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syy老史
1.法律是一種行為規範系統
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範系統,具有如下兩個法律 教育網原創基本特徵(易出多選題):
第一,具有規範性和普遍性。法律的規範性是指法律規範是一種一般的、抽象的行為規則,不針對具體事或具體人,而是為人們規定一種行為模式或行為方案,在相同的條件下可以反覆適用。(易出單選)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規範在國家權力所及的範圍內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對社會全體成員有效,人人必須遵守。
第二,具有嚴格的結構和層次。法律 教育網原創每個法律規範在邏輯上都由假定、處理和制裁三個部分組成;不同規範之間有緊密的聯絡,不同法律部門和法律制度構成緊密聯絡的整體。法律有法定的創制方法和表現形式,不同等級的規範檔案之間有嚴格的效力從屬關係。
2.法律是上升為國家意志的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法律 教育網原創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範系統。
制定或認可是國家制定法律規範的兩種基本形式(易出多選)。制定,是指由國家機關在某職權範圍內按照法定的程式創制規範性法律檔案的活動,一般是指成文法創制的過程。認可,是指國家承認某些社會上已有的行為規則具有法律效力。
國家認可的法律主要有判例法、習慣法或其他不成文法(易出多選)。國家制定或認可的法律規範均具有法律效力,共同組成了一個國家統一的法律體系法律 教育網原創。
不論制定還是認可的法律,都與國家權力有不可分割的聯絡,體現了法的國家意志的屬性(易出單選)。這是其他社會規範所不具有的特徵。
3.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範系統
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國家強制力包括軍隊、警察、監獄、法庭等國家暴力機關,這些機關的執法活動使法律實施得到直接保障。國家強制力使法律獲得了對全社會的普遍約束力,這種約束力不僅對敵對階級存在,而且在本階級內部也存在。當然,並非法律的每一個實施過程都必須藉助於國家強制力,國家強制力常常是“備而不用”(單選題)。
但是,法律如果失去了國家強制力,就無異於“一紙空文”,也就失去了法的屬性。不同性質的國家的法律,其國家強制力具有不同性質和目的。
4.法律是以規定人們的權利義務作為主要調整手段的法律 教育網原創行為規範系統
法律與權利義務是不可分的,它把一定生產方式要求的行為自由規定為法律權利,把與之相對應的社會責任規定為法律義務,使一定社會形態中人們的相互關係轉化為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規定人們在一定情況下可以做什麼,必須做什麼,禁止做什麼,並通過國家強制力保證這些權利和義務的實現,以此來確認、保護和發展對統治階級有利的社會關係與社會秩序。法律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不僅是指公民、社會組織、國家的權利和義務,而且包括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的職權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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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的基本特徵:
法是調節人們行為的一種社會規範;法由國家制定或認可;法規定人們的權利義務;法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2.法的規範作用:
法的規範作用是指:法律基於其規範性特徵在調整人們行為方面所具有的作用。
根據行為主體的不同,可分為指引、評價、教育、**和強制五種作用。
指引:對本人行為的指引、確定的指引和有選擇的指引。
評價:判斷、衡量他人行為是否合法或者有效,以及行為人應否承擔責任、承擔多大責任。
教育:即規範,通過法的制定和實施對人的行為所發生的積極影響。
**:依靠法律,人們可以預先估計他們相互間將如何行為。
強制:對違法者的制裁、懲罰。
3.西方國家兩**系是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
民法法系是以羅馬法為基礎而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又名羅馬法系、大陸法系、羅馬—德意志法系、法典法系等,這一法系的主要歷史淵源是羅馬法。
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也可稱為英美法系。
4.法治的侷限性:
(1)法的作用的侷限性:法並不是調整社會關係的唯一手段、“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的抽象性穩定性與現實生活的矛盾、法律所要適用的事實無法確定。
(2)由於法不
3樓:湛濮
公正公開公平,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法律的三大基本特徵是什麼
4樓:找法網
一、法律三大基本特徵:
(一)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
(二)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
(三)法的社會性
二、法的特徵
(一)法律是一種概括、普遍、嚴謹的行為規範
法律首先是指一種行為規範,所以規範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規範性是指法律為人們的行為提供模式、標準、樣式和方向。法律同時還具有概括性,它是人們從大量實際、具體的行為中高度抽象出來的一種行為模式,它的物件是一般的人,是反覆適用多次的。
法律還具有普遍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為標準是按照法律規定所有公民一概適用的,不允許有法律規定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旦觸犯法律,便會受到相應的懲罰,對其教育,改良。
(二)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範
這是法律**上的一個重要特徵。所謂國家制定和認可是指法律產生的兩種方式。國家制定形成的是成文法,國家認可形成的通常是習慣法。
(三)法律是國家確認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範
法律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不同於其他社會規範的權利和義務,它是由國家確認或認可和保障的一種關係,這是法律的一個重要特徵。
(四)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行為規範
由於法律是一種國家意志,它的實施就由國家強制力來保障。法律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是由專門的國家機關以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國家的強力部門包括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有組織的國家暴力。
(五)法律是調整社會關係的行為規範
因為社會是指以物質生產為基礎而結成的人們的總體,法律的調整是指向人們的行為,是對人們行為所設立的標準,即調整一定的社會關係。
(六)法律是具有普遍性的社會規範
1、普遍的有效性,在一國主權內法具有普遍效力。
2、普遍的一致性,法律不可以強人所難。
5樓:匿名使用者
1)是法律由國家制定或認可。
2)是法律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具有強制性。
3)是法律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
6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的三大特徵就是公平,公正,規範性。
7樓:☆鏡音
一般意義上的法律,指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範的總和。在法學中,一般意義上的法律有時又簡稱法。
法的特徵一般觀點認為有六個:
1.法是調整人的行為的社會規範;
2.法是由公共權利機構制定或認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會規範;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會規範;
4.法是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規範;
5.法是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通過法律程式保證實現的社會規範;
6.法是可訴的規範體系,具有可訴性。
1.法的正式性,又稱法的官方性,國家性,指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正式的官方確定的行為規範。
2.法的階級性,指在階級對立的社會,法所體現的國家意志實際上是統治階級的意志。
3.法的物質制約性,指法的內容受社會存在這個因素的制約,其最終也是由一定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
8樓:東奧初級
法的特徵(2023年調整)
國家意志性
法是經過國家制
定或認可才得以形成的規範。
國家強制性
法憑藉國家強制力的保證而獲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規範性(2023年調整)
法是確定人們在社會關係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範,具有規範性;具體又表現為:
(1)概括性。法是調節人們行為的一種社會規範,具有能為人們提供一個行為模式、標準的屬性;
(2)利益導向性。法通過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來分配利益,從而影響人們的動機和行動,進而影響社會關係,實現統治階級的意志和要求,維持社會秩序。
4.明確公開性和普通約束性
(1)法是明確而普通適用的規範,具有明確公開性和普遍約束性;
(2)可**性:法具有明確的內容,能使人們預知自己或他人一定行為的法律後果;
(3)普遍適用性:凡是在國家權力管轄和法律調整的範圍、期限內,對所有社會成員(包括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及其活動都普遍適用。
法律的三大基本特徵是什麼?
9樓:手機使用者
一般意義上bai的法律,du指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並以國家zhi強制力保證實施的dao行為版規範的總和。在法學中,一權般意義上的法律有時又簡稱法。
法的特徵一般觀點認為有六個:
1.法是調整人的行為的社會規範;
2.法是由公共權利機構制定或認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會規範;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會規範;
4.法是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規範;
5.法是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通過法律程式保證實現的社會規範;
6.法是可訴的規範體系,具有可訴性。
問題補充說法的三個性質,不知是否是指法的本質:
1.法的正式性,又稱法的官方性,國家性,指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正式的官方確定的行為規範。
2.法的階級性,指在階級對立的社會,法所體現的國家意志實際上是統治階級的意志。
3.法的物質制約性,指法的內容受社會存在這個因素的制約,其最終也是由一定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
法律的基本特徵有哪些
10樓:華律網
法律行為具有以下三個特徵:第一,法律性。法律行為是法的現象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法律意義、可以用法律進行評價的人的行為,由此區別於一般的社會行為。
第二,社會性。法律行為作為人的活動,具有社會性的特徵,法律行為並不是一種孤立的行為,而是其他社會行為的一種形式或一個方面。第三,法律行為是能夠為人的意志所支配的行為,具有意志性。
法律行為是人所實施的行為,受人的意志所支配。反應了人們對一定的社會價值的認同,一定利益和行為結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動方式的選擇。
11樓:卯永芬次凰
1法是調整行為關係的社會規範
2法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範
3法具有普遍性、明確性和肯定性的特徵
4法以權利和義務為主要內容
5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社會規範,具有特殊的強制性
12樓:進雲德葷卯
1、法是調整人的行為的社會規範
(1)人的行為是法的調整物件。也可以說,法的調整物件是社會關係。法調整人的行為,同時也就調整了社會關係。
作為法的調整物件的行為是指人的外在行為。馬克思說:“對於法律來說,除了我的行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物件。
”(2)法是一種社會規範。法的規範性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①法對人們如何行為提出了明確的指示。②法的內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③法是反覆適用的。
2、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社會規範
制定和認可是法律創制的主要方式。制定是指國家機關通過立法活動產生新規範。認可是國家對既存的行為規則予以承認,賦予法律效力。
“認可”通常有三種情況:(1)賦予社會上早已存在的某些社會規則,如習慣、經驗、道德、宗教、習俗、禮儀,使之具有法律效力;(2)通過加入國際組織、承認或簽訂國際條約等方式,認可國際規範。(3)特定國家機關對具體案件的裁決作出概括產生規則或原則,並賦予這種規則或原則以法律效力。
3、法是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的社會規範
法通過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以權利和義務為機制,影響人們的行為動機,指引人們的行為,調整社會關係。權利意味著人們可以作或不作一定行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為。法律通過規定權利,使人們獲得某些利益或者自由。
義務意味著人們必須作或不作一定行為。義務包括作為義務和不作為義務兩種,前者要求人們必須做出一定行為,如納稅的義務,後者要求人們不得做出一定行為,如不得盜用他人註冊商標的義務。正是由於法通過規定權利和義務的方式調整人們的行為,因此人們在法律上的地位體現為一系列法定的權利和義務。
4、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社會規範
任何一種社會規範都具有強制性,都***其實施的社會力量。然而,不同社會規範的強制性在性質、範圍、層度和方式等方面是不盡相同的。法的強制性不同於其他社會規範之處在於,法具有國家強制性。
法是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法的國家強制性,既表現為國家對違法行為的否定和制裁,也表現為國家對合法行為的肯定和保護;既表現為國家機關依法行使權力,也表現為公民可以依法請求國家保護其合法權利。
二、法的本質
(一)法學史上關於法的本質的**
1、神意論。將法律歸結為神的意志。
2、理性論。把法律解釋為人的理性、人性,其中也往往將法律作為人的意志的體現來闡述。
(二)馬克思主義關於法的本質的論斷
1、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法是被奉為法律的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只有統治階級才能通過國家機關制定法,把本階級意志作為國家意志表現出來,迫使全體社會成員一致遵守。
2、法是統治階級國家意志的體現。法律與其他體現統治階級意志的意識形態不同,它是被提升為國家意志的統治階級意志。國家通過法律來調整社會關係,把人們的行為納入統治階級規定的軌道,引導人們按照統治階級規定的方向去行為,在法律和秩序的範圍內活動,使社會朝著符合統治階級利益和意志的方向去發展。
3、法的內容是有特定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是多方面的,諸如地理環境、人口等,但其決定作用的是社會的物質生產方式,即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統一,它決定了法的本質內容和發展方向。
法的含義和基本特徵,法律的概念和基本特徵?
首先,簡單的 含義 法的概念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法是指國家按照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認可 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範的總和。狹義的法是指具體的法律規範,包括憲法 法令 法律 行政法規 地方性法規 行政規章 判例 習慣法等各種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基本特徵 一 法是調控人的行為 社會關係...
法律的特徵是什麼法律的三大基本特徵是什麼
1 法律的可 性 法律是調整人們行為的一種行為規範法律正是通過對人們行為的調整來實現對社會關係的調整。它向人們提供的行為模式具有一般性的特徵。即在相同的條件下,一項法律規範可以對任何人反覆適用。法律所具有的規範性及其規範的一般性特徵。2 法律的規範性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規範由國家制定和認可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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