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du知道君
沒有,從來沒有聽說過這樣的規定,即使現在的物權法也不敢這樣說
請問物業有權規定封陽臺的窗戶樣式嗎?
2樓:道源
業主在裝修時,物業一般都會統一發放陽臺封閉方案,規定樣式、顏色及開啟方向,保證外立面的統一;業主按此進行陽臺封閉。但是如果物業規定的不合理,如安全、通風沒有考慮到位,可以找物業協商;若不同意,讓物業出具承擔一切風險的責任書,若不出具,就按自己的要求進行封閉,但是有一點,要注意,如果你在頂層,封閉的樣式從一層看,不影響外立面統一的話,可以更改樣式;物業出具陽臺封閉方案是基於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中約定的保證外立面統一。
物業是否有許可權制業主封陽臺嗎
3樓:築家易
視情況而確定物業是否有許可權制業主封陽臺。
1、若陽臺屬於業主住宅能專有部分,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部分,且在不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物業則無許可權制業主封陽臺。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三條和七十四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商業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2、如果業主封閉的陽臺屬於全體業主共有部分,那麼業主無權擅自封閉陽臺屬於違反物業合同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與管理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則物業有權制止業主封閉陽臺。
3、如果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約定,業主裝飾裝修房屋,應遵守房率法規和該小區的《裝飾裝修管理細則》,《細則》要求「業主不得擅自封閉陽臺或平臺,不得在陽臺或平臺上搭建任何構築物,或改變其外表顏色,不得安裝防盜網或防護欄」,那麼業主不得擅自封閉陽臺,物業有權制止。
4樓:大浩聊裝修
封陽臺是否合法?物業能不能阻止?內行人來解答!
物業不允許封陽臺是否合法?
5樓:搜狐焦點
物業的建議是合理的,通常不能拒絕,作為陽臺是小區外觀的一部分,是歸全體業主所有,而不是歸個人所有.如果你一定要裝可以聯合其他業主一起找到物業公司要求安裝一個統一的樣式.或者為了安全,建議安裝一個**防盜網.如果以此為條件要求和物業公司簽定安全保證協議,這種情況,本人從事多年物業管理工作目前還沒有見到過那家物業公司敢籤此協議
6樓:於師傅談家裝
封陽臺是否合法?物業能不能阻止?這次總算有個說法了
7樓:韓流
我也想封陽臺,不封真是的哪兒哪兒全是灰,然後浪費個空間,現在的房價你們懂的
8樓:嶽輝律師
陽臺屬業主私有財產,一般情況下業主可以自行處分。但是如果業主與物業有關於陽臺的特別約定的,尊約定。
物業公司是根據與業主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受業主的聘請為業主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其管理服務的許可權來自於《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9樓:匿名使用者
陽臺本身是個人私事,但置身與公眾場合也是公事,一些小區為了不影響整體環境不許業主私自封陽臺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必須保證業主人身財產安全的前提下,你可以要求物業和你籤安全保證協議。
10樓:匿名使用者
偶覺得怕不可以喲`~~
物業有權利規定封陽臺的樣式嗎
11樓:啊往事知多少
對陽臺加以封閉,不可避免地改變了房屋部分立面外觀,對建築和小區的整體和諧造成一定影響,但如物業公司在沒有合法依據情況下因此不能限制她封閉陽臺。
不按物業要求封陽臺,物業是否有權干涉? 15
12樓:之何勿思
從法律地位上講,業主和物業公司的關係是委託和受委託關係,物業公司在物業服務的過程中,無權對業主進行強制性的管理和制約。
業主作為住宅的合法使用權人,有權根據自己的需要決定是否對住宅的陽臺進行封閉,除非業主在封閉陽臺的過程中侵害到了其他業主的利益,或違背了物業管理規約的約定。
拓展資料:
小區物業的管理職責有:
一、住宅樓低壓供電設施管理職責
使用架空線路供電的,高層樓以樓內配電箱為界,多層樓以樓外牆為界。界限以內(不包括配電箱和計費電度表)至使用者的供電線路及裝置,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維修、管理。
使用地下埋設線路供電的,以電纜進線兀接箱為界。界限以內(不包括兀接箱和計費電度表)至使用者的供電線路及裝置,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維護、管理。
二、供水設施管理職責
高層樓以樓內供水泵總計費水錶為界,多層以樓外自來水錶為界。界限以外(含計費水錶)的供水管線及裝置,由供水部門負責維護、管理;界限以內(含水錶井)至使用者的供水管線及裝置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維護、管理。
三、小區內道路和市政排水設施的管理職責
以3.5米路寬為界。凡道路寬度在3.
5米(含3.5米)以上的,其道路和埋設在道路下的市政排水設施,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門負責維護、管理;道路寬度在3.5米以下的,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維護、管理。
居住小區內各種地下設施檢查井井蓋的維護、管理,由地下設施檢查井的產權單位負責。有關產權單位也可以委託物業管理企業維護、管理。
13樓:大浩聊裝修
封陽臺是否合法?物業能不能阻止?內行人來解答!
14樓:於師傅談家裝
封陽臺是否合法?物業能不能阻止?這次總算有個說法了
15樓:甕悅秋梵
物業是代表全體業主,如果全體業主都同意,你不同意也是無效的,就是少數服從多數,勸你不要做出頭鳥。物業的目的是保證房屋外觀統
一、美觀。這樣房子才能保值、升值,如果小區裡的房子雜亂無章,何談保值啊!
物業是否有權禁止業主封陽臺
16樓:藺冰柯螺
視情況而確定物業是否有許可權制業主封陽臺。
1、若陽臺屬於業主住宅能專有部分,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部分,且在不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物業則無許可權制業主封陽臺。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三條和七十四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商業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2、如果業主封閉的陽臺屬於全體業主共有部分,那麼業主無權擅自封閉陽臺屬於違反物業合同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與管理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則物業有權制止業主封閉陽臺。
3、如果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約定,業主裝飾裝修房屋,應遵守房率法規和該小區的《裝飾裝修管理細則》,《細則》要求「業主不得擅自封閉陽臺或平臺,不得在陽臺或平臺上搭建任何構築物,或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363373137改變其外表顏色,不得安裝防盜網或防護欄」,那麼業主不得擅自封閉陽臺,物業有權制止。
17樓:於師傅談家裝
封陽臺是否合法?物業能不能阻止?這次總算有個說法了
18樓:物業知識運營中心
有這麼個辦法:聯合一下和你一樣想法的業主,如果你入住小區的業主有一半的人同意封的話,可以提議召開業主大會重新修訂物業管理條列的 條款,不過最好統一樣式,顏色。不過物業不讓封應該有以下方面的原因:
1.為了外觀統一,可以在國優和省優物業管理小區中加分,這樣也客觀上讓物業保值升值,2.陽臺為發生火災的重要消防通道,如果發生意外,只能從門口逃生,減少了逃生可能。
19樓:錦鴻門窗
是你在花錢養他們 他們那樣會這樣囂張的啦。啊對?
物業有資格要求規定封陽臺的材料嗎?
20樓:幸運的活雷鋒
一、從法律地位上講,業主和物業公司的關係是委託和受委託關係,物業公司在物業服務的過程中,無權對業主進行強制性的管理和制約。業主作為住宅的合法使用權人,有權根據自己的需要決定是否對住宅的陽臺進行封閉,除非業主在封閉陽臺的過程中侵害到了其他業主的利益,或違背了物業管理規約的約定。
二、物業公司可以根據小區的管理和外形美觀等各方面的需要,對業主封閉陽臺的外觀和尺寸進行約定,但是物業公司無權要求業主將費用交到物業公司再由物業公司統一裝修。
三、物業公司提供的臨時管理規約,對業主是沒有約束力的,規約內容如果告知了業主,業主在知道的情況下作出承諾,就要遵守。但如果陽臺封閉裝修由物業公司統一安裝,就意味著,物業公司放棄了規約中「禁止封閉陽臺、露臺」的規定。由此,業主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自行進行裝修。
四、如果業主是在合法行使自己對房屋的裝修權利,沒有損害到其他業主的利益,物業公司阻撓或者干涉的行為,是一種侵權行為,如果因此給業主造成損失,物業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業主可以向當地物業主管部門反映情況,通過協調的方式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業主也可通過訴訟途徑維權。
21樓:風塵火舞
沒有,從來沒有聽說過這樣的規定,即使現在的物權法也不敢這樣說
住宅小區住房不能封陽臺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22樓:匿名使用者
除非物業服務合同裡有此條款,或者封陽臺影響他人利益。否則沒有。
物業代收電費合法嗎,物業是否有權代收電費
你們是小區的業主,由物業代收電費,這個是合法的行為,因為代收水費電費等等,都是物業的服務範圍。物業。物業服務企業具體的責任主要有 1 物業及其配套設施的維護和保養。對物業來說,機電裝置 空調系統 供水供電系統 電訊系統 公用設施等,都必須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才能保障物業的正常 安全使用,不能等發生故...
我沒繳納物業費用的像這樣物業有權利不讓我車進出小區內嗎
業主是合法的房屋所有者和小區使用者。任何人無權阻止業主的正當權利。因不交物業費,物業阻止業主進出小區,沒有法律依據。業主擁有房屋的獨立的 排他的所有權,享有佔有 使用 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所以,任何人沒有 合法 的理由,...
物業是否有權不讓業主將空調外機安裝在外牆上
有權利的。根據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第五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一 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 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 廚房間 三 擴大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線陽臺的磚 混凝土牆體 四 損壞房屋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