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是敗訴方承擔勝訴方的律師費麼

2022-01-06 13:01:45 字數 5032 閱讀 1174

1樓:指線

您好,律師費通常都是委託人支付,通俗講就是誰請律師誰付費。但是在部分案件中,比如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律師費承擔主體的,或者在某些商標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案件等,原告在訴狀中要求被告承擔因調查、制止侵權行為而發生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法院可以判決由敗訴方承擔。另外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則在起訴或仲裁時,關於律師費的訴訟請求一般都會得到支援。

因此,合同雙方在擬定合同時,可以將律師費列為違約賠償內容中,甚至可以將律師費的承擔方式、承擔標準也詳細列明。在擬定這樣的違約條款時,須特別注意必須明確寫明「律師費」。原告在起訴時必須提交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託合同和律師事務所開具的律師費發票作為律師費支付的證據。

但是支援的具體數量會取決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根據案件性質酌情支援,通常法院會支援「合理」的律師費用,而並非全部的費用。

2樓:樊成仵辰

如果約定爭議處理的管轄是仲裁委員會,那麼在重慶是可以支援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的,但必須符合重慶市律師收費標準。

民事訴訟中,如果我方敗訴,對方的律師費是不是也要由我付?

3樓:匿名使用者

民、商事案件中勝訴方的律師**費是否應當由敗訴方承擔,法律界一直在爭議至今還沒有一個權威結論,但是「誰聘請或委託律師**民事案件訴訟,由誰承擔訴訟**費」這是審判實踐中的一貫做法,並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為訴訟當事人、律師以及法院法官所認可。現在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這一「習慣做法」漸漸引起司法界的高度重視,一部份律師也在一部份案件中將律師**費作為損失的方式向被告方提出。有的法院也將勝訴方的律師**費作為損失的一部份判決由敗訴方承擔,但是絕大部分法院均不支援該項請求。

對此項費用是否應當由敗訴方承擔法學界與審判實踐中有幾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律師**費應當由敗訴方全部承擔。理由是:敗訴方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包括一方為訴訟所支出的律師**費的損失。

如果在審判實踐中勝訴方要求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的請求不予支援,勢必會助長義務方拒不履行義務,故意引起訴訟,造成訟累,也不利於及時、有效地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給權利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第二種意見認為,律師**費應當是「誰聘請或委託律師**民事案件訴訟,由誰承擔訴訟**費 」。理由是:1、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律師**費的承擔原則,如果法院判決一方的律師**費由另一方承擔,是缺乏法律依據的。

2、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58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委託一至二名律師擔任訴訟**人蔘與訴訟。由此看出,委託律師**民事訴訟並非法定的,而是自願的,是否委託律師**民事訴訟取決於當事人本人的意願,因此,其要求律師提供法律服務而支出的律師**費理應由本人承擔。3、法律服務本身就是一種有償服務,因此誰需要這種服務誰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費用。

第三種意見認為,對於律師**費的訴訟請求不是法院處理的範圍。理由是,律師**費的承擔,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正是由於法無明文規定,因此在審判實踐中,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要求對方承擔律師**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援或不作處理。只有在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法院才能依法作出判決。

筆者認為,對於律師**費是否應當由敗訴方承擔,應當在具體的個案中確定**費的承擔。

首先,律師**費應當由敗訴方全部承擔的理由不正確。因為,有些案件雖然確定了責任的承擔比例或確定了義務的承受人,但並不能據此認定他便是本案的敗訴方。簡言之,敗訴的物件具有不確定性或模糊性,在這類案件中,要求敗訴方承擔對方當事人的律師**費就有失公平。

比如在人身傷害案件中的混合過錯中的一方當事人,又如離婚案件中的雙方當事人中任何一方提出;這樣就不能判決敗訴方承擔律師**費。

其次,勝訴方的律師**費在法律關係非常明確的情況下由敗訴方承擔是可以得到支援的。因為,在訴訟中,特別是侵權之訴及合同違約之訴中,將**費的損失視作損害事實的範疇,符合《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精神。現代法律的基本精神要求保障權利人完整的合法權益,並非部分權益。

當事人通過委託律師提供法律幫助保障其權益的完整性,是完全合乎情理的,也是有法可依的。我國民法通則第117條規定「受害人因此遭受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其合理支出的律師**費的損失作為損害事實的一部分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比如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無過錯方,原、被告雙方的責任經交警責任認定確定了,按法律規定和道德規範也應當由責任方及時向對方進行賠償或給付搶救費,但是責任方卻往往一拖再拖,即使是受害人在醫院搶救需要救治的費用也不給付,同時這類受害人也不懂法律規定,其委託律師要求加害人賠償所用費用也應當由責任方承擔。

又如在合同糾紛案件中,有的被告惡意逃債,故意不履行債務或轉移財產,造成債權人不能及時實現債權或債權人無權到有關機關收集證據而只能委託律師對債務人的經營情況進行取證,而債權人為此支出的律師費完全是由債務人的惡意行為造成,因此該項損失就應當由債務人承擔。

第三,對於勝訴方的律師**費是否應當由敗訴方承擔在審判實踐中也應當特別注意下列情形。因為我國律師制度起步晚,還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對律師收費缺乏有效、有力的監督、制約機制,律師多收費、不合理收費的現象時有發生,在這種情況下確定由相對方承擔律師**費的做法有失公平。

1、律師收費的標準是各不相同,雖然名義上是律師事務所統一收費,但是在實踐中卻是由律師首先同委託人協商好**費用後,再到律師事務所開收據,這樣就算是律師事務所統一收費了。如同一標的的案件每個律師事務所收費不同,即使是同一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對同一標的其所收的**費也是不同的。

2、特別是要注意那些進行風險**的案件,他們訂立的**費至少是標的的10%,有的居然是標的的50%,這樣的**費由敗訴方承擔有失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於這類案件我個人觀點是不能支援其請求。

3、有的律師事務所對律師的收入按各個律師所收律師**費進行提成即多收多得,這種情況律師**費就造成了律師**費居高不下,其收費全部按照國家規定的最高標準進行收取,這樣如果**費由敗訴方承擔是有失公平公正的。

4、特別注意有的律師收了**費的同時也收取了委託人高額的差旅費,有的居然達到標的的5%,對於差旅費也不應當由敗訴方承擔。

所以,在審判實踐中如果確定應當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其給付**費的具體數額應由法院稽核確定,法院可以要求請求方提供律師**費收取的標準與依據,不能僅憑請求方提供的律師事務所所開具的發票或其他憑證,還應當稽核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最終確定賠償金額,但是在判決由敗訴方承擔**費時,不得適用律師**費收取的最高標準,這樣既能保障敗訴方的合法權益,又不至於加重敗訴方的民事責任,確保司法公正。

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是。敗訴方承擔的是訴訟費,而且在敗訴方並非全敗的情況下,「勝訴方」也可能承擔一定比例的訴訟費。

一般情況下,在判決書裡會明確表明雙方的法律責任,依法履行生效判決書的判決即可。

5樓:李天博律師

律師費不會由敗訴方出,訴訟費由敗訴方出。

6樓:軒轅諾白

看時什麼案子,如果是合同糾紛,主要看合同約定。還要看對方的訴訟請求

7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的律師費有對方支付

你只需支付訴訟費和你方的律師費

8樓:北京譚律師

一般不會判決你負擔對方的律師費

9樓:張勇律師

不用,只承擔訴訟費!

10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不會 但是訴訟費你出

11樓:問答一下

不用,法律無此規定。

12樓:刁雪香俊風

需要看你們是什麼案件,建議當面諮詢律師,更好維護自身權益。

民事訴訟,都可以請求被告承擔律師費麼

13樓:乙小甲

不是,只是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律師費由對方承擔,例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

22.引導當事人誠信理性訴訟。加大對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等非誠信訴訟行為的打擊力度,充分發揮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調節當事人訴訟行為的槓桿作用,促使當事人選擇適當方式解決糾紛。

當事人存在濫用訴訟權利、拖延承擔訴訟義務等明顯不當行為,造成訴訟對方或第三人直接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無過錯方依法提出的賠償合理的律師費用等正當要求予以支援。

《著作權法》

第四十九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七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損害的經營者的賠償數額,按照其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經營者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14樓:匿名使用者

最新的司法解釋是都可以要求被告承擔,至於到最後具體是否支援還要看法官

15樓:歌手陳雄

基本上是可以的,但是凡事都有特殊性。

敗訴方承擔勝訴方的律師費有法律依據嗎?

16樓:華律網

律師費通常都是委託人支付,通俗講就是誰請律師誰付費。但是在部分案件中,比如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律師費承擔主體的,或者在某些商標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案件等,原告在訴狀中要求被告承擔因調查、制止侵權行為而發生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法院可以判決由敗訴方承擔。另外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則在起訴或仲裁時,關於律師費的訴訟請求一般都會得到支援。

因此,合同雙方在擬定合同時,可以將律師費列為違約賠償內容中,甚至可以將律師費的承擔方式、承擔標準也詳細列明。在擬定這樣的違約條款時,須特別注意必須明確寫明「律師費」。原告在起訴時必須提交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託合同和律師事務所開具的律師費發票作為律師費支付的證據。

但是支援的具體數量會取決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根據案件性質酌情支援,通常法院會支援「合理」的律師費用,而並非全部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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