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死亡,未婚無子女(留有房產等),之後父親後死亡(婚姻關係簡單無婚外子女),請問遺產如何分配

2021-08-04 07:30:08 字數 2180 閱讀 8427

1樓:匿名使用者

哥哥遺產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父親(沒有介紹有沒有母親)繼承,然後父親死亡,其遺產(包括繼承哥哥的房子等遺產)由第一順序繼承人母親、子女(若爺爺奶奶在世,還要有爺爺奶奶)共同繼承,分配方法是先把母親的財產分出來,剩下的才是遺產,原則上幾個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均分配,同時照顧生活無**的繼承人(比如爺爺奶奶年齡大,無固定收入等)適當多分。以上是法律規定,若是現實案例,建議有固定收入(起碼有能力打工)的子女們放棄遺產繼承,讓母親或者爺爺奶奶繼承算了。

2樓:藍心銀

哥哥的財產由母親和父親來繼承,這是第一順序的繼承。

父親死亡後,其財產先分一半給母親,再由其他子女和母親來共同繼承。因此你間接的可以繼承到這個哥哥的遺產。

3樓:山清水秀

母親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其餘人無繼承權 ,全部為母親一人所得 ,她想送給你也行 ,為婚前你的個人財產 ,和再婚妻子無財產關係 。

4樓:離家的男人

你哥的房產父母是第一繼承人

父親的房產配偶是第一繼承人

哪有你的事?

對你母親好些

比啥都好

5樓:lawyer楊國堯

哥哥遺產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父親母親繼承,然後父親死亡,其遺產(包括繼承哥哥的房子等遺產)由第一順序繼承人母親。父親死亡後,其財產先分一半給母親,再由其他子女和母親來共同繼承。

財產繼承問題,夫妻二人同時死亡,下無子女,上無父母,夫妻雙方各有兄弟姐妹,關於財產繼承應該如何分割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所以如果第一順序的人沒有的話,第二順序的人就可以主張繼承,作為夫妻一方的兄弟姐妹,可以作為第二順序的人可以按人數要求對遺產進行分割。

7樓:匿名使用者

《繼承法》對法定繼承的規定如下: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所以我認為房產應該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處理,一人百分之五十,以此類推

8樓:匿名使用者

權利人均分.有債務的,先從遺產中扣除償還

9樓:天津市劉律師

當然是自己的兄弟姐妹繼承自己的遺產,因為他們與對方(夫妻另一方)沒有親屬關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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