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2008.1.1後的該單位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你從入職到現在是滿4年不滿4.5年,單位應當支付你4.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基數按照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你的月平均應發工資計算。在全國絕大多數省,勞動合同到期,單位和勞動者都是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不續簽的,只有像北京個別省市有規定單位需要提前通知不續簽。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 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 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八條 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樓:簡簡單單
如果合同到期一個月後,才通知你的話,屬於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合同的,你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的,工作一年要求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的,可以多要求一個月的。
3樓:陽光的
1,如果公司有裁員計劃的,按照裁員計劃。
2,如果沒有,就按照《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規則走,一年補一個月,超過半年算一個月,不足半年算半個月。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合同到期後一個月內應籤勞動合同,否則有雙倍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給你2+1=3個月的補償金
或者多留你工作一個月,然後多給你兩個月的補償金
6樓:
公司裁員,要支付你2.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一個月時間
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演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未續簽,然後裁員,有雙倍補償嗎?
7樓:胥鉞
如果被公司裁員,你應當獲得補償金,數額等於三個月的工資的兩倍,即六個月的工資(按照你被裁員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同時還有權要求單位補齊多試用的一個月的工資、自2023年7月後滿一年時間時,每個月再支付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即12個月的工資。
原因為單位在用工過程中,存在眾多違法行為,主要包括:(1)違反試用期管理規定,在僅簽訂了一個半年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卻約定了兩個月試用期,事實上單位僅有權約定一個月試用期;(2)在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續簽勞動合同,單位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後,要續約的,就應立即簽署書面勞動合同;(3)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應當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解除合同,否則應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等等。
單位的上述違法行為,導致的後果以及對員工的補償、賠償責任包括:
(1)員工應當有權要求單位補齊多試用的一個月的工資;
(2)員工應有權要求單位自第一次簽署的六個月的勞動合同期滿後的一個月後,即2023年7月後滿一年時,每個月再支付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比如從2023年7月31日開始至2023年7月31日,則再支付12個月的工資);
(3)員工按照工作年限,工作每滿一年計算一個月,滿六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算,要求單位支付相當於兩個月的經濟補償金;而由於單位未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則員工應有權要求單位再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上述共計三個月的經濟補償金。而由於單位是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則員工有權要求單位按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補償款,即共計六個月的經濟補償。要求支付補償款的同時,則無權再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了。
所以,如果你已經被單位違法裁員,請儘快發函至單位要求這些經濟補償或立即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以求自身合法的權利獲得依法保護。
也請妥善保管勞動合同、去社保部門調取自己的社保證明、其他同事的證言等,作為自己的證據。這些證明,已經能夠證明你與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而至於工資都是現金髮放,你手中無留存依據的問題,如果進入仲裁你可以申請仲裁機構要求單位提供,應不會產生實質不利影響。
以上,供參考。
8樓:法律人趙哥
勞動合同到期以後,沒有續簽卻繼續工作,是否能夠申請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如何賠償?
9樓:天上飛
經濟補償的金額取決於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補償。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
若員工的月工資太高,即高於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經濟補償金只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並且計算的最高年限不超過12年。
其法律依據如下:
1、《勞動合同法》的第46條: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法的條件
1、即時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2、預告解除
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裁員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10樓:華律網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1樓:落日夕陽老師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續簽,對於這種行為是否會賠償,其實也是分情況而定的。
第一種情況,如果是公司不續簽,則公司需要補償員工。
第一點,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的第46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點,如果勞動合同期滿後,本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公司不續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事實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二種情況,如果員工不續簽,那麼,公司是否需要補償員工?
事實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如果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公司是否補償需分兩種情況對待:
第一點,如果用人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對員工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第二點,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維持或者提高了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單位不對員工不進行經濟補償。
從這裡就可以看出,當勞動合同到期,如果還在工作,那麼建議和公司商量續簽合同,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只要是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如何賠償?
1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2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3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1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存在 ...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怎麼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如何賠償?
如果是用人單位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單位的原因造成勞動者離職的,單位應當視情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或者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要補償的情形,員工都可以要求給予補償,否則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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