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逍遙
離婚是夫妻雙方的自由,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因此,離婚的決定權掌握在夫妻雙方手中,而不是父母手中,如果其存在暴力威脅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可能涉嫌犯罪,可以向法院起訴。以下是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2樓:法邦網專家
父母不能干涉婚姻自由。支付養老費要看具體情況,如果你父母沒有工作收入,就要山羊,但贍養費的多少要根據你的收入和當地的生活水平。
最好協商處理或者找當地居委會調解。
可起訴確認其無效。
男方父母逼兒子媳婦離婚觸犯法律嗎?
3樓:天問思索
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第一款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但在現實中,這樣的行為只要不是涉及到刑事犯罪,公檢法機關是不會涉入的。
4樓:life陳秋彥
可以和家長說啊,最終陪伴自己的只有枕邊人啊,當然也要人家兩個人願意在一起。否則說什麼都白搭。
男方與男方父母逼我離婚,請問可以得到補償嗎?
5樓:五子棋吧小寶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據上述規定,結合你提供的情況來看,對方不同意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至於財產分配等問題,律師會根據調查取得的相關證據材料為你爭取最大利益的。
父母強行逼迫離婚怎麼辦? 5
6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渠道合法登記了就是合法夫妻,受法律保護,任何人沒有權力干涉。他母親起訴是得不到法院支援的,根本不會立案。
7樓:
他媽是什麼東西,別裡他.
8樓:
老人歲數大了 ,別和她一般見識.你男朋友也不容易啊 那個可是媽呀,媽媽 最重要了. 難為你了.我祝福你們!!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起訴他媽媽,非法軟禁你丈夫,非法沒收你丈夫財物
10樓:匿名使用者
找個機會跟他媽媽好好溝通一下,找出問題的關鍵在**,如果真是無法挽回再做決定,老人家可能是怕你奪走他唯一的兒子,愛你老公更要愛他的媽媽,老人家怕被冷落吧,用你的真心換取你們三個人的幸福吧.
11樓:
放心,她的起訴是沒有用的,因為你們已經登記了,是社會認可的夫妻,是受法律保護的,法律裡面沒有一條說可以強行拆散夫妻的.俗話還說寧毀十座廟,不毀一段緣.可能他媽媽對你不瞭解,只要你和她慢慢接觸,我相信她會看見你的好.
12樓:匿名使用者
憲法就保障你啦。婚姻自由嘛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是合法的登記
他母親以什麼名義起訴你呀、
建議你找一下相關的法律文字
最好去諮詢一下律師
14樓:
那有這樣的父母啊 只要你們幸福就可以了 我是頭一次聽這樣的母親了 啊
你放心吧 法律會保護你的 沒事 有我在支援你 加油 ~
子女可以起訴讓父母離婚嗎?
15樓:華律網
我們知道,父母對孩子有撫養義務。但實踐中會有一些父母在日常生活中未能盡到撫養義務,如老公長期在外,也不支付應有的撫育孩子的費用,這種情況下由女方一人獨自支撐難免吃力。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父母有撫養孩子的義務,即使在婚內,老公不撫養孩子也是違法行為,如果婚內老公未盡撫養義務,妻子可以以子女的名義向父親請求支付撫養費。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來講,父母是子女的第一法定監護人,負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成年子女可以起訴父母要求支付撫養費。在我國,對於子女撫養費這一方面,國家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子女的撫養費理應有父母雙方一同支付,如果雙方父母離婚,那麼孩子的撫養費大部分是由不撫養孩子的那一方來支付,父母不得拖欠或者不給孩子撫養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6樓:一哥說法
子女不是婚姻的當事人,也無權干涉婚姻自由,包括離婚自由。所以不可以起訴。
17樓:有舍有得
不可以。
婚姻是雙方當事人自己的權利,其他人是無法**的。
但是子女可以對父親的家暴進行起訴。
父母逼迫成年子女相親結婚是否違法?該如何處理?(已經無法溝通)我該怎麼辦啊?求求大家了!
18樓:長沙金龍律師
父母強迫子女結婚是違法的,是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違法行為。相關法律規定和處理維權如下:
我國《婚姻法》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包辦、買賣的婚姻都屬於可撤銷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如果是受脅迫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請求,應自婚姻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
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如果超出了上述期限,對於包辦、買賣引起的離婚糾紛,如果當事人共同生活的時間不長,或雖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但確實未建立夫妻感情的,應當准予離婚。而對於包辦、買賣婚姻的第三者,應分情況而論,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況嚴重的,構成犯罪,應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予以刑事處罰。
19樓:美蘭美蘭
《婚姻法》規定結婚的法定條件主要有必備條件、禁止條件和程式條件。
必備條件:雙方必須完全自願;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一夫一妻。
禁止條件: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及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
程式條件: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結婚,領取結婚證。
一旦結婚了除了離婚就是可以申請法院宣告婚姻無效。但是要宣告無效需滿足以下條件: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四)未達法定婚齡的。
你還可以在婚姻締結一年之內,向原辦理該結婚登記的機關請求撤銷婚姻。因為你是被脅迫的吧。但是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宣告書;。
最好別等到結了再抗爭,不然傷害到得是無辜的配偶。最好跟對方及時表明態度,他罷手了就好辦些。
20樓:
我國《婚姻法》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婚姻法還規定,包辦、買賣的婚姻都屬於可撤銷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如果是受脅迫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請求,應自婚姻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如果超出了上述期限,對於包辦、買賣引起的離婚糾紛,如果當事人共同生活的時間不長,或雖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但確實未建立夫妻感情的,應當准予離婚。而對於包辦、買賣婚姻的第三者,應分情況而論,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況嚴重的,構成犯罪,應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予以刑事處罰。
但對你父母實在沒辦法採取什麼法律措施。首先他們畢竟是你父母,關係搞僵了也不好。其次他們也沒有暴力干涉。
現在你最好就是好好與他們溝通,靜下心來與他們好好交談,實在不行的話再想辦法。
21樓:月下之狼
可以報警 像你說的你父母時不時的為了讓你結婚打你已經造成精神損失並可以構成家庭暴力 盡一切可能把能證明你父母打你打過很多次的證據都給警察看 例如身上,臉上的傷痕等等
22樓:
沒法,你就是他們的工具,你自己也是,聽他們的結婚啊。生活還感情不感情的。
2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還真的沒有什麼太好的辦法解決,逼近是父母。。好好和他們談談吧
24樓:
如果對你造成的後果比較嚴重(如限制你的人身自由,強婚,身體、精神)上的侵害的話,可以認定為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一般來講,如果未造成實際的損害,很少會被提起公訴。
你可以去做做精神心理方面的鑑定,如果對你有傷害的話,根據不同的程度,是有可能被定罪的。情節輕微的一般就是拘役或者管制吧,在社群裡進行的。不用蹲房子。
父母起訴兒媳,要求她與兒子離婚的案例
25樓:羅律師上海
1、婚姻案件是人身案件,必須要當事人親自起訴離婚,父母無權起訴兒媳要求她與兒子離婚;
2、法律依據:《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6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姻自主,戀愛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父母不能代替兒子去起訴離婚。
27樓:匿名使用者
有這樣的案例嗎?父母有那樣的權利嗎?除非兒子喪失了行使公民基本權利的能力。
父母可代子女起訴離婚嗎
28樓:華律網
我們知道,父母對孩子有撫養義務。但實踐中會有一些父母在日常生活中未能盡到撫養義務,如老公長期在外,也不支付應有的撫育孩子的費用,這種情況下由女方一人獨自支撐難免吃力。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父母有撫養孩子的義務,即使在婚內,老公不撫養孩子也是違法行為,如果婚內老公未盡撫養義務,妻子可以以子女的名義向父親請求支付撫養費。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來講,父母是子女的第一法定監護人,負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成年子女可以起訴父母要求支付撫養費。在我國,對於子女撫養費這一方面,國家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子女的撫養費理應有父母雙方一同支付,如果雙方父母離婚,那麼孩子的撫養費大部分是由不撫養孩子的那一方來支付,父母不得拖欠或者不給孩子撫養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請問分居半年可以上訴離婚嗎,請問去法院起訴離婚是不是還要分居一年或半年才能離,還是馬上起訴馬上可以離
一方可以上訴離婚。根據 婚姻法 第四章第三十二條第 四 款,在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分居滿兩年,經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第四章 離 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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