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後工資應該什麼時候結清

2021-05-01 21:11:02 字數 1329 閱讀 5207

1樓:西政自由鳥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隨時可以申請的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當然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是拖欠工資但你當初進公司時人事有沒有講過這件事呢,要看看了,可以的你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裡面有個監察科可以投訴的

3樓:深圳劉勇律師

未簽訂勞動合同應支付雙倍工資。

4樓:匿名使用者

1、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只要是勞動關係,都應該在辭職的時候,一次性結清所有工資;有的公司的做法是在發薪日將離職員工的工資一起發放,如果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也是可以的;

2、未簽訂勞動合同,一般都不會繳納社保,因為社保經辦部門在給勞動者辦理社保時,都需要勞動合同備案;未依據繳納社保,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及經濟補償金,還是可要求補繳社保;

3、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5樓:

勞動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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