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是否一定以行為人具有過錯作為承擔責任的依據

2021-04-20 18:48:03 字數 1148 閱讀 9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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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第七條不可以作為起訴依據

侵權責任法解讀第七條:無過錯責專任原則

屬第七條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解讀】本條是對無過錯責任原則的規定。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不以行為人的過錯為要件,只要其活動或者所管理的人或者物損害了他人的民事權益,除非有法定的免責事由,行為人就要承擔侵權責任。在法律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案件中,法官在判斷被告應否承擔侵權責任時,不考慮被告有無過錯,不要求原告證明被告有過錯,也不允許被告主張自己無過錯而請求免責。只要審理查明,被告的行為與原告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即可判決被告承擔侵權責任。

由於這種責任的承擔,並不考慮行為人的主觀意識狀態,而只考慮損害結果和免責事由,故又被稱為客觀責任。與本法第六條規定的過錯責任原則相比,這種責任在承擔條件和責任後果上更為嚴格,故也被稱為嚴格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意義在於加重行為人責任,及時救濟受害人,使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更容易實現。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2樓:李保忠律師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屬於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叫無過失責任原則。

它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律規定應由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

執行這一原則,主要不是根據行為人的過錯,而是基於損害的客觀存在,根據行為人的活動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險性質 與所造成損害後果的因果關係,而由法律規定的特別加重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條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3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二章 責任構成和責任方式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4樓:快樂王子凡

此條規定了侵權責任歸責的無過錯原則。即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律規定由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侵權責任法,侵權責任法

同鞋,問題太多了,分成幾個單獨的吧。第一個 共同承擔責任。1 由具體行copy為人承擔責任。2 若僱員系一般過bai失,du由僱主承擔責任 若僱員系故意或zhi重大過失,由僱主和僱dao員承擔連帶責任。僱員造成僱主傷害的,直接向僱員主張侵權損害賠償。3 甲和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4 原則上為甲。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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