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勞動合同中會有工作地點的規定,正因為這也是合同的條款之一,雙方要按照合同原先的約定來執行的。
像現在的搬廠,在勞動法上可以看成是「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八條
你的情況,必須是用人單位一方解除合同的才可以有經濟補償,所以08年以前的工齡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給的。(不同意樓上的說法,雖然都是用的一個法律,但是實際操作中是像樓主的情況是按第八條來處理的)
不過08年以後的可以給,理由是:結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08年以後的工齡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不過因為還沒有到半年,只可以有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樓:
屬於員工個人問題 企業不用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現搬廠,勞動條件將發生變動,你可以要求公司按原合同不能執行《勞動法》第三十二條:(三)用人單位末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或《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一))賠償!
2023年以前的工齡可按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今年的工齡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賠償。
公司搬遷,員工不想去,會得到賠償嗎?
4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是這樣,公司地址的變更屬於勞動合同內容的重大變更,單位需要徵得個人同意才可以。
否則單位屬於單方面違反勞動合同,需要給你賠償你現在做的,千萬不可以辭職,要等單位給你解決,單位兩個選擇。
一是協調你工作不讓你過去,一是解僱你,第一種情況不用賠你,第二種情況需要賠償你n+1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5樓:墨汁諾
如用人單位搬到合同約定以外的地方,視為改變勞動者的工作地點。
勞動者有權拒絕並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作地點,只在市內搬遷較難獲得補償。
擴充套件資料: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 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 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樓:禾稷
公司搬遷新地址,員工不想去如何解決?
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解決方案,一,解除勞動合同給予員工經濟補償;二,公司提供新地址後的交通解決辦法。
如果沒有這兩條之一,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搬遷的距離是在附近,而且沒有給員工增加過多的通勤時間,一般仲裁會調解或者不予支援員工請求。
如果遠距離搬遷,像你說的從長壽路搬遷到奉賢,幾十公里了,這個就看企業怎麼應對。
勞動合同裡肯定沒寫工作地址或只寫了上海市,這條一般認作無效。
如果你覺得這份工作不得不接受,那麼就跟公司商量,要麼在附近解決宿舍要麼增加房補自己租房,畢竟通勤成本在那裡。作為公司來說,搬遷肯定也考慮了骨幹員工的通勤問題,畢竟骨幹員工對企業的重要性擺在那裡,除非老闆白內障了。
如果你覺得這份工作可有可無,那麼你就等公司要求你去新地址上班的時候,給公司發函(ems),面單上一定寫清楚裡面的題目。要求公司就勞動合同重大變更給你書面答覆。
不管公司答覆還是不答覆,這個程式必須有。
然後你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了。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工廠搬遷,員工不去的,否給予經濟補償,要具體衡量企業搬遷的距離及合理性因素。一般一個區之間搬遷,對員工工作生活影響不大的,公司可以不補償。
但是如果勞動地點發生變更的,必須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協商不一致的因為勞動地點的變更屬於重大變更,這種情況下,員工可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8樓:鄂爾多斯醫者仁心
公司搬遷,員工自然而然的跟隨公司一起搬遷,如果員工刻意不服從命令,公司可以隨時開除員工。
9樓:絲瓜香椿
公司搬家,員工會得到賠償,因為員工是公司的人,所以他是公司的一員,不管發生什麼情況,都有公司承擔
10樓:我是淡定
公司搬遷員工不想去就不會得到賠償的畢竟是你與公司解聘關係的
11樓:愚秋梵豫
這要看你之前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工作地點如果是在本市範圍內你不想去,公司是不會給你賠償的,如果是勞動合同中沒有這項規定,你不想去,可以跟公司協商會給予經濟賠償的。
12樓:幸福閨女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3樓:一隻小馬紮
因員工拒絕隨遷而終止勞動合同,可以得到已工作期間的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解除合同,並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現在做的,千萬不可以辭職,要等單位給你解決,單位兩個選擇。
一是協調你工作不讓你過去,一是解僱你,第一種情況不用賠你,第二種情況需要賠償你n+1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15樓:調解仲裁委員會
合同上應該有工作地點,變更工作地點屬於變更勞動合同,如果單位要求解除合同,你應當得到經濟補償,希望對你有幫助
16樓:匿名使用者
只有爭取協商解除才可以的。
縱橫法律網-上海凱曼律師事務所-周雪峰律師
1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中籤署工作地點的變更是需要員工同意的,但是在勞動仲裁實務處理時,對於在同一個城市的地點變更,一般來講不予賠償的支援。
18樓:夏已微涼夜無殤
會賠償公司地址的變更屬於勞動合同內容的重大變更,單位需要徵得個人同意才可以,否則單位屬於單方面違反勞動合同,需要給你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第二十六條也有同樣的規定。
19樓:以時間共存
扯淡 刁民 憑什麼要賠償 自己賺取
20樓:首藝
這個具體可以協商處理。
市內或近距離搬遷的,審判實踐中一般認為不需要與員工協商,員工應當服從安排到新地址上班。
搬遷到外地,或遠距離搬遷、確對員工正常生活造成重大影響的,需要與員工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地點。
如果員工不同意,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為按照員工在本單位的工齡,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平均工資。
2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搬遷,如果新地址是勞動合同約定的範圍,且在當初建立勞動關係的時候公司予以了事先告知,勞動者應當服從。反之,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所說「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願意去的變更勞動合同,到新地址繼續履行合同;不願意去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解除合同,並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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