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形式遞交的辭職報告算是《勞動法》裡面所說的書面辭職申請嗎?遞交月後可以此替代離職證明嗎

2021-08-18 15:24:58 字數 5284 閱讀 2074

1樓:匿名使用者

他不在乎,你直接到公司的老闆,和然後起訴他的行為不利,和然後不ems複製你的公司,你並不需要他以簽署只要證明他或您的公司的負擔收到您的書面辭職報告。該法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書,你可以忽略他,然後說你馬上離開去上班,我看到他沒有車轍。

2樓:匿名使用者

你辭職後,單位要辦理解除合同手續,停保手續,辦理失業等相關手續。否則你無法辦理就業登記,和社保轉移等手續,也就是你無法再就業。如果滿一個月後,單位仍不辦理,你可以攜帶相關證據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訴。

辭職申請你自己應當保留一份,或者能證明你將辭職申請遞交上去及遞交時間的相關證據。你可以把郵件列印下。希望你成功。

3樓:

1.辭職不需要向單位申請,而是通知單位,不需要單位批准。

2.電子郵件算書面通知,屬於有效證據。

3.一般應當要求原單位開具離職證明。

4.在你沒有原單位的離職證明的情況下,新單位是否願意接收完全取決於新單位的人事管理政策。有的單位不管離職證明,也就無所謂了;有的單位稍有管理,或許看到你已經向原單位提出辭職滿一個月而錄用你,但也有可能不錄用;有的單位管理比較規範嚴格,沒有離職證明一律不錄用,那麼你就沒有機會入職。

4樓:天天開心一粒米

你可以以快件形式遞給公司, 自己留好回執。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需要的, 否則下家可能會有麻煩。 可以通過打官司要求出據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辭職報告和辭職申請有什麼區別?

5樓:哈怎麼肥四

1、表達不同

兩者都是辭職的表達。但辭職報告是宣告、告訴;而辭職申請是向上級說明理由,提出請求。

2、作用不同

辭職報告屬於單方要求,不能作為職工提出辭職的證據使用;辭職申請在經過上級同意審批過後,方可認為完成了辭職的過程。

3、意願不同

辭職申請書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向書,往往含有“望批准”、“請領導批准”“申請批准”這一類的詞彙。而辭職報告中是不會有這類詞語的。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4條明確規定:“當事人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這種“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正常而便捷的方式就是遞交辭職報告和批准辭職請求。

由此可見,在現代社會人才流動的過程中,辭職報告的寫作和求職信一樣具有同樣重要的意義。

擴充套件資料

辭職報告注意事項:

1、首先要考慮有沒有申請的必要。辭職報告是辭掉工作的一種報告,報告人一定要事先考慮成熟後再作決定,不可倉促了事,事後後悔不已,造成不必要的煩惱和痛苦。

2、辭職報告要將報告的事項和理由寫清楚,使對方能透徹瞭解你的要求和具體情況。

3、辭職報告語言要準確,文字要樸實。

4、辭職報告是個人離開原來的工作崗位時向單位領導或上級組織提請批准的一種報告。

6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辭職申請書和辭職信兩者的根本區別,就是用人單位收到辭職信後給勞動者辦理辭職手續時不必支付經濟補償金。

而用人單位在收到辭職申請書後做出同意的意見或者蓋章,則視為雙方協商達成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辭職申請書是勞動者按照根據《勞動法》第24條或者《勞動合同法》第36條的規定將自己想辭職的資訊向用人單位進行申請,用人單位應當做出答覆的一種方法。

因此,在公司收到員工的離職報告時,要分辨清楚員工提交的離職檔案到底是辭職通知還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向書。

辭職信,通知公司離職的檔案。

辭職信又叫辭職通知,即記載勞動者提出辭職時間、辭職原因等內容的法律文書。

即辭職通知送達用人單位滿三十日,產生雙方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無論用人單位同不同意勞動者辭職,30天后勞動者均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辭職信是勞動者按照寫信的方式,根據《勞動法》第31條或者《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將自己決定辭職的資訊告訴用人單位的一種方法。

從法理上講,辭職通知是勞動者在行使形成權,形成權是指權利人以自己單方的行為,使某一法律關係效力發生變化的權利,形成權的魅力就是單方說了算。

勞動者按照法律規定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三十天期滿必然發生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而辭職申請實際上是勞動者在行使請求權,請求權是指權利人要求他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至於該他人能否獲得其希冀的給付,則是另一回事。

擴充套件資料:

辭職報告也稱為辭職申請書,是個人離開原來的工作崗位時向單位領導或上級組織提請批准的一種申請書,是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實用文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4條明確規定:“當事人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這種“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正常而便捷的方式就是遞交辭職報告和批准辭職請求。

由此可見,在現代社會人才流動的過程中,辭職報告的寫作和求職信一樣具有同樣重要的意義。

一、辭職報告只是法律程式;

二、無須理由,也無須文采;

三、如:由於本人原因決定辭職,現依據法律提前一個月正式提出辭職,即最遲於幾月幾日正式離開崗位,懇請領導及時安排人員作工作交接,等等。

四、應該提交辭職報告,否則公司算是曠工離職,一是會扣工資,二是可能拿不到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可能影響以後找工作。

五、辭職行業登記種類也不同,找新單位時可能會被拒絕。

辭職申請是指員工在離職時,填寫的書面申請文字。

辭職申請書通常有標題、稱呼、正文、結尾、落款等五部分構成。

(一)標題

在申請書第一行正中寫上申請書的名稱。

一般辭職申請書由事由和文種名共同構成,即以“辭職申請書”為標題。標題要醒目,字型稍大。

(二)稱呼

要求在標題下一行頂格處寫出接受辭職申請的單位組織或領導人的名稱或姓名稱呼,並在稱呼後加冒號。

7樓:青檸喲喲

辭職申請書和辭職信兩者的根本區別,就是用人單位收到辭職信後給勞動者辦理辭職手續時不必支付經濟補償金。而用人單位在收到辭職申請書後做出同意的意見或者蓋章,則視為雙方協商達成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辭職申請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向書

往往含有“望批准”、“請領導批准”“申請批准”這一類詞彙。

對於這種辭職申請,公司是否批准就成為能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關鍵。公司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如果不批准的,雙方就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辭職信:通知公司離職的檔案

辭職信又叫辭職通知,即記載勞動者提出辭職時間、辭職原因等內容的法律文書。

對於這種辭職信,公司是否批准都沒有法律效力,在此辭職通知簽署日起三十天後,就是勞動合同解除日。

8樓:微煙嫋嫋伊人

兩者都是辭職的表達,但報告是宣告、告訴,而申請是向上級說明理由,提出請求。辭職報告屬於單方要求,不能作為職工提出辭職的證據使用,而辭職申請在經過上級同意審批過後,方可認為完成了辭職的過程。

按照《勞動法》具體規定如下:

第24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28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辭職申請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向書

往往含有“望批准”、“請領導批准”“申請批准”這一類的詞彙。

對於這種辭職報告,公司是否批准就成為能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關鍵。公司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如果不批准的,雙方就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因此,在公司收到員工的離職報告時,要分辨清楚員工提交的離職檔案到底是辭職通知還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向書。

勞動法上面寫著辭職提前30天書面申請告知公司。

9樓:

如果勞動者是按照正常的程式辭職,是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如果勞動者是在試用期期間,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你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違反規定,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單位可要求你賠償。如果公司主管不簽字的話可以去勞動局投訴,記得提供你已提出辭職的證據就可以了。記得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哦。

擴充套件資料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參考資料

10樓:馬嵐風裔茹

《勞動合同法》第37條明確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就是法律上所說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因此,一般職工辭職所擔負的義務就是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注意,此處所說的“通知”僅是單方面的告知,所以不必擔心領導會不批准之類的問題,而且與手續辦理與否也沒有任何關係。辦理退工手續是用人單位為離開企業的職工應盡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如果用人單位不及時為職工辦理退工手續,倒是有可能承擔相應的責任。《勞動合同法》第89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請到勞動局申請用人單位違法,責令改正。給你造成損失的,請到仲裁機構去,提起賠償仲裁

遞交了辭職報告,就可以立即走人嗎

在用人單位沒有過錯的正常情況下,勞動者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報告後是不能立即走人的,否則用人單位可以按照違反勞動紀律來處理。勞動者在非試用期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報告 切記 要求用人單位在自己的 勞動者送達 移交 文書 材料 簽收單 簽上姓名和日期 不需要徵得...

遞交了辭職報告,但是公司不予批准,怎麼辦

勞動者按規定辭職,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

電子郵件最多能傳送多大的檔案,電子郵件最多能傳送多大的檔案

你好,在電子郵件中能夠傳送的檔案大小取決於不同的服務商。像qq郵箱,如果是普通附件,其最大大小為50m,而如果是超大附件,由於是通過檔案中轉站,它支援單個最大為3g的檔案上傳作為附件。而如果是選擇網盤,則是從微雲中上傳檔案,但在微雲中,也要安裝過控制元件之後,才能支援最大32g的檔案上傳,且能加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