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楊老師的秒懂課堂
到勞動局投訴的,勞動局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當場受理。受理後先進行調解,調解的時間為十五日。調解不成的,勞動者要求仲裁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四條規定,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第十八條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並於受理之日立案查處:
(一)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
(二)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三)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2樓:少小是悠兔
回答您好,我這邊正在為您查詢,請稍等片刻,我這邊馬上回復您~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六十天的法定裁決期限後,若雙方當事人都沒有在十五天的上訴期內提起上訴,勞動仲裁的裁決才會正式生效。若生效過後對方當事人沒有按時合法執行勞動裁決(即沒有按照裁決發工資),當事人可以就勞動裁決的內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的執行速度和對方當事人的支付工資能力都影響著取得工資的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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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馨雯普法
回答親,勞動局有2個部門處理勞動爭議的,在勞動監察投訴可以馬上立案處理,30個工作日內幫你解決,如果解決不了就要去勞動仲裁,勞動仲裁一般是45個工作日,特殊情況再延長15個工作日,最長60個工作日會出裁決書。
不管是在職還是離職,不管是無故拖欠工資還是不發工資,都應先通過正常的渠道,與公司主要負責人進行溝通協商,搞清楚拖欠或不發的原因,再選擇合理的方法去處理,給公司和個人留有餘地,要知道做事先做人,本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則妥善處理。
協商失敗,拿起法律**維護合法權益
通過與公司主要負責人的交涉,溝通協商不成,那沒有別的辦法,只有拿起法律的**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維權需要自己蒐集或者保留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或者是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提問打**要,總是說沒錢,但跟著開車的司機,還有他的車貸都還,我不跟他幹了
回答你不跟他幹是你的權利,你要回你應該得到的工資也是你的權利。
提問你說的這些是最好的辦法對嗎
回答你先和對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功你在用法律**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提問他我還是拖,三個月了!總是說沒錢
回答那可以走法律途徑要回你的錢財
提問跟著幹活的司機,還有他的車貸款他都是照常還
走法律程式就是直接去勞動局嗎
回答那這種明顯是故意拖欠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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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簡簡單單
1、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話,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指定用人單位在什麼時間支付工資的。
2、但是對工資支付有爭議的拖欠行為,勞動監察大隊一般都建議勞動者去申請勞動仲裁解決的。
3、如果申請勞動仲裁,約需要二個月才能解決的。
5樓:施靖巧
和廠裡吵架被開除有陪錢不
6樓:匿名使用者
看具體商談事宜,什麼時候拿到不是勞動局訂的,是你老闆定的
向勞動局投訴一般多長時間能給要回工人工資?
7樓:羅律師上海
1、向勞動局投訴後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能給要回工人工資;
2、 法律依據:
1)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 【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2)《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8樓:沒人擼的喵
快的當天明天,慢的不會超過五天。
到勞動局投訴工資要多久才能下來
9樓:華律網
到勞動局投訴的,勞動局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當場受理。受理後先進行調解,調解的時間為十五日。調解不成的,勞動者要求仲裁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四條規定,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
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式的進行。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樓:少小是悠兔
回答您好,我這邊正在為您查詢,請稍等片刻,我這邊馬上回復您~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六十天的法定裁決期限後,若雙方當事人都沒有在十五天的上訴期內提起上訴,勞動仲裁的裁決才會正式生效。若生效過後對方當事人沒有按時合法執行勞動裁決(即沒有按照裁決發工資),當事人可以就勞動裁決的內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的執行速度和對方當事人的支付工資能力都影響著取得工資的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如果您對我的回答滿意的話,麻煩給個贊哦~更多3條
11樓:簡簡單單
1、拖欠工資到勞動局投訴,一般要求五個工作日內處理的。
2、《關於實施若干規定》
第十八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並於受理之日立案查處:
(一)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
(二)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三)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投訴人。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補正投訴材料。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投訴,即對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訴投訴人;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但不屬於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投訴,應當告知投訴人向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12樓:雪冰笑
不要到勞動監察處投訴,那些不是人的東西都是事不關已不會理你,拖時間而且多是最後沒結果;因此要直接到勞動仲裁申請仲裁,但仲裁規定是45天,可延長15天,也就最多兩個月。但是你要一切有證據,且最後結果也有可能仲裁枉法裁決。
13樓:上海笙銘律師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
2、對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3、只有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案件調查清楚後,才能責令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工資;
4、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
14樓:匿名使用者
5天立案,15天調查,15天結案,結果基本是找仲裁!目前勞監不好使,不打到法院沒有幾個的!所以想好,前幾天,對方被申請人從頭到尾沒出過面,申請人證據一堆,總共審理了90天,結論是駁回申請人全部主張,我看了都生氣啊!
90天居然就一句沒有證據證明勞動關係,我熱,豬腦袋嗎?裡面是不是大糞吃多了!
15樓:
法院判決都不知道,何況勞動局投訴——申請有財產保全才知道
16樓:樑文峰律師
回答已收到您的問題,請稍等!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
(四)處理:調查完成,應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或者責令改正)或者撤銷立案決定;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
希望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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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樓:樑文峰律師
回答您好,勞動監察大隊接到勞動者的投訴,應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或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可以要求其支付全部工資報酬!至少需要兩個月的時間。
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的處理期限:
(一)受理:五個工作日之內確定是否受理。對下列三項條件均符合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
1、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
2、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3、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二)立案:受理之日即立案
(三)調查: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對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四)處理:調查完成,應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或者責令改正)或者撤銷立案決定;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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