電動車是從後面撞倒行人的,電動車全責。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在那。。。。。。。

基本上 你著 行人就算弱者了。。。 電動車就成 強者了。。

看你著說的 事故不算嚴重。。大家互相協商解決就散了。 。

一個巴掌拍不響。。。電動車。在快能快到那去???這個還是 行人。在走路的時候走神了。

協商解決。。你這個事 要。。。出了事打 122 就好解決了。

4樓:立果

主要是看誰的過失,的問題,

5樓:豐北亓官文敏

除非行人故意碰瓷或重大過失,電動車全責。

電動超速的話,就更不用說了。

賠償對方醫藥費護理費等,如果對方2顆以上門牙無法補接造成傷殘,那就賠的更多!

電動車法律法規

6樓:醉夢中死

闡述的電動車

是指電動力二輪車,不包括電動汽車等。

一、電動車屬性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因此,電動車要麼是機動車,要麼就是非機動車。

從上述法律規定,可以得出一個結論:我們平常說的電動車,如果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就屬非機動車;除此以外的,都屬機動車。

二、哪些電動車屬非機動車

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的電動車,屬非機動車。

根據現行的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即《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的設計最高時速不大於20公里/小時;空車質量不大於40公斤;30分鐘的腳踏行駛距離不小於7公里(即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符合這三個條件的電動車,即可認定為非機動車。其他的電動車,均屬機動車。

三、為什麼要弄清楚電動車的屬性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管理和通行規則都不一樣。主要區別有:(一)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需要投保交強險、登記上牌、駕駛人需要持有駕駛證;非機動車無此要求。

(二)機動車走機動車道;非機動車走非機動車,在沒有非機動車道地方,應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三)發生交通事故時,法律對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賠償比例有所照顧,即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負次要、同等、主要、全部責任時,機動車一方分別承擔80%、60%、40%、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在正常責任比例上多10%)。

四、電動車是否需要登記上牌

屬於非機動車的電動車,即電動自行車,目前尚無規定需要登記上牌。

屬於機動車的電動車,且稱之為超標電動車,依法應當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即需要投交強險,取得行駛證、號牌後才能上路。但由於我國特殊國情,超標電動車市場的龐大需求,大量的超標電動車被生產、銷售,已成氾濫之勢,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以及工商部門在源頭上未能制止,公安機關對已經投入的超標電動車難以實施有效管理。這些非法生產、銷售的電動車因不符合機動車註冊登記的條件,無法上牌。

目前廈門對駕駛無牌超標電動車的現象,一般不按無牌機動車處罰,即只警告,不罰款。但如果駕駛超標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則要按機動車的管理和通行規則去判斷事故責任。

五、騎電動車是否需要考駕駛證

騎電動自行車,不需要駕駛證。

騎超標電動車,需要持有準駕車型為摩托車(e)或輕便摩托車(f)的駕駛證。其中最高設計車速大於50km/h的電動車,必須持有準駕為e的駕駛證。

7樓:英文請設定

電動車有哪些法律法規,請你說清酒

8樓:匿名使用者

《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的設計最高時速不大於20公里/小時;空車質量不大於40公斤;30分鐘的腳踏行駛距離不小於7公里(即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符合這三個條件的電動車,即可認定為非機動車。其他的電動車,均屬機動車。

這條在標準裡就更本沒有。其標準規定,且設計時速,制動效能,車架強度為強制性標準外,其他標準屬於推薦性條款。雖然標準是有些老了,但是法律總該要有依據吧?

空車不大於40公斤,是否具有腳踏騎行功能從來就沒有寫入成為強制性標準執行。不過這也是我國一個國情現狀,購車人大部分屬於低收入階級的,從法律和安全上考慮意識比較淡薄,維護權益的成本極高,所以不良廠商為了增加銷量故意超標生產。不過話又說回來了,現行哪個行業不存在違規生產?

但是作為國家的執法者而言如何能依法執法不能簡單粗暴的把問題推向消費者,應該聯合工商質檢部門對銷售車輛進行不定期查驗,避免該違法生產車輛流向社會,從源頭查起,建立健全規範的上牌制度,使基層民警有執法依據。從而能保障廣大群眾的利益。

電動車能帶人嗎,有法律規定嗎?

9樓:暴走少女

新《管理辦法》採納市民建議,允許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搭載1名12週歲以下未成年人。但是部分小城市沒有實施,也沒有相應硬性要求,不過電瓶車帶人是非常危險的,建議避免出行帶人。

擴充套件資料:

相關報道:

1、電動自行車不能上牌可依法退貨

據江子浩介紹,新《管理辦法》規定本市對符合國家和本市標準要求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實行產品目錄管理制度,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在本市銷售和登記上牌。

同時,《管理辦法》還要求銷售場所在醒目位置公示產品目錄,並通過店堂告示、銷售憑證中載明等方式,向消費者承諾其銷售車輛已納入目錄,符合登記上牌條件。消費者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因未納入產品目錄無法在本市登記上牌的,可以依法要求退貨。

2、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江子浩介紹說,針對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發生率較高的問題,《管理辦法》依據上位法規定,對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要求作了重申,即駕駛人必須年滿16週歲;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另外,關於非機動車載人問題,考慮到12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尚在小學階段,而且《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12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騎自行車上路,需要家長接送上下學;

《管理辦法》規定: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限載1名12週歲以下未成年人;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固定座椅;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不得載人。

3、年底之後燃氣助動車不能上路行駛

燃氣助動車的使用年限是2023年底,而《管理辦法》自明年3月1日起實施,所以沒有必要在新《管理辦法》中再作規範。

10樓:陝西1頻道

平時一些人則選擇用電動自行車來載人或者載貨,其實電動自行車載人載貨有要求,如果超載就會造成一定的交通安全隱患。我們的記者來到西安**路和長樂西路十字,看看有哪些新觀察?

11樓:heart琅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5條第3款規定:摩托車後座不得乘坐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因非機動車道被佔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並在駛過被佔用路段後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遇此情況應當減速讓行

12樓:匿名使用者

電瓶車不能帶人,難道上初中高中的學生叫他(她)們自己騎電瓶車嗎?本人覺得如果有違反交通規則:不帶安全帽橫穿馬路闖紅燈逆向行駛要處罰。

電瓶車出事故大都是自己違反交通規則而引起。如果電瓶車不能帶人是在啃爹啃百姓,電瓶車越多還不是出的事故更多嗎

13樓:舞林高手二世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規定:

第五十五條 駕駛非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

(八)成年人駕駛自行車可以在固定座椅內載一名兒童,但不得載12歲以上的人員;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不得載人;

1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由省市級交通法規規定,比如《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只准搭載一名十二週歲以下的人員。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十二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或者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

15樓:匿名使用者

好象沒有具體規定,深圳還有人用來搭客人呢,也不見交警查.

16樓:華律網

指現場操作工人違反勞動生產崗位的安全規章和制度,如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工人安全守則、安全用電規程、交**制度等以及安全生產通知、決定等作業行為。違章作業具體包括:不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制度,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處作業不繫安全帶和不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擅自動用機械、電氣裝置或拆改挪用設施、裝置;隨意爬腳手架和高空支架等。

17樓:匿名使用者

電動車也不是隨便帶人方面,萬一警察會抓到電動車扣車扣押抓人現象,這些抓人。

18樓:清風一線

現在規定電動車不可以帶人,如果載人的話是違反交通法規會受到相應的處罰,但的地方管理會適當鬆些,方便出行。

19樓:小櫻

騎電動車載人也罰款?小夥:電動車帶人違法,為什麼有後座呢?

20樓:如果天知道

當地自己決定,不好辦了!就是說交警想賺外快的機會多了!

21樓:匿名使用者

電動車帶人被攔,只看身份證,照相,沒有罰款,這裡會有什麼意思嗎?真是很糾結,望請知曉朋友們告知一下謝謝。

22樓:劉豫川健

法律規定,不能帶12歲以上的人

23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帶人,屬於非機動車。具體參照非機動車條例。

24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法沒有禁止三輪電瓶車載人

25樓:狄厚抗亦凝

就你所述,沒有具體規定。

26樓:人防產品廠家

這個不知道,不過據說鄭州這邊電動車也要開始上牌照了

關於電瓶車有哪些法律法規

27樓:蘇蘇的夏

騎電動車的注意!交通法規修改了,不再有「免死金牌」,還會罰款

28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機動車是指由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在道路上行駛的、供乘用或(和)運送物品或進行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包括汽車及汽車列車、摩托車及輕便摩托車、拖拉機運輸機組、輪式專用機械車和掛車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軌道上執行的車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為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通常將非機動車分為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畜力車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將電動自行車納入非機動車管理的範圍,並對其種類登記、道路行使速度作了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行使。

此外,已經有不少業內專家呼籲,低速電動車技術正在逐漸成熟,應當正視市場需求,可以借鑑國外先進的管理經驗,儘快制定完善的准入標準、法律體系,加以規範和引導低速電動車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同時,山東省作為全國最大的低速電動車產銷地,省汽車行業協會已向國家遞交《關於支援低速電動車產業發展的報告》,建議出臺對低速電動車分類管理的法規和行業准入及產品標準。對此,我們將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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