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起刑為10年,適用死刑。在刑事訴訟事務中,「以犯罪嫌疑人對被害人及家屬積極作出民事賠償作為酌定情節在量刑中被充分考慮」已在司法實踐中被普通運用。因此,民事賠償部分的解決將直接影響對犯罪嫌疑人判處實刑的期限。
2樓:眾銀家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所以,這是一起聚眾鬥毆轉化的故意傷害致死案件 對於甲方,如果當時的情況是雙方互相糾集人手相互鬥毆的話,同時構成聚眾鬥毆,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對於乙方,對於首要分子(發起人糾集者)和致人死亡的直接責任人,以故意傷害處以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對於參與的其他人,以故意傷害處於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乙方有自首、主動賠償受害人損失的,可酌情從輕處理。 案例:
我曾辦理一起案件:周某與劉某發生糾紛後,周某叫來張某、黃某等人,劉某亦叫來數人,雙方發生群毆,因周某人多,劉某方面人沒有動手,周、黃、張等人遂圍著劉某毆打,其間因喝酒及混亂,周持刀將自己人張某以及劉某均砍成重傷。後周某主動賠償張、劉醫療損失,張、黃主動賠償劉醫療損失。
一審結果:以故意傷害,判處週四年,張、黃三年,張上訴,二審維持週四年,改判張、黃三緩四。 該案件中,周、黃、張作為聚眾鬥毆的參與者,導致二人重傷(一人系「烏龍傷」),所以按故意傷害定性,因周系初犯偶犯且積極賠償,從輕判四年;黃、張為從犯且積極賠償,得判緩刑,其中張雖被自己人誤傷,同樣要承擔刑事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涉及以下罪名。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殺人: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爸因民事打架糾紛致對方一隻眼睛失明,對方先動手,對方兩人打我爸人。請問這件事情法律會怎樣處理
你父親需要負擔刑事責任 重傷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附帶民事賠償 錢不會少 沒受傷的人看情節嚴重,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現法醫鑑定,若對方是輕傷 或者重傷,你父親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還要賠償。這個要看咋打的但也有責任 我爸因民事打架糾紛致對方一隻眼睛失明,對方先動手,對方兩人打我爸一個人。請問...
因打架,把門牙打活動了算輕傷嗎,因打架,把門牙打活動了算輕傷嗎
不算。人體輕傷鑑定標準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 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 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第十二條 口腔損傷 一 口脣損傷影響面容 發音或者進食 二 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 三 口腔組織 器官損傷,影響語言 咀嚼或者吞嚥...
晚上睡覺偶爾夢見打架,夢見打到了夢裡的對手,卻打到了現實中的人
1 有一次夢見被別人欺負,我就飛踹一腳過去,結果踢在了牆上,被腳疼醒了。2 還有一次夢見被別人欺負,我就飛踹一腳過去,結果踢到我老婆,被她驚醒了。3 有時是夢見狗想咬我,我就飛踹一腳過去踢它,結果也是踢在牆上或踢到我老婆,然後醒了。剋制住自己不要胡思亂想那麼多 慢慢就會好 你好,按黃帝內經的意思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