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能有權阻止女兒嫁誰逼迫另嫁算不算違法

2021-06-03 19:01:40 字數 1619 閱讀 5794

1樓:華律網

根據《憲法》第49條規定:“禁止破壞婚姻自由”。《婚姻法》第2條規定:

“實行婚姻自由”;第3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第5條規定: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父母干涉子女婚姻的行為肯定是違法的,如果採用暴力手段甚至可能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用暴力手段強行干涉他人結婚和離婚自由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2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違法哦,

3樓:雀昂

父母有建議權、可以幫助你來選擇,但是否同意、還要你自己說了算,如果強迫可以求助司法援助、打**148求助。

4樓:風雨交加

婚姻自由、干涉觸犯法律

5樓:似雋妍

違法 律師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在48小時內安排會見。對組織、領導、參加***性質組織罪、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賄賂犯罪等重大複雜的兩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師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在5日內安排會見。

父母逼著自己女兒嫁人有沒有違法 女兒是殘疾 10

6樓:美麗心情

個人覺得你多心了,你都沒有見過對方怎麼就知道不合適呢,不管怎麼說他們是你的父母是不會害你的,而且因為你是殘疾人,他們照顧你的日子是有限的,所以才更著急為你以後打算,你不要有壓力,天下沒有不為自己孩子好的父母。

7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都知道,胎兒是母體的一部分,打不打掉都是由女兒做決定,家長沒有逼迫打掉的權利,如果女兒同意,則不屬於法律問題,但如果家長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行逼迫女兒打掉孩子,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畢竟,打掉孩子後會給母體造成一定的傷害。

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禁足你就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這個屬於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屬於違法行為。再有,如果你不想結婚,父母是沒有辦法逼迫你的。他們如果強行限制你的行動的話,也屬於侵犯人身自由。

是違法行為。但是我想說,真的要把事情想的這麼悲觀嗎?需要跟父母鬧到公堂對簿的情況嗎?

父母想讓你趕緊結婚,可能是想,讓你早點結婚,趁著他們還年輕的,有能力的時候能多幫襯你一點,幫您安置好家庭,幫你帶帶孩子。畢竟你是殘疾人,他們也是想多為你著想。怕以後他們不在了,沒有人照顧你。

等你做了父母,你就會了解父母的難處。儘量還是以溝通為主吧。你要讓他們相信,你自己可以照顧好自己,一個人也完全沒有問題。

那麼他們自然就不會逼迫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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