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個人保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2021-05-26 17:13:02 字數 3472 閱讀 5086

1樓:華律網

保險合同所涉及的個人資產主要包括保險費、保單紅利、退保現金價值、養老金、保險賠款等專案。然而,這些保險合同相關個人財產是否歸入婚後共有財產,還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除非保險合同或者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絕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保單收益、現金價值、養老金都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2樓:墨汁諾

由於保險種類繁多而情況複雜,現初步歸納以下情況及分割辦法:

一、財產險

(一)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保險金:

1、共同財產投保的,保險金為共同財產的。

2、個人財產在婚前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

3、個人財產在婚後以共同財產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但已繳納的保險費中有一半屬於對方。

(二) 離婚時仍處於有效期內的財產險

1、持法院生效判決或離婚協議離婚證,到保險公司變更或解除,分割已繳納費或退保後的費用。

2、家庭財產兩全保險,即發生事故獲得保險金,否則計息。

對此採取協議、分割補償和解除合同分割儲金三種方式。

二、人身保險。分人壽保險、意外傷害險、疾病險。

(一)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已經獲得人身(人壽、傷害、疾病)保險金:

1、個人財產,但若以共同財產繳納的保險費,保險費中有對方一半。

2、夫妻一方作為他人的人身保險合同的受益人,獲得的保險金,屬於個人財產

(二)離婚時仍在保險期內的人身保險合同:

1、以共同財產所繳納的個人保險費,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受益人為對方的,判決或協議離婚後應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並相應地分割已繳納的費用或退保費用。

(三)夫妻雙方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

1、子女未死亡的,所得保險金一律為子女所有;子女死亡的,作為遺產繼承後分割。

2、無論以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為,受益人若為子女的,離婚時夫妻之間均無補償問題,只需變更投保人或受益人(變為撫養方),不能變更,對退保後的費用進行分割。

擴充套件資料: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共同財產的範圍確定中的一些難點問題

二、收益問題

現行婚姻法第17條第3項將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確定為共同財產。但對“收益”應如何理解,法律並沒有做出詳細的規定。就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性質而言,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應存在既得經濟利益與預期經濟利益之分。

既得的經濟利益,屬於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毫無疑問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對於預期經濟利益,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的《財產分割意見》第15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後所得的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智慧財產權,離婚時歸一方所有。

顯然,該意見僅將已經實際取得的經濟利益歸屬與夫妻共同財產,而把預期經濟利益排除在夫妻共同財產外。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解釋(二)》第12條規定:婚姻法第17條第3項規定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三、其他財產

1、養老保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關於《婚姻法》第17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這具體包括: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破產安置補償費。

2、一次性費用

軍人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應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婚姻存續時間較長的,可以轉化為共同財產。轉化為共同財產按以下公式計算:費用總額

夫妻共同財產=婚姻存續年限×費用總額÷(70-入伍時年齡)

3、贈與財產

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為對雙方的贈與,但明確給一方的除外。

4、共同財產

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為共同財產。2023年的《財產分割意見》第4條規定: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雖然夫妻在事實上處於分居生活的狀態,但從法律上而言,夫妻關係仍然存續,因而分居期間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為共同財產。

3樓:搬磚的人

婚後個人保險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分以下情況:

1、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保單所載明的受益人對保險金的權利是預期的,不確定的,保險金能否成為受益人的既得權益,取決於保單是否持續有效或受益人是否變更等各種因素。

2、如果發生保險事故前,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已申請變更了受益人,那麼,該筆保險金就歸變更後的受益人享有。

3、因此,夫妻離異時,這種預期利益不應屬於夫妻關係續存期間的財產,不應按照夫妻共有財產處理。

夫妻共同財產大體包括以下幾類:

1、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如工資、承包收益及從事多種經營的收益等。

2、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通過繼承、遺贈、贈與和其他合法途徑(如股息、利息、紅利、專利權所得、稿費等)所得的財產。

3、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財產,如果結婚多年(審判實踐中一般掌握10年以上),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修繕的,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4、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長,可視為共同財產。

5、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應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夫妻雙方對某項財產的歸屬有爭執,主張權利的一方未提出確鑿證據的,一般按共同財產處理。

6、結婚登記時,一方或雙方父母贈與雙方的現金或為雙方購置的傢俱用品以及親友送給雙方的結婚禮物,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7、婚後購置的貴重首飾,價值很大的圖書資料,以及摩托車、拖拉機、汽車等生活、生產資料,雖屬個人專用,也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8、工商業個體戶、農業責任田的承包戶和專業戶,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當年收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上的投資,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4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1、對於保險來說,這個要看具體情況而定,很多時候保險關係中並不存在夫妻關係,也不存在婚前婚後問題,因為保險金不能作為財產來分割,它屬於受益人,但夫妻關係續存期間的投保費屬於共同財產。

2、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5樓:王元頁

保險是屬於個人的,像傷害賠償、養老金是歸個人的,死亡賠償金只能歸繼承人了

6樓:李運剛律師

個人保險屬於指定受益人的財產

7樓:百小度

個人保險金是屬於個人的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處轉移費 復原費 退伍軍人費 還有 一方必須的生活用品.如 病人治病必須的物品 ..這些是屬於個人的

人身保險賠償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保險合同所涉及的個人資產主要包括保險費 保單紅利 退保現金價值 養老金 保險賠款等專案。然而,這些保險合同相關個人財產是否歸入婚後共有財產,還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除非保險合同或者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絕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 保單收益 現金價值 養老金都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

這是夫妻共同財產嗎,這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如果夫妻雙方沒有財產協議,一般來說,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工資 獎金 生產 經營收入 著作權 專利權 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收入 繼承的遺產。基本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務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比如房 車,另一種是婚姻關係期間所繳納的公積金 社保,個人賬戶的存款,以上者兩種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第一,如果在夫妻共來 同生活期間,雙方自對該房屋進行了裝修,維護管理,導致該房屋升值,那麼,按照民法的 添附 理論,該房屋增值部分應當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第二,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房地產 發生變化 地價升值,從而導致該房屋價值增長,那麼,按照投資風險效益的原理,其增值部分應屬於原夫或妻一方所有。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