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布冬舊聞
你至所以這樣問,關鍵就在於你不懂得法院是根據什麼去作出裁決的。
使法院作出裁決的,其依據就是現行的法律法規。
如你所說的這種情況,雖說法院也明知起訴離婚的一方(原告)是過錯方,另一方(被告)拒不同意離婚的,經法院審定該夫妻之間的感情的確已徹底破裂的,法院當然會裁定離婚。這在法律法規中是有明確規定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2樓:法之道
法院判決離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果確實破裂,法院就可做出離婚判決。沒過錯方可以主張多分財產。
採納謝謝
3樓:儒德律師事務所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商一致去民政局辦理離婚,也可去法院起訴離婚,先調解,調解無效,並且經過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才會判決離婚。
不知道你說的過錯方,過錯的是什麼,如果屬於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可以主張對方支付離婚損害賠償。
我國婚姻制度實行的是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如果一方當事人被法院限制不能離婚,就是干涉婚姻自由的,是不被法律支援的。
過錯方起訴離婚法院會判離婚麼,一方堅決不離婚怎麼判
4樓:匿名使用者
通常只要一方不同意,第一次都不判離;
但是,半年後再次提出的,就會判離(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也就是說人肯定留不住,最多耗1年,所以建議還是早想退路,找到過錯方的證據,爭取多分財產。
有過錯方起訴離婚,而對方不同意離,能離掉嗎?
5樓:戚廣利
一、存在過錯一方起訴離婚,無過錯方如果不同意,如果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破裂也可以判決離婚。
二、《婚姻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一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你可以在離婚時主張損害賠償。
6樓:泰安法正所律師
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看婚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沒有以上情形,第一次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法院一般不盼離,你只能在6個月以後再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判離婚。
7樓:
婚姻自由包括離婚自由,這是人的一項基本人權,現在的司法機關越來越理性,對有過錯方起訴離婚的案件,法院也會審查是否是感情破裂並沒有和好的可能,如果是這樣的話是會判決離婚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過錯的那方應作出精神補償費給對方,對方不同意離也要走法律程式!
9樓:匿名使用者
能,你就遠離開三年。再去離
10樓:米蜜兒靜
能啊,時間問題,堅稱感情破裂。
11樓:阿q和木木子
不能。。。。。。。。。。。。。。。。
過錯方出軌,並承認事實。想起訴離婚,無過錯方不願意孩子受傷害,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離婚嗎?
12樓:及時雨普法
根據你所表述的案情,一般程式是這樣的
如果一方訴訟離婚,而另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如果在法院判決生效之後六個月再次起訴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會大些。
13樓:循義律師
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乙方堅持不離,一般認定夫妻感情沒有破裂,不會判決離婚。但被法院駁回起訴六個月後又起訴離婚的,法院基本會判決離婚。如果不想離婚,可以利用這段時間挽回感情。
過錯方起訴離婚怎麼判
過錯方在女方 女方起訴離婚 將會是什麼樣的情況
14樓:淮安浙江人
過錯方仍然有權選擇離婚,能否判離的標準: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只要達到這個標準,不管誰先提出離婚,法院都將准予離婚。
一、能否離婚,判斷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破裂。
二、對婚姻有過錯的一方,仍然可以提出離婚,這是個人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三、有過錯方,只是在分割財產時,可能會受到影響。但跟能否離婚,沒有關係。
四、人們通常說的有過錯,跟法律上講的有過錯,完全是二個概念。
《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因一方有上述四種過錯情形的,法律上才稱之為有過錯。有以上四種法定過錯情形之一,經無過錯一方請求,過錯方應當承擔相應的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現實中,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堅決不同意的,第一次,法院一般不準予離婚;判決生效後,再過6個月,再次提出離婚的,法院一般就判離了。如果存在四種過錯情形的,過錯方提出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的,法院也不會判離;如果是無過錯方提出的,第一次訴訟時,法院一般就判離了。
15樓:孑孓
若是存在法律規定的重婚、或者有配偶與他人同居、或者家暴、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法律規定的過錯的、法院會判決准予離婚,同時男方作為無過錯方、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16樓:
離婚,然後對男方進行適當的賠償。
17樓:匿名使用者
證據。一般第一次判不離。
起訴離婚,過錯方不同意怎麼辦
18樓:陳金華
1、若被告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的,調解無效,法院應准予離婚,過錯方是否同意並不重要。
2、《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19樓:阿笨
根據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本案中,曾某與他人通姦又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他又再行起訴離婚,並離家不歸,與其妻翁某確無和好可能。這樣的婚姻關係已無法維持,因而即使翁某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判決准予離婚也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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