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一週(試崗期3天),走的時候人事口頭交接說有工資

2021-04-24 14:08:17 字數 933 閱讀 8245

1樓:

你只要能提供你在那裡上過班的證明、如:工資卡、工牌、工作服、或同事證明 等等,按照 勞動法,只要上過班,就得付工資,不付工資就是拖欠工資

試用期內提出辭職,但是人事說要一個月才能離開,若公司強行要我繼續工作一個月,我不去上班會有什麼後果 30

2樓:g買了否冷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辭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可以再要回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已經辭職走了快一個月了,當時工作都交接完畢了,現在公司說欠錢要我負責。公司還有一個月工資沒發我。

在公司上班一週,不給辦理入職手續,也不籤勞務合同,現在要離職

上班一週是有工資的,公司應該給你這一週的薪水。可以找公司方面協商,實在不行尋求法律援助。未籤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嗎?這個問題需要分兩種情況 在一個月之內想要直接走因為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如果你在一...

我們公司實行的是一週雙休一週單休的制度,請問週六上班需要付加

根據 勞動 法 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只要保證勞動者每專個月至少休息屬4天,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就可以了。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可以安排勞動者在周 六 週日上班,然後在該周其他時間補休至少1天,這樣是不用支付加班費的 如果不能安排補休的,按加班1天計算,該天的加班費按你正常工作時間...

想要獲得長跑冠軍,在一週內該怎麼做

以前有種方法,提前一小時抽血冷凍,比賽前注射回去,但容易感染。這種違反體育精神的事情就不要做了。堅持吃苦訓練才是唯一方法,以此獲得名次才是對自己的肯定。如果平時就有堅持訓練,只是希望一週後比賽能夠提升狀態,發揮應有水平的話 1 在下一週保持早睡早起這類良好的生活習慣。2 儘量在家裡面吃飯,不要拉肚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