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會因財產問題打到何種地步?夫妻雙方財產問題

2023-06-20 14:20:05 字數 1615 閱讀 4765

夫妻雙方財產問題

1樓:京城李律師

1,男方不能繼承女方父母房產,但如果女方父母沒有說明遺產只給女兒,女方繼承後將成為夫妻共同財產。女方父母在遺囑中說明遺產只給女兒,就是女方的個人財產,可以任意處置。

2,自己父母的財產由父母做主,女方父母可以以遺囑的方式將房產遺贈給孫女一人,其他人都無權干涉。

3,作為配偶你朋友可以繼承其現任丈夫的遺產。

2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無權繼承女方父母遺產,可以給女兒繼承。

夫妻之間財產問題

3樓:奔走的奶牛

財產當然是要分的。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你母親的財產應該作為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那就看你母親的屬於哪種財產。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後媽的女兒未成年,你爸和你後媽結婚了,就有義務一起撫養他的繼女,也就是你後媽的女兒。給她交學費的錢是他作為她的繼父應交的。而且這部分錢已經是過去交出去了的,現在離婚,已經不能作為財產考核。

當時交錢時你父親跟你繼母屬於夫妻關係,他所用的錢在法律上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能作為你父親個人財產申訴。這個錢是根本沒有扣出來一說。

5樓:天津小律師

您好:一般來講給繼女的學費是父親自願的贈與行為,且是婚姻存續期內的行為,是不能要回來的了。給繼母繳納的養老保險按當時的協議或口頭約定,沒有明確約定的話一般視作共同財產的支出。

所以,給繼女的學費不能扣除,給繼母交納的保險金如果有約定則可以扣除,無約定則視為共同財產繳納的保險金。

6樓:王鏡傑律師

1、若後媽與 你父親 已辦理登記結婚 則以下結論 成立2、給女兒 交學費的錢是不能扣除的。

3、後媽 將錢 給你父親 是否 有證據證明; 約定將錢用於 繳納 養老保險 是否有證據。

4、若 有證據證明 則可以 扣除後 返還。

5、**掙的錢 視為 夫妻共同財產。

7樓:匿名使用者

前提:你父親與後媽已經登記結婚。

意見:1、你父親對於共同生活的未成年的繼女負有撫養義務。因為給你後媽女兒交的二年學費是不可能要回的。

2、你父親用後媽的錢去**,不管虧還是贏,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或是共同債務,因為目的是為了夫妻及家庭的共同生活。

3、養老保險的錢,是屬於人身性質的,且因為是你後媽的錢給你後媽買的養老保險的,因此無論怎麼樣,養老保險的錢仍然是你後媽的,沒得分配。

法律夫妻財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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