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蘇軾逸聞,尋找蘇軾逸聞

2021-05-08 02:29:32 字數 5553 閱讀 2389

1樓:匿名使用者

蘇軾(1037~1101)享年64歲,又名蘇東坡,字子瞻,又字和仲,號「東坡居士」,南宋高宗朝,贈太師,追諡號「文忠」,眉州眉山(即今四川眉山)人,漢族,是父親蘇洵的長子,是北宋著名文學家、書畫家、散文家和詩人。嘉佑二年(1057)與弟轍同登進士。授大理評事,籤書鳳翔府判官。

熙寧二年(1069),父喪守制期滿還朝,為判官告院。與王安石政見不合,反對推行新法,自請外任,出為杭州通判。遷知密州(今山東諸城),移知徐州。

元豐二年(1079),罹「烏臺詩案」,責授黃州(今湖北黃岡)團練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籤書公文。哲宗立,高太后臨朝,被複為朝奉郎知登州(今山東蓬萊);4個月後,遷為禮部郎中;任未旬日,除起居舍人,遷中書舍人,又遷翰林學士知制誥,知禮部貢舉。元佑四年(1089)出知杭州,後改知潁州,知揚州、定州。

元佑八年(1093)哲宗親政,被遠貶惠州(今廣東惠陽),再貶儋州(今海南儋縣)。徽宗即位,遇赦北歸,建中靖國元年(1101)卒於常州(今屬江蘇),年六十五,葬於汝州郟城縣(今河南郟縣)。他與他的父親蘇洵(1009~1066)、弟弟蘇轍(1039~1112) 皆以文學名世,世稱「三蘇」;與漢末「三曹父子」(曹操、曹丕、曹植)齊名。

他還是著名的唐宋八大家之一,他家三口人被評為唐宋八大家,稱「三蘇」,作品有《東坡七集》《東坡樂府 》等。在政治上屬舊黨。豪放派詞人。

【蘇軾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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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父親蘇洵,即《三字經》裡提到的「二十七,始發憤」的「蘇老泉」。蘇洵發憤雖晚,但用功甚勤。蘇軾晚年曾回憶幼年隨父讀書的狀況,感覺自己深受其父影響。

當然,假若沒有蘇洵的發奮讀書,也就不可能使蘇軾幼年承受好的家教,更不能年未及冠即「學通經史,屬文日數千言」,也就更不可能有日後的文學大家。

嘉佑元年(2023年),虛歲二十一的蘇軾首次出川赴京,參加朝廷的科舉考試。翌年,他參加了禮部的考試,以一篇《刑賞忠厚之至論》獲得主考官歐陽修的賞識,卻陰差陽錯地高中進士第二名。

嘉佑六年(2023年),蘇軾應中制科考試,即通常所謂「三年京察」,入第三等,為''百年第一''.授大理評事、籤書鳳翔府判官。後逢其父於汴京病故,丁憂扶喪歸裡。

熙寧二年(2023年)服滿還朝,仍授本職。他入朝為官之時,正是北宋開始出現政治危機的時候,繁榮的背後隱藏著危機,

此時神宗即位,任用王安石支援變法。蘇軾的許多師友,包括當初賞識他的恩師歐陽修在內,因在新法的施行上與新任宰相王安石政見不合,被迫離京。朝野舊雨凋零,蘇軾眼中所見的,已不是他二十歲時所見的「平和世界」。

蘇軾因在返京的途中見到新法對普通老百姓的損害,很不同意宰相王安石的做法,認為新法不能便民,便上書反對。這樣做的一個結果,便是像他的那些被迫離京的師友一樣,不容於朝廷。於是蘇軾自求外放,調任杭州通判。

蘇軾在杭州待了三年,任滿後,被調往密州、徐州、湖州等地,任知州,。政績顯赫,深得民心.

這樣持續了大概十年,蘇軾遇到了生平第一禍事。當時有人(李定等人)故意把他的詩句扭曲,大做文章。元豐二年(2023年),蘇軾到任湖州還不到三個月,就因為作詩諷刺新法,「文字毀謗君相」的罪名,**下獄,史稱「烏臺詩案」。

蘇軾坐牢103天,幾瀕臨被砍頭的境地。幸虧北宋在太祖趙匡胤年間即定下不殺士大夫的國策,蘇軾才算躲過一劫。

出獄以後,蘇軾被降職為黃州團練副使(相當於現代民間的自衛隊副隊長)。這個職位相當低微,而此時蘇軾經此一獄已變得心灰意懶,於公餘便帶領家人開墾城東的一塊坡地,種田幫補生計。「東坡居士」的別號便是他在這時起的。

宋神宗元豐七年(2023年),蘇軾離開黃州,奉詔赴汝州就任。由於長途跋涉,旅途勞頓,蘇軾的幼兒不幸夭折。汝州路途遙遠,且路費已盡,再加上喪子之痛,蘇軾便上書朝廷,請求暫時不去汝州,先到常州居住,後被批准。

當他準備南返常州時,神宗駕崩。

哲宗即位,高太后聽政,新黨勢力倒臺,司馬光重新被啟用為相。蘇軾於是年以禮部郎中被召還朝。在朝半月,升起居舍人,三個月後,升中書舍人,不就又升翰林學士知制誥。

俗話說:「京官不好當。」當蘇軾看到新興勢力拼命壓制王安石集團的人物及盡廢新法後,認為其與所謂「王黨」不過一丘之貉,再次向皇帝提出諫議。

蘇軾至此是既不能容於新黨,又不能見諒於舊黨,因而再度自求外調。他以龍圖閣學士的身份,再次到闊別了十六年的杭州當太守。蘇軾在杭州修了一項重大的水利建設,疏浚西湖,用挖出的泥在西湖旁邊築了一道堤壩,也就是著名的「蘇堤」。

蘇軾在杭州過得很愜意,自比唐代的白居易。但元佑六年(2023年),他又被召回朝。但不久又因為政見不合,外放潁州。

元佑八年(2023年)新黨再度執政,再次被貶。後徽宗即位,調廉州安置、舒州團練副使、永州安置。元符三年(2023年)大赦,復任朝奉郎,北歸途中,卒於常州,諡號文忠。

享年六十六歲。

【文學藝術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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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軾的文學觀點和歐陽修一脈相承,但更強調文學的獨創性、表現力和藝術價值。他的文學思想強調「有為而作」,崇尚自然,擺脫束縛,「出新意於法度之中,寄妙理於豪放之外」。他認為作文應達到「如行雲流水,初無定質,但常行於所當行,常止於所不可不止。

文理自然,姿態橫生」(《答謝民師書》)的藝術境界。蘇軾散文著述巨集富,與韓愈柳宗元和歐陽修三家並稱。文章風格平易流暢,豪放自如。

釋德洪《跋東坡(左忄右允)池錄》說:「其文渙然如水之質,漫衍浩蕩,則其波亦自然成文。」蘇軾與歐陽修並稱「歐蘇」,是「唐宋八大家」之一。

蘇軾是繼歐陽修之後主持北宋文壇的領袖人物,在當時的作家中間享有巨大的聲譽,一時與之交遊或接受他的指導者甚多,黃、秦、晁、張四人都曾得到他的培養、獎掖和薦拔。故稱蘇門四學士。

蘇詩現存約四千首,其詩內容廣闊,風格多樣,而以豪放為主,筆力縱橫,窮極變幻,具有浪漫主義色彩,為宋詩發闢了新的道路。燮星期《原詩》說:「蘇軾之詩,其境界皆開闢古今之所未有,天地萬物,嬉笑怒罵,無不鼓舞於筆端。

」趙翼《甌北詩話》說:「以文為詩,自昌黎始,至東坡益大放厥詞,別開生面,成一代之大觀。……尤其不可及者,天生健筆一枝,爽如哀梨,快為並剪,有必達之隱,無難顯之情,此所以繼李、杜後為一大家也,而其不如李、杜處亦在此。

」其詩清新豪健,善用誇張比喻,在藝術表現方面獨具風格。少數詩篇也 能反映民間疾苦,指責統治者的奢侈驕縱。詞開豪放一派,對後代很有影響。

《念奴嬌·赤壁懷古》、《水調歌頭·丙辰中秋》傳誦甚廣。

蘇軾的詞現存三百四十多首,衝破了專寫男女戀情和離愁別緒的狹窄題材,具有廣闊的社會內容。蘇軾在我國詞史上佔有特殊的地位。他將北宋詩文革新運動的精神,擴大到詞的領域,掃除了晚唐五代以來的傳統詞風,開創了與婉約派並立的豪放詞派,擴大了詞的題材,豐富了詞的意境,衝破了詩莊詞媚的界限,對詞的革新和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

名作有《念奴嬌》、《水調歌頭》等,開豪放詞派的先河,與辛棄疾並稱「蘇辛」。劉辰翁在《辛稼軒詞序》說:「詞至東坡,傾蕩磊落,如詩,如文,如天地奇觀。

」蘇軾還擅長行、楷書,與黃庭堅、米芾、蔡襄並稱「宋四家」。他曾遍學晉、唐、五代名家,得力於王僧虔、李邕、徐浩、顏真卿、楊凝式,而自成一家。自雲:

「我書造意本無法」;又云:「自出新意,不踐古人。」 黃庭堅說他:

「早年用筆精到,不及老大漸近自然」;又云:「到黃州後掣筆極有力。」晚年又挾有海外風濤之勢,加之學問、胸襟、識見處處過人,而一生又屢經坎坷,其書法風格豐腴跌宕,天真浩瀚,觀其書法即可想象其為人。

人書並尊,在當時其弟兄子侄子由、邁、過,友人王定國、趙令畤均向他學習;其後歷史名人如李綱、韓世忠、陸游,以及的吳寬,清代的張之洞,亦均向他學習,可見影響之大。黃庭堅在《山谷集》裡說:「本朝善書者,自當推(蘇)為第一。

」蘇軾在繪畫方面畫墨竹,師文同(即文與可),比文更加簡勁,且具掀舞之勢。米芾說他「作墨竹,從地一直起至頂。餘問:

何不逐節分?曰:竹生時,何嘗逐節生?

」亦善作古木怪石,米芾又云:「作枯木枝幹,虯曲無端;石皴硬,亦怪怪奇奇無端,如其胸中盤鬱也。」均可見其作畫很有奇想遠寄。

其論書畫均有卓見,論畫影響更為深遠。如重視神似,主張畫外有情,畫要有寄託,反對形似,反對程式束縛,提倡「詩畫本一律,天工與清新」,並明確提出「士人畫」的概念等,為其後「文人畫」的發展尊定了理論基礎。存世書跡有《黃州寒食詩》、《赤壁賦》、《答謝民師**》與《祭黃幾道文》等。

存世畫跡有《古木怪石圖卷》;又近年發現的《瀟湘竹石圖卷》也是他的作品。

蘇軾在詩、文、詞、書、畫等方面,在才俊輩出的宋代均取得了登峰造極的成就。是中國歷史上少有的文學和藝術天才。

【烏臺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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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在熙寧年間(1068——1077)重用王安石變法,變法失利後,又在元豐年間(1078——1085)從事改制。就在變法到改制的轉折關頭,發生了蘇軾烏臺詩案。這案件先由監察御史李定告發,後在御史臺獄受審。

御史臺自漢代以來即別稱「烏臺」,所以此案稱為「烏臺詩案」。

北宋神宗年間蘇軾因為反對新法,並在自己的詩文表露了對新政的不滿。由於他當時是文壇的領袖,任由蘇軾的詩詞在社會上傳播對新政的推行很不利。所以在神宗的默許下,蘇軾被抓進烏臺,一關就是4個月,每天被逼要交代他以前寫的詩的由來和詞句中典故的出處。

由於宋朝有不殺士大夫的慣例,所以蘇軾免於一死,但被貶為黃州團練副使。

元豐二年 (1079),蘇軾移任湖州 (浙江省吳興縣),七月遭御史臺所派遣的皇甫遵等人逮捕入獄,他們指證蘇軾在詩文中歪曲事實,誹謗朝廷。

御史李定、何正臣、舒亶等人,舉出蘇軾的《杭州紀事詩》做為證據,說他「玩弄朝廷,譏嘲國家大事」,更從他的其它詩文中挖出一句二句,斷章取義的給予定罪,如:「讀書萬卷不讀律,致君堯舜知無術」,本來蘇軾是說自己沒有把法律一類的書讀通,所以無法幫助皇帝成為像堯、舜那樣的聖人,他們卻指他是諷刺皇帝沒能以法律教導、監督官吏;又如「東海若知明主意,應教斥鹵變桑田」,說他是指責興修水利的這個措施不對。其實蘇軾自己在杭州也興修水利工程,怎會認為那是錯的呢?

又如「豈是聞韶忘解味,邇來三月食無鹽」說他是諷刺禁止人民賣鹽。總結一句話,是認定他膽敢譏諷皇上和宰相,罪大惡極,應該處死刑。

蘇軾在御史臺內遭到嚴刑拷問,他自認難逃死罪。最後終能倖免一死。是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蒙神宗的恩賜被判流放黃州(湖北省黃岡縣),蘇軾被拘禁近百日,後獲釋離開御史臺之獄。

後人把這樁案件的告訴狀和供述書編纂為一部《烏臺詩案》。「烏臺」即御史臺。《漢書·朱博傳》:

「是時,兀御史府吏舍百餘區井水皆竭;又其府中列柏樹,常有野烏數千棲宿其上,晨去暮來,號曰朝夕烏。」後世便以御史府為烏府,御史臺為烏臺。由於這案的發起者都是御史臺的言官,他們包括御史中丞李定,監察御史裡行(御史臺的見習史官)舒覃、何正臣等,因此稱為「烏臺詩案」。

蘇軾致禍的原由,除上述的「莫須有罪名」外,據說是因為得罪了當時的宰相王安石。當時人的筆記裡曾記載其事。

說蘇軾在朝廷當禮部尚書之時,有一日,他去王安石的書房烏齋去找王安石,王不在,蘇軾見烏齋臺桌上擺著一首隻寫得兩句尚未寫完的詩——「明月枝頭叫,黃狗臥花心。」

蘇東坡瞧了又瞧,好生質疑,覺得明月怎能在枝頭叫呢?黃狗又怎么會在花心上臥呢?以為不妥。於是提筆一改,將詩句改為「明月當空照,黃狗臥花蔭」。

王安石回來後,對蘇軾改他的詩極為不滿,就將他貶到合浦。蘇東坡到合浦後,一天,他出室外散步,見一群小孩子圍在一堆花叢前猛喊:「黃狗羅羅,黑狗羅羅,快出來呀?

羅羅,羅羅羅羅。」蘇東坡出於好奇心,走過去問小孩喊什么,小孩說,我們叫蟲子快點出來,好捉它。蘇東坡湊近花前一看,見有幾條黃色、黑色象芝麻大的小蟲在花蕊裡蠕動。

又問小孩說這是什么蟲?小孩說:黃狗蟲,黑狗蟲。

蘇東坡離開花叢,來到一棵榕樹下,正碰到樹上一陣清脆的鳥叫聲,問旁人,這是什么鳥叫?旁人答道:這叫明月鳥。

此刻蘇東坡才恍然大悟,知自己錯改了王安石的詩。

這段記載的真偽已不可考。從史實上看,王安石罰蘇軾,錯改兩句詩似乎不是王安石討厭蘇軾的真正原因。其實質上的原因,當是政治上蘇軾反對王安石變法。因此之故,蘇軾方有如此刑名之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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