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觀點的是對的,涉嫌故意傷害罪。
1、公安機關立案偵查,b和捅人者是共同犯罪;
2、移送檢察院起訴;
3、法院審理判決;
4、故意傷害罪刑罰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5、還有另外兩種情況:
a、檢察院認為:輕微傷害,獲得被害人諒解, 可以不起訴。
b、公安機會認為:輕微傷害,不當成刑事案件立案,可以以治安案件處理。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需要確定b叫來的人是否是按照b的意思來傷人的,如果確定了,什麼樣的證據才能證明這一點呢?
其次、有了證據證明b叫人故意傷害a,那b和傷人的人是共同犯罪,最起碼是故意傷害,能否定罪還要看對a的損害程度,如果經鑑定是輕微傷,那就不能入罪了,頂多算是故意傷害。但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重傷,死亡,那就是故意傷害罪。
最後、還要注意,這個傷人的人是否成年,是否精神病。
3樓:犯賤的豬豬俠
因為b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公安機關可以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負責審判,根據犯罪情節、犯罪嫌疑人主觀意圖等定罪量刑。
4樓:七臺河李陽平
如果b構成了輕傷害、重傷害將會分別承擔三年至七年的刑事責任。同時a和b要承擔民事賠償。
5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6樓:山東法律諮詢
不負刑事責任,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假設有3個人,a捅了b一刀,b沒死,c將刀拔出導致b失血過多死亡,那這個b算誰殺的?
7樓:love那樣年華
首先,a沒有捅死b,所以a只能算是未遂
再者,c的補刀,b才有失血過多才死。其實吧,不管c有沒有補刀b最終都會失血過多而死。a和c都有。
8樓:匿名使用者
a和c都應當承擔行營的法律責任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滿意請採納)
9樓:匿名使用者
a肯定犯有故意傷害罪,但是主觀殺人還是過失殺人得看他的意圖。與此類似,b是否實施殺人得看他的主觀意圖。如果他知道拔刀的後果而故意為之那也參與了殺人。
10樓:匿名使用者
兩個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吧???
11樓:匿名使用者
a和c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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