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領導強迫職工內退合法嗎,他們到內退年齡又取消內退合理嗎

2022-01-06 13:01:51 字數 5792 閱讀 5746

1樓:諾諾百科

勞動法實施後,國有企業實行內退,不違反規定。

國有企業並不是強迫內退,而是到了一定年齡需要內退的。一般的提前兩年內退。如果正常情況下沒有到內退的年齡,差很多的情況下是不合理的。

但是就差一年兩年的這種是合理的,而且內退在家他是也是先給開支的。

辦理內退的人員可不在單位工作,但每月可從單位領取一定數額的內退費,不過這些人的社會保險並沒有終止,而是由單位繼續在社保中心繳納,一直到到達退休年齡條件後正式辦理退休。

擴充套件資料;

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由企業發給生活費。已經實行退休費用統籌的地方,企業和退出工作崗位休養的職工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事業單位亦可辦理內部退養。簡單來說,就是在編不在崗。

2樓:沐霖情感理療閣

國有企業領導強迫職工內退,本來就是違法行為,他們到了內特年齡,又取消內退不合理,因為這些行為都觸犯了勞動法。

3樓:雨過空氣好

回答親,國有企業領導強迫職工內退是不合法的。他們到了內退年齡又取消內退也是不合理的。

很高興能夠幫助到您!

單位不可強制職工內退。內退指國有企業分流富餘人員或因職工體弱多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而提前退出崗位回家休養,但仍保持勞動關係的一項制度。企業對距退4休年齡不到5年的職工,應經本人提出申請,企業領導批准,方可辦理退出工作崗位休養。

親,作為國有企業的領導,他們工作輕鬆,工資高,福利好,自然到了內退年齡不想內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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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捷曉蘭

國有企業並不是強迫內退,而是到了一定年齡需要內退的。一般的提前兩年內退。如果你正常情況下沒有到內退的年齡,差很多的情況下是不合理的。

但是就差一年兩年的這種是合理的,而且內退在家他是也是先給你開支的。

5樓:思語新竹

國有企業領導,強迫職工內退,當然是不合法了,而他們到了那個年齡,又取消內退,更不合理,政策總是對他們有利的方面去制定,說明領導太自私了..

6樓:雨過空氣好

這個是不合理的,不論什麼性質的企業都不能這麼做。內退需要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辦理。到內退年齡又取消內退也是不合理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國有企業領導,強迫職工威逼利誘是職工內退,是不合法的,但是國家隊企業的態度是,自負盈虧,自己管理,職工的去留,國家是不管的,所以企業才會這樣強迫職工內退

8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一定是你想象的那樣。短時間內看到了。剛好是暫時的。發生了矛盾就是了。

9樓:熱血在心理燃燒

強迫的當然不合理 要不是人家看不上你或者有接替你的人有後臺你不下去別人上不來 就是這個事

10樓:恪谷

也是正常的。

也是依據單位的情況,

而採取的措施吧!

新勞動法關於內退規定出臺

11樓:法律小精通

關於內退的法律規定

"內退"是"在企業內部退出崗位休養"的簡稱。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內退",無論是條件還是程式,都是由相應的法規規定的。如不符合規定的條件,不履行規定的程式,用人單位無權擅自決定安排職工"內退"。

因內退問題在現實中產生的許多法律糾紛,很多內退的職工或企業都很關心內退的一些法律上的規定,筆者作為勞動法方面的專業律師,經常會接觸相關的案例,現結合辦理過案件所適用的相關法律規定,對內退問題的法律依據及規定作以總結。

1、***2023年《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國發[1993]111號令)》第九條明確規定:「職工距退休年齡不到五年的,經本人申請,企業領導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可見,「內退「有三個條件即男到達55週歲、女到達50週歲以上,經本人申請,企業領導批准。

2、 勞動部對於企業職工內退同樣有明確的規定。勞部發[1994]259號《勞動部關於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辦理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對距退休年齡不到5年的職工...

方可辦理退出工作崗位休養。...堅決制止企業超出***規定辦理「內退」的做法。今後對企業的此類行為要及時糾正,並嚴肅處理。

勞動部的規定是對《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的再次重申,嚴禁剝奪勞動者正當權利。勞動社會保障部(勞社發[1999]8號文)《勞動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有同樣的規定。

3、 2023年7月23日***釋出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這一條例名義上為「工業企業「實質上其原則適用於所有全民性質的企業,包括國有商業銀行和企業化改制的原國有事業單位。因此,現在國企改革中發生的所有「內退「糾紛均應使用該條例。

從以上的法律規定及政策規章可知,執行***法規中的「內退「是有嚴格條件的,違反了上述法律政策規章辦理的「內退「不會受到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援。

企業職工內退相關政策法規解析: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企業職工內退必須同時達到以下幾個法律要件方可辦理,缺一不可

1、企業富餘職工

所謂富餘職工是指企業因生產經營發生困難不能正常生產,而無法安置工作崗位的這部分職工

2、法定的內退條件

***2023年第111號令規定法定的內退條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是:男60歲女55歲。法定內退條件即男55歲、女50歲

3、職工本人自願

4、企業領導同意

5、勞動部門備案

在內退程式上,除了當事人雙方的認可和協商一致,辦理大面積內退期間,應當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應當在工會的監督下進行。

解讀:國家出臺內退政策的目的是,達到內退條件的職工因大部分存在年老、體弱、多病的情況,考慮到這部分職工的具體情況,結合到企業減員增效發展生產的目的,針對有富餘人員情況的企業,經職工本人自願,可以辦理內退。因此國家出臺了有關企業職工內退的政策規定,並強調嚴禁企業超出***規定辦理內退的行為。

在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中,任何涉及員工安置、分流富餘人員等廣大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都必須經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國有企業的改制前提是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職工內退達5年後應該辦理正式退休結束企業內退狀態,

距法定退休5年以內或工齡滿30年以上的職工,經與企業協商一致,可實行內部退養辦法。內退期間由企業逐月為其發放生活費,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生活費標準根據企業支付能力由企業與內退人員協商確定,但最低不得低於當地下崗職工第一年的生活費標準,即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120%。

在企業改制時,內退人員也可一次性領取生活費,企業為其一次性預繳應繳社會保險費,解除勞動關係。對改為非國有企業的,經改制前後企業協商一致,可將內退人員所需資金一次性劃撥給改制後企業,由改制後企業按月為其發生活費,繳納社會保險費。

12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國營企業工人如果不是自願退養,強迫退養怎麼辦

13樓:丁小儒

勞動法沒有規定內退,現在內退一般都是企業內部自己的規定。一般企業現在都不允許內退

14樓:淮北市濉溪路

我是工作滿20年內退的,前年退的時候拿625元/月

15樓:匿名使用者

所有的政策法規都是公務員定的,你們覺得這兩種退休方法公平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本人不同意內退該怎麼辦?

17樓:滄桑西夏

關於內退生活費部分,有法律依據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工齡30年,年齡48歲,企業解困職工的檔案

《勞動法》對國企職工內退有什麼規定?

19樓:夏天癲癲癲

《勞動法》沒有規定內退,以下是勞社部發布的關於內退的辦法和規定:

1、《關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勞動關係處理辦法》(勞社部發[2003]23號)第一條第六款

企業改制分流時,對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符合內部退養條件的職工,原主體企業或國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實行內部退養。職工在改制前已經辦理內部退養手續的,一般由原主體企業繼續履行與職工的內部退養協議。由改制企業履行原內部退養協議的,應當在改制分流總體方案中明確。

2、《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2023年***第111號令)第九條

職工距退休年齡不到五年的,經本人申請,企業領導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由企業發給生活費。

已經實行退休費用統籌的地方,企業和退出工作崗位休養的職工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視為工齡,與其以前的工齡合併計算。

20樓:匿名使用者

1、企業富餘職工,(所謂富餘職工是指企業因生產經營發生困難不能正常生產,而無法安置工作崗位的這部分職工)。

2、法定的內退條件 。(***2023年第111號令規定法定的內退條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是:男60歲女55歲。法定內退條件即男55歲、女50歲)。

3、職工本人自願。

4、企業領導同意。

5、勞動部門備案。

在內退程式上,除了當事人雙方的認可和協商一致,辦理大面積內退期間,應當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應當在工會的監督下進行。

2023年,***釋出的《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2023年勞動部發布的《勞動部關於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辦理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問題的通知》,以及勞動部、財政部、國資委《關於印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副業改制分流富餘人員的勞動關係處理辦法的通知》等檔案。

根據《勞動法》第27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在辦理內退期間,如果涉及到職工人數較多,應當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在工會的監督下進行。

21樓:

如果職工距退休年齡不到五年的,可以本人向公司申請,企業領導批准後可以內退,內退期間由企業逐月為其發放生活費,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生活費標準是根據企業支付能力由企業與內退人員協商確定的,請參考以下法律資料:

《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

第九條規定:職工距退休年齡不到五年的,經本人申請,企業領導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修養期間,由企業發給生活費。

第十條 職工可以申請辭職。經企業批准辭職的職工,在辦理辭職手續時,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一次性生活補助費。

22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出臺內退政策的目的是:企業減員增效,發展生產。有關企業職工內退的政策規定,是針對有富餘人員的企業,因年老、體弱、多病而不適應工作強度的職工,可以在本人自願申請的情況下,提前享受退休待遇。

國家在出臺內退政策的同時,強調嚴禁企業超出***規定辦理內退的行為。

在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中,任何涉及員工安置、分流富餘人員等廣大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都必須經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國有企業的改制前提是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職工內退達5年後,應辦理正式退休手續並結束企業內退狀態。距法定退休5年以內或工齡滿30年以上的職工,經與企業協商一致,可實行內部退養政策。內退期間由企業逐月為其發放生活費,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生活費標準根據企業支付能力由企業與內退人員協商確定,但最低不得低於當地下崗職工第一年的生活費標準,即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120%。

在企業改制時,內退人員也可一次性領取生活費,企業為其一次性預繳應繳社會保險費,解除勞動關係。對改為非國有企業的,經改制前後企業協商一致,可將內退人員所需資金一次性劃撥給改制後企業,由改制後企業按月為其發生活費,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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