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呵呵,小菜鳥。
b私法自治原則是指民法中的自願原則,即民事關係的當事人以自己的意願處置民事權利的原則,即只要公民原因,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處置民事權利,國家(公共權力)不得干涉;強行性規範指法律條文中的禁止性規定,一般以“不得”“禁止”“應當”開頭。
私法自治原則源於公法與私法的劃分,國家建立與公民自主活動的基礎上,對於不涉及國家公共利益的私人活動,國家不應當干預,是普世原則,也是根本原則。但是隨著公民活動的複雜和公共領域的擴張,公民即使是自行處置民事權利,也會涉及到公共利益,所以有必要對私法自治原則加以限制。如我國限制或禁止進出口的物品,如果以此物品為標的簽訂涉外的出口合同,即為無效合同;比如簽訂人身傷害的合同,為無效合同等。
違反國家強制行規定的意思表示,大部分是無效的,也有少數是效力待定的,是違反國家強行性規範的不利後果。也是私法自治原則受到強行性規範限制的表現。
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禁止結婚的條款是違反公序良俗原則的。因為勞動合同存續期間之所以禁止結婚是為了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員工尤其是女員工因為結婚帶來的婚假、產假以及心思轉移等現實問題。這種約定,從法律上講,是違法的,婚姻法法規定,公民有婚姻自由,以勞動合同剝奪公民的婚姻權是違法的;從道德上講,企業為了獲得更多的剩餘價值,連工人結婚生子這種基本的公民權都剝奪了,是不道德的,是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的,因而也是違法的。
2樓:匿名使用者
私法自治原則仍要受到強行性規範限制。比如說簽訂合同,雖然本著私法自治原則但合同的內容不能違反法律規定,危害國家社會安全利益。
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禁止結婚條款違法了婚姻自由的原則。
菜鳥問一道民法經典題目!
3樓:王智傑愛我
一,甲被宣告死亡來
,則自婚姻關係自動解除,因此所得bai的財du產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zhi
,原先dao的妻子也不是法定繼承人了。
所以才是財產由四個子女繼承,妻子沒有獲得財產。
二,但是實際上甲是4月1日死亡,而遺囑是3月20日立的。公民可以依照《繼承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三,因此甲立的遺囑是有效的。
四,問題是甲的死亡宣告沒有被人民法院撤銷,夫妻關係就不能自行恢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36.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時間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後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與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後果相牴觸的,則以其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為準。
37.被宣告死亡的人與配偶的婚姻關係,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銷,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關係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如果其配偶再婚後又離婚或者再婚後配偶又死亡的,則不得認定夫妻關係自行恢復。
求一道民法學的題目!
4樓:匿名使用者
給你完整、準確的答案。
1. 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其處分行為在性質上無效。第三人取得該財產的,應當返還給所有權人。 (× )
解析:共同共有財產的處分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無約定需全體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無效。
第三人取得該財產並不必然應當返還,若符合善意取得時,第三人可以取得所有權。
2. 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託人授權的範圍內與第三人所訂立的合同,無論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是否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關係,該合同只能約束受託人。 (×)
解析:根據《合同法》第402條、403條關於顯名間接**和匿名間接**的規定,在第三人明知**關係的情況下,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第三人;第三人不知道**關係時,受託人因委託人的原因對第三人人不履行義務的,受託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委託人的資訊,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受託人或者委託人作為相對人主張其權利,但選定後第三人不得變更選定的相對人。
3. 單務合同都是無償合同。(× )
解析:單務合同指一方負擔債務,對方不負擔債務的合同,相對於雙務合同而言, 單務合同並不必然都是無償,如約定利息的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既是有償合同,又是單務合同。
4. 不當得利之債的債權一般只以受益人取得的實際利益為限,而不以賠償受損人所受損失為標準。(×)
解析:應當區分不當得利的人在受領不當得利時主觀惡性。若為善意,則返還財產僅以現存利益為限。若主觀為惡性,則應將受領時所得利益附加利息一併償還,如有損害應一併賠償。
5. 立遺囑是公民個人的意思表示。張三立有遺囑,並經公證,在死亡前用口頭向在場的親屬宣佈公證遺囑作廢,這是遺囑的撤銷。(× )
解釋:經公證的遺囑不能被口頭遺囑所撤銷。
6. 公民對其作品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發表權、使用權及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
解析:公民對其作品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權利,其保護期限不受限制。若受限制,那古代名著的作者早就被人篡改姓名了。
7. 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的取得方式具有廣泛性,包括沒收、稅收、徵用、罰款等。(× )
解析:以上方式為國家所有權取得方式。
8. 個體工商戶有權使用、依法轉讓自己的名稱。( √ )
9. 違約人賠償的損失,應略高於對方的實際損失。(× )
解析:可以適當高於對方實際損失,而不是應當高於對方實際損失。
10. **人以被**人的名義與自己同時**的第三人簽訂的合同,應屬無效。(√ )
解析:上述情況屬於雙方**行為,構成**權濫用,因為侵犯了委託人利益而無效。
11. 訴訟時效中斷後,以前經過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待中斷時效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繼續進行。(× )
解析:訴訟時效中斷後,待中斷時效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重新起算。
此復天然綠水晶/2009.7.29.11:00
請教一道民法試題
5樓:普羅奈爾
1.①甲乙因結copy婚而建立的婚姻法律關係;
②甲乙買車建立的財產共有法律關係;
③丙將甲乙的車撞壞產生侵權賠償法律關係;
④甲乙離婚產生的離婚法律關係。
民事法律關係,指根據民事法律規範確立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係,是由民事法律規範調整而形成的社會關係。所以本案中戀愛關係不是民事法律關係。
2.財產法律關係是指直接與財產有關的具有財產內容的民事法律關係。
人身關係是指與主體不可分離的,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的民事法律關係。
本題中:
財產關係有:財產共有關係、侵權賠償關係
人身關係有:婚姻關係、離婚關係
3.絕對法律關係是指義務主體不特定,權利人以外的一切人均為義務人的民事法律關係。
相對法律關係是指義務主體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關係。
本題中:
絕對法律關係、物權關係:財產共有關係
相對法律關係、債權關係:侵權賠償關係
4.主體是甲、乙、丙。
內容是在侵權賠償關係中甲、乙和丙的權利義務,具體來說,甲、乙有要求丙賠償的權利,丙有賠償的義務。
客體在本案中是侵權和賠償行為。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6樓:有法必答
1.結婚;購車;侵權;離婚;
2.購車是財產;其他為人身;
3.車輛是絕對權;侵權是相對權;車輛是物權,侵權是相對權;
4.主體:甲,丙;內容:侵權;客體:財產權;
請教高手一道民法題目,
7樓:匿名使用者
看轉移的是債務還是債權 轉移債務需債權人同意 轉移債權需通知債務人
8樓:匿名使用者
噢 ,債權人和債務人轉移,混了~ 一個是通知,一個是同意,
關於民法的一道選擇題
9樓:just偏執成性
劉某雖然是暫時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但是其自身是有收入的,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由侵權人負責賠償,也就是說劉某是有能力賠償的,就由劉某直接賠償的,與其父母和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關,其只要具有賠償能力就行了。
請教一道民法司考題
10樓:匿名使用者
司法考試,bai
糾結,我也是2年才通過du,讓人無zhi語的題目又何只一道dao兩道。
這道回題是2023年律考答的題目,司法考試的很多觀點都是年年更新,且錯題也是每年都不少。如果你是複習司法考試、又或研究法律問題的話,個人覺得糾纏這道題目毫無意義。本題題幹交代不清,甲撞車有無過錯看不出來,甚至5w是給甲還是賠償給他人都不清楚,
抵押物價值減損,只要提存了減損的價值部分,就無害於抵押權的實現了,所以選b就足夠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因債權債務關係而簽定抵押合同,在抵押物損壞或不足以清償債務時,為了更好的保障債權人的利益,債權人就有權要求債務人衝新提供足額擔保或人保.司考很多題都這樣,需要考慮的全面
再請教一道民法題目,菜鳥問一道民法經典題目!
1.一年 2.98年2月開始算 3.從病情確診之日起起算 4.未過.5.中斷 6.有權,法院應當受理,但應判決駁回訴訟請求.您好 一 一年。bai依據 民du 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zhi六條的規定,身dao體受到版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 權效是一年。二 從1998年2月起算。依據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
民法的一道題。求教,一道民法題,求教
您的問題,我看不太懂 1 張某為什麼要否認,房屋的所有權並不是張某的。2 張某否不否認,不影響房屋歸屬李某的事實,因為那是法院判給李某的。3 不存在催告問題。4 如果最後房屋歸了吳某,張某可以向李某追究合同責任。5 吳某屬於善意取得,並非不當得利。本題是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卷三第55題的真題,現將...
求一道民法學的題目,關於民法的一道很難的題,求大神指點!
給你完整 準確的答案。1 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其處分行為在性質上無效。第三人取得該財產的,應當返還給所有權人。解析 共同共有財產的處分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無約定需全體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無效。第三人取得該財產並不必然應當返還,若符合善意取得時,第三人可以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