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愛喝粥
民事訴訟中,交法院的公告費屬於訴訟費用,公告費並應該由原告方預付,法院判決後由敗訴方負擔。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二條
訴訟過程中因鑑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公告送達的要求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前款之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9條之定:「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
」因此,法院根據上述規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頒佈之前,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及**傳票時,不存在給當事人舉證期限,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頒佈施行之後,根據該 「規定」的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
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制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後果。」
2樓:七臺河李陽平
公告費是指當事人(被告)存在無法查詢,無法送達法律文書(包括郵寄送達)而經當事人申請進行公示、公告所產生的費用,一般應由申請人承擔(法院裁定由敗訴方承擔的除外)。法院判決由你承擔了,你應當服從法院的判決,不是你能駁回得了的。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二條 訴訟過程中因鑑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三十七條 公示催告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公告費一交再交是什麼情況
3樓:四哥有法說
民事訴訟公告費一交再交,是說出現多次交納公告費用的問題。這種情況很常見,如起訴找不到人民間借貸訴訟,在立案之初送達階段需要公告,法院作出判決後可以進行公告送達,所以就會出現多次交納公告費的情況。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四十一條 依照特別程式審理案件的公告費,由起訴人或者申請人負擔。
4樓:匿名使用者
在民事訴訟中,以前交過一次公告費的,那是有關法院送達訴訟材料和**傳票的公告。在法院判決後,如果仍無法以其它的方式送達判決書的,仍需要通過公告的方式送達,所以是還需要再交公告費的。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民事案件,通過正常渠道法院無法把法律文書送達到兩個被上訴人,法院就要採用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公告兩次就要出兩次公告費,公告時間需要兩個月,一般是在公告刊出三個月之後**,**判決以後,判決書也要公告送達。法院不會去抓被告的,法院是審判機關。
民事訴訟時效是兩年,超過兩年不受法律保護。比如,有人向你借了10000元,也出具了借條給你,過了兩年以後,那人都沒有向你還錢,這時你想憑藉條起訴到法院,法院會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駁回你的訴訟請求。但你只是失去了勝訴權,不能借助法率幫你要回借款,但是你們的債務關係還是存在的,你還可以向債務人通過協商要回借款。
民事訴訟中,交法院的公告費算不算訴訟費用呀
6樓:
民事訴訟中,交法院的公告費屬於訴訟費用,公告費並應該由原告方預付,法院判決後由敗訴方負擔。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二條 訴訟過程中因鑑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擴充套件資料
訴訟費用,是指當事人進行民事、經濟、海事和行政訴訟,依照法律規定,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費用。
包括:(1)案件受理費;(2)其他訴訟費用。
具有經濟制裁的性質,是敗訴方的當事人對進行訴訟所花費用的合理負擔。其中,案件受理費具有國家稅收的性質,應列為國庫收入。
對民事案件依法徵收訴訟費用,是世界各國的通例。對此,各國民事訴訟法典中都作了原則性的規定,關於訴訟費用的徵收標準、計算方法等問題,則另以單行法規的形式予以公佈。
7樓:琞戀
分析如下:
1、民事訴訟中,交法院的公告費算是訴訟費用。
2、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3、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人民法院應當在案卷中說明公告送達的原因和經過。
4、其它方法:將需要送達的訴訟文書張貼在人民法院布告欄內或公共場所,或者登報、廣播、在電視上播映。國內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8樓:低調boy傳奇
1、民事訴訟中,交法院的公告費算是訴訟費用。
2、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3、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人民法院應當在案卷中說明公告送達的原因和經過。
4、其它方法:將需要送達的訴訟文書張貼在人民法院布告欄內或公共場所,或者登報、廣播、在電視上播映。國內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擴充套件資料:
一、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1、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3、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公告送達必須符合下列要求或規則:
1、法院採取公告送達,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法律對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
2、公告送達起訴狀或上訴狀副本的,應當在公告中說明起訴或上訴的要點,受送達人答辯期限及逾期答辯的法律後果。
3、公告送達傳票的,應當說明出庭地點、時間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判決書、裁決書的,應當說明裁判主要內容;裁判是第一審法院作出的,還應當說明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審人民法院。
9樓:匿名使用者
一、公告費是屬於訴訟費用中的其他費用,應計入訴訟費用當中。
訴訟過程中因鑑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1條第3款規定提供當地民族通用語言、文字翻譯的,不收取費用。
二、對於公告送達,法院採取公告送達,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法律對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人民法院應當在案卷中說明公告送達的原因和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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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除了交納案件受理費之外,還應交納在訴訟中實際支出的各種費用,這些費用統稱為其他訴訟費用。這些費用主要是:
1.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
2.當事人複製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
3.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訴訟過程中因鑑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1條第3款規定提供當地民族通用語言、文字翻譯的,不收取費用。
10樓:qq的勾k先生
交法院的公告費屬於訴訟費用,公告費並應該由原告方預付,法院判決後由敗訴方負擔。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二條 訴訟過程中因鑑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民事訴訟中訴訟中鑑定費評估費如何負擔
鑑定費評估費由主張申請的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參照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二條規定,訴訟過程中因鑑定 公告 勘驗 翻譯 評估 拍賣 變賣 倉儲 保管 運輸 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 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
民事訴訟,是敗訴方承擔勝訴方的律師費麼
您好,律師費通常都是委託人支付,通俗講就是誰請律師誰付費。但是在部分案件中,比如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律師費承擔主體的,或者在某些商標權 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案件等,原告在訴狀中要求被告承擔因調查 制止侵權行為而發生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法院可以判決由敗訴方承擔。另外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約定律...
關於民事訴訟中的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我覺得好難區分啊
凡能夠單獨直接說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是直接證據凡不能夠單獨直接說明案件主要事實,必須與其它證據聯絡起來才能說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是間接證據。直接證據,間接證據 的對稱。是指能夠單獨直接說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案件主要事實在刑事訴訟中指被告人是否實施了犯罪行為,在民事 行政訴訟中指當事人爭議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