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水6元
在用人單位沒有過錯的正常情況下,勞動者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報告後是不能立即走人的,否則用人單位可以按照違反勞動紀律來處理。
勞動者在非試用期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報告〔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自己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勞動者繼續上班滿30天自然日,在第31天自然日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張長國侃旅遊
1、遞交了辭職報告,還需要填寫書面辭職申請,等領導稽核,同意了以後,在相關的**裡填寫接手的人員。
2、找到接手工作的人,面對面的交接,諮詢對方是否清楚了,清點所有的物資,移交工作牌和名片、退出系統,這樣才能離開。
3、走的時候可以跟領導見個面,說些好話,日後好相見。
3樓:書生之見是我
不一定可以,如果單位同意,你可以立刻離開,如果單位不同意,你必須繼續工作三十天才可以結清工資離開,否則單位可以作為曠工處理扣除你的全部或者部分工資。這是勞動法規定的。
4樓:遇見預言
每個公司都有他的規章制度 不是說遞交了辭職報告就可以立即走的 ,你的崗位是公司重要工作崗位的話,要等到交接的人來交接了 ,你和對方工作交接到位的對方差不多上手了,才可以走人,如果遞交辭職報告立刻走人的公司是要扣部分工資的
5樓:羲0兮
不可以,遞交辭職報告後要等主要領導同意,並辦理要離職流程後方可走人,涉及公司財物交接,個人工資、社保辦理等
6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正常流程是提前1個月提交辭職報告,這一個月做好本職工作以及交接流程;如果公司規模不大那種,跟老闆協商好,不用提交辭職報告,也能立即走人(這種情況一般很少)。
7樓:矯葦
遞交辭職報告以後,正常情況下是需要交接好相關工作以後,才可以離開吧,不然在公司很難留下好的口碑吧。
8樓:悠
理論不可以,除非用人單位協商同意,一般遞交辭職報告一月後辭職成立,可以隨時走人。
9樓:南明火焰男孩
誰告訴你講的辭職報告就可以馬上走人的?一般交了辭職報告,一個月後才可以走人。
10樓:臺靖巧
你好 你問遞交了辭職報告就可以立即走人嗎?我個人認為是不妥。首先公司同意需要批准你辭職。然後有些工作需要交接。特殊崗位保密制度約束需要三月以後才可以離崗。
11樓:施雅靜
一般正式員工提前一個月提出,把工作交接好,離職手續辦理好,再走,如果你立即走的話,工資結算的時候,可能會扣工資。
12樓:
交辭職報告,經過批准以後才可以辭職,否則離職會帶來很多麻煩,還有就是工資待遇會受一些影響
13樓:
遞交了辭職報告,辦理了相關辭職流程,就可以走人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是不行的呀,公司都是提前一個月打招呼,等招到人之後才可以。
15樓:當年北斗
不可以,交接完後,離職報告上籤完字了才能離開。
16樓:
遞交了辭職報告是不可以立既走人的
17樓:天涯過
一般還要等一段時間的
員工遞交了辭職報告,公司就可以馬上叫他走人嗎
18樓:索玲玲菅會
員工在遞交辭職報告之後是可以馬上安排員工離職的。
員工遞交辭職報告之後,單位應該在三十天之內安排員工離職,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立法原則是為了避免員工離職,而造成單位正常工作的影響。在員工遞交辭職申請之後,單位是可以在一個月內隨時安排員工離職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9樓:
公司可以馬上辦理離職手續解除勞動合同,但絕不是不辦手續直接走人。
20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要根據合同來定。但如果是批准了,要寫上離職時間,到時間就必須離開。
21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協商 一致的話,員工可以不用再去上班,但薪水要付到規定的時間。
比如提前一個月提,計劃10-30離職,公司同意該員9-30就走,該員10月份可以不再上班,但薪水需要一次性發到10月底。
22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遞交了辭職報告,按照合同法雙方應提前在一個月通知對方,如果員工遞交了辭職報告說明你個人會在一個月後隨時可以走人,對企業來說如果有合適的人接替你的工作,他可以隨時通知你走了,但要經你本人同意,當然你在職一天要做好本職工作,如果你不認真工作或不積極與以前差別太大,那公司有權叫員工馬上走了,是合理的!謝謝祝你好運!!!
23樓:職場達人於夏夏導師
回答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還不可以立刻走,需要提前30天提交。
員工遞交了辭職報告,按照合同法雙方應提前在一個月通知對方,如果員工遞交了辭職報告說明你個人會在一個月後隨時可以走人,對企業來說如果有合適的人接替工作,他以隨時通知走人,但要經本人同意。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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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了辭職報告,就可以立即走人嗎
24樓:教育在前越行越遠
不可以馬上走人。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後才可離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5樓:這些年回頭看
我在面試的時候說,加班又加班費,發了第一個月的時候是有的,但是第二個月就不發,到了發工資的時候才給我說沒有加班費,但是給我補鍾,出來上班就是掙加班費的。但是他前提是沒給員工說,沒有加班費,到了發工資的時候才說
26樓:水6元
勞動者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報告,在待辦手續前是不可以立即走人的。
勞動者在非試用期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報告〔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自己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勞動者繼續上班滿30天自然日,在第31天自然日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7樓:匿名使用者
1、遞交辭職信後立即離職是違法的。《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了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遞交辭職信後立即離職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2、不管辭職不辭職,離職不離職,工作期間的工資,職工依法可以拿到,勞動者勞動獲得報酬,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誰也無權剝奪,誰也無權扣扣。 3、遞交辭職信後立即離職是違法行為,違法行為給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未領取的工資交付賠償後剩餘的應當發放給勞動者,未領取的工資不足以賠償的,勞動者應當補足賠償款。 4、勞動者應當依法辭職離職,以免給自己和單位造成損失。
5、勞動者辭職後,應當辦理好各項辭職手續,比如:交還公物、交接工作、結算有關賬目和工資。特別是離職證明,有利於今後找工作,有些單位招聘要看工作經歷離職證明的。
28樓:中顧法律網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期滿之日既可自離。
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辦理離職手續,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員工遞交了辭職報告,公司可以馬上叫員工走人嗎?
29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在遞交辭職報告之後是可以馬上安排員工離職的。
員工遞交辭職報告之後,單位應該在三十天之內安排員工離職,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立法原則是為了避免員工離職,而造成單位正常工作的影響。在員工遞交辭職申請之後,單位是可以在一個月內隨時安排員工離職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提前月提交辭職報告,月後就可以走人嗎
你可以先讓當地的相關部門協調,如無效再去告醫院,能協調好最好不要搞大,對你沒有什麼好處 勞動法 第31條規定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確立了勞動者的單方辭職權,對勞動者辭職並沒有設立實質性要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 勞動法 的立法意圖是相當明確,具有積極社會...
遞交了辭職報告,但是公司不予批准,怎麼辦
勞動者按規定辭職,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
交了辭職報告又不想走了,重新轉崗,辭職可以失效嗎
員工在遞交辭職報告之後,單位就應該在一個月內安排員工離職,如果員工和單位協商一致,可以撤銷辭職,但是需要員工寫一個書面撤銷離職的申請,只要單位同意,那麼原來的辭職單是可以作廢的。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