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產產品用於職工福利的賬務處理問題

2021-06-10 04:51:12 字數 1366 閱讀 1877

1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將自產產品用於職工福利屬於非貨幣性福利,根據企業領用自產產品用於職工福利的用途又可以分為個人福利和集體福利。企業將自產產品發放給職工個人則屬於個人福利,企業將自製成品用於內部的集體福利事項(如企業內設的福利部門)則屬於集體福利。

根據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及國稅函〔2008〕828號的補充規定,我們可以得出下面的結論:企業以自產產品發放給職工,一方面屬於增值稅稅法所規定的用於個人消費需在增值稅上視同銷售貨物的情形,另一方面是因不屬於企業所得稅法所規定的內部處置資產,而需在企業所得稅上視同銷售的問題。即企業以自產產品發放給職工,在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兩方面均需視同銷售。

但是,《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2006》附錄在對「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的要求中已明確規定:「企業以其自產產品發放給職工的, 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同時,還應結轉產成品的成本。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另外,《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第十章「職工薪酬」中也明確規定:「企業以其生產的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應當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和相關稅費,計量應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金額,並確認為主營業務收入,其銷售成本的結轉和相關稅費的處理,與正常商品銷售相同。」因此,企業將自己生產的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會計和稅務處理實際上已不存在差異,即無需再專門進行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的處理,此情形下企業應分3步作如下會計處理:

決定發放福利時,借記生產成本(或管理費用、製造費用),貸記應付職工薪酬;實際發放福利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主營業務收入,貸記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結轉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貸記庫存商品。

但必須注意的是,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將自產產品用於集體福利則無需通過「主營業務 收入」科目核算,因此,對企業將自產產品用於集體福利則需考慮視同銷售的問題,但必須注意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區別。

在增值稅方面,由於企業將自製成品用於集體福利,屬於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的,企業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需視同銷售貨物的情形,所以,企業將自產產品用於集體福利需按照產品的正常計稅**作增值稅視同銷售的稅務處理。但在企業所得稅方面,由於企業將自產成品用於企業內部的集體福利,沒有改變相關產品的所有權屬,屬國稅函〔2008〕828號檔案所規定的內部處置資產,無需作企業所得稅的視同銷售,不再確認銷售收入。由此可見,企業將資產用於內部集體福利僅需按照增值稅稅法的規定作增值稅視同銷售的稅務處理(計繳的增值稅一併計入相關福利事項的成本或費用),無需再作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的稅務處理。

企業僅需作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庫存商品(賬面價值),貸記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2樓:

分錄正確。發福利本來就會增加成本,但數額較大可以分期進入成本。

外購商品用於職工福利會計分錄

布樂正 1 購進時 借 庫存商品 借 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 進項稅額 貸 銀行存款 庫存現金 2 使用時 借 應付職工薪酬 貸 庫存商品 貸 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 進項稅額轉出 3 期末計提職工薪酬 借 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 應付職工薪酬 外購的貨物假如做視同銷售處理,那計稅基礎可...

我單位給職工買了一批勞保用品用於職工福利,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不需要抵扣進項稅及分錄

建議認證,不然會形成 缺聯發 票 次年會由主管稅務機關查明未認證抵扣原因。借 應付職工薪酬 應付福利費 勞保用品 12000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 進項稅 2040 貸 銀行存款 14040 再做進項稅轉出 借 應付職工薪酬 應付福利費 勞保用品2040貸 進項稅轉出 2040 增值稅中集體福利如何定...

判斷題企業以自產的產品作為福利發放給職工的,全部計入當期損

是非福利,不是福利發放給職工的。企業以其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放給職工的,應當根據受益物件,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並視同銷售確認收入 企業以其自產產品用於集體福利的,應按賬面價值結轉成本,但稅法上應視同銷售處理,要交增值稅。本月領用自產產品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