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註冊的公司變化了,就得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吧,而且需要員工同意,很多公司出現這種被收購或者轉移到子公司,以為合同不用重新簽訂或者預設直接轉過去,結果被員工起訴,要求賠償的,
所以必須事先把情況公示,和員工協調好
集團分公司與子公司合併,分公司員工勞動關係是否應併入子公司?怎樣處理?有無法律依據?謝謝
2樓:匿名使用者
看這兩個公司合併時,都會明確相關的人事管理規定。同時也會對員工予以說明。建議諮詢有關人事部門。
兩個公司合併時,接受原有工作人員是合法的,隨之人事關係也發生變化。具體要看如何合併,且員工的薪酬、待遇、收入、合同主體、社保繳納等是否有變化。這個你才要關心的,如果沒有變化,你不用擔心。
公司新設立了子公司,職工需要解除與母公司勞動合同後再與子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嗎?
3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公司新設立了子公司,與勞動者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簽訂一份三方的勞動合同主體變更協議都是合法的操作。
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勞動者變更工作單位的,勞動者的工作年限累計計算。也就是在新公司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計算經濟補償,之前公司工作年限也算到經濟補償年限內。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4樓:勤勞的老克
公司新設立了子公司,不影響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職工不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用人單位要求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的,是對原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因而是不合法的。
5樓:月光下的星期
需要的,因為勞動關係發生變化了,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非常有必要。
6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只不過所有的工資福利不變,以及工作年限連續計算。
7樓:方實天
一般來說變更勞動合同主體即可,和社保那邊先協商一下。
員工由母公司調到子公司工作,勞動關係重新與子公司簽訂,該如何履行相關手續?
8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先為員工辦理退工手續,由子公司辦理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承諾承擔原合同責任。
9樓:有緣
我是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如果是國有公司,不需要第二次簽訂(字母公司上級是相同的國有管理單位擁有人事、檔案能力),合同到期後可以按規定續簽。工作變動可以通過變更勞動合同內容解決。如果變動的內容較多或勞動崗位變化較大,也可以由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要繼承原合同的職工利益,承擔原公司的責任,並在下次簽訂合同的時候中間這次不做為重新續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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