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月提交辭職報告,月後就可以走人嗎

2021-06-05 09:18:22 字數 2884 閱讀 9031

1樓:紅心vs黑桃

你可以先讓當地的相關部門協調,如無效再去告醫院,能協調好最好不要搞大,對你沒有什麼好處

《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確立了勞動者的單方辭職權,對勞動者辭職並沒有設立實質性要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勞動法》的立法意圖是相當明確,具有積極社會意義,目的是為了保護在勞動法律關係處於弱者地位的勞動者,保護勞動者的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有利於勞動者根據自己的能力、特長、志趣和愛好,選擇最適合自己的職業,最大限度地發揮自己的潛能,實現自身的價值,更好地為社會創造財富,符合現代社會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勞動力資源配置的需要;勞動者在履行“提前通知義務”後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是行使法定授權,不違反《勞動法》,不構成“違約”。,

2樓:

只要提前一個月履行了書面通知義務,你的法定義務就已經履行完畢了,也就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單位的批准,單位應該在解除合同之日起15日內辦理相關手續,否則,有權要求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單位退回檔案等手續。相見勞動合同法84條第三款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3樓:絲竹文龍

原則上你是可以走人了,只要你在辭職報告裡說明白為什麼了。 他批不批是他的事了,一個月了就可以認為他預設了。

4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直接走,不違法。而且單位不能收取違約金。

2、不給辦手續可以先找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情況,讓其幫忙。

3、一般情況下這樣就可以了,但如果還不行,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讓其辦手續,完全支付工資,幫你繳納沒有繳納的保險等。

5樓:

只要你盡了提前30天告知義務,你的法定義務就已經履行完畢了,也就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單位的批准.可以直接走,不違法。而且單位不能收取違約金,醫院也必須給你辦理相關手續

如果醫院還是不給你辦理手續,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不要忘了,三險一金,醫院也得給你補齊,還有工齡補償.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這些都是你的權益,一定要維護的.

6樓:夏侯侯寧

《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確立了勞動者的單方辭職權,對勞動者辭職並沒有設立實質性要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勞動法》的立法意圖是相當明確,具有積極社會意義,目的是為了保護在勞動法律關係處於弱者地位的勞動者,保護勞動者的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有利於勞動者根據自己的能力、特長、志趣和愛好,選擇最適合自己的職業,最大限度地發揮自己的潛能,實現自身的價值,更好地為社會創造財富,符合現代社會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勞動力資源配置的需要;勞動者在履行“提前通知義務”後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是行使法定授權,不違反《勞動法》,不構成“違約”。

7樓:草摩伶

去告醫院,說不給人辭職

8樓:秦鑫律師說法

當你想離職時,是否必須提前一個月提交報告?離職需要哪些條件?

提前一個月提交了辭職報告,公司不批准可以走人嗎?

9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一個月提交了辭職報告,公司不批准可以走人。(原因如下:)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後不管老闆批不批准都可以走。勞動者辭工只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決就行,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准許。

11樓:安靜的女漢子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辭職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滿30天就可以離職了,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試用期需要提前3天。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2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一個月告知,是法律義務,過了一個月,公司不能以任何藉口不辦理退工,否則你可以到勞動局投訴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現在還不可以走,因為你只是向你的上級遞交了辭職書而已,你的上級並沒有答應你。不管你去那裡做你要走的話,辭職都要提前一個月口頭向你的上級正式提出辭職並且要遞交一分正式的辭職書,再要你的上級肯定的答應簽字。現在你的情況先自己去找你的上級好好的談談,給你的上級一個確切的回答和答案,就可以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沒個公司的制度都是不一樣的,你可以去問下人事

但是我們這個廠的話 如果沒辭職就走的話 就算曠工處理,3天以後就自離。除去3天曠工的錢 ,剩餘的錢會打給你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你們領導不想你走吧,你有機會自己找時間和他聊一下,如果真的想走那就把事情說得急一點吧

遞交了辭職報告,就可以立即走人嗎

在用人單位沒有過錯的正常情況下,勞動者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報告後是不能立即走人的,否則用人單位可以按照違反勞動紀律來處理。勞動者在非試用期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報告 切記 要求用人單位在自己的 勞動者送達 移交 文書 材料 簽收單 簽上姓名和日期 不需要徵得...

實習生需要提前多久提交辭職報告?公司規定月或者一星期合理嗎

如果你沒有簽過勞動合同的話,僅僅是實習生,直接和實習單位打個招呼就能走了 如果是簽了勞動合同的話,在試用期內,需要提前3天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報告,過了試用期的,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報告 勞動法沒有規定勞動者工作幾天可以辭職,勞動者辭職是自己的權利,如果勞動者認為在該公司上班各方面...

提交辭職報告,想馬上走,公司不讓走怎麼辦

一 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通知即可單方終止勞動合同,即公司在無違法行為下不批准提前辭職是可以的 二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如你掌握現有公司未按時支付加班費的考勤記錄等,則可以主張未支付的加班費,如現有公司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