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和公司簽了合同。現在要離職,是不是一定要交了辭職報告後月才能離職

2022-02-02 01:33:27 字數 5367 閱讀 5355

1樓:王元頁

1,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單位不存在拖欠工資、不繳納社保以及違反法律的用工的情況下,職工辭職應該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

2,單位在三十天內要為職工辦理工作交接、清算工資及相關福利費用、出具離職證明的工作

3,三十天的期限,是法律規定的最長期限,如果在此時間之內職工和單位之間提前完成離職相關工作,經單位準許,職工可以提前辦理離職手續

4,《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其中第三十八條即是可以不需要經過三十天即可以離職情況):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麥在他鄉

正常辭職是必須提前一個月交了辭職報告,如果老闆好的話給你立即結算工資辦理離職手續給你走也可以的

3樓:小強大律師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如果公司存在拖欠工資、未繳社保等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勞動者可直接離職,其他的都需提前30日書面通知。

4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一定要等交了一個月才能離職,如果是你有事急著要走,公司也在意思上認可,那麼可能你交了辭職書的第二天就可以走了。但是如果此時公司沒有相關的人補上你的職位,那麼最快也得一個月,一個月後就得批你離職,否則公司屬於違法行為。

5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分不同的情況:

若是單位一直按正常的合同約定的條件提供給你,你要提前一個月書面提出辭職。

若是單位有沒有履行合同,比方拖欠工資,工作條件與約定不符,強制加班等,或不給繳納保險等。你可以單方終止合同。與單位協商好也可以提前走人。

其他的情況也有,但是若是你提出走人的話,有一些經濟補償就拿不到了。

6樓:金黃小花魚

正常的程式一般都是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申請,一個月內交接你的手頭工作,之後批准離開,如果你要直接走人的話也沒人攔著,就按曠工離職處理,要扣錢,不過看你在公司心態怎麼樣,要是恨不得立刻離開,那直接走人也無妨。但有一點,在公司不要有壓的戶口或者畢業證什麼的,要不你遲早還得回來辦理,到時候費勁

7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只不過,提前一個月交書面辭呈的話,比較合法,公司一般不會有扣工資等行為。

我想辭職遞交了辭職報告之後必須要等一個月才能走嗎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辭職要一個月才能走是合法的,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因此如果是正式員工則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而如果是在試用期內,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9樓:ofweek人才網

如果勞動者是主動辭職的,是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如用人單位的行為是違反《勞動合同法》地38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是可以被迫辭職的,是不需要提前一個月的。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0樓:黃森

如果單位同意,不到三十天也能走。如果單位不同意,那隻能到三十天才走。

辭職申請遞交一個月後還能算是我要離職的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們公司的流程了,員工辭職是否需要經過老總審批,如果需要的話,就說明你的辭職申請沒有通過審批,需要與老總協商處理方法,是否批准你離職。如果不需要老總審批的話,那你的辭職申請就生效了,可以要求公司結清工資給你,如果推遲一個月沒結工資,可以到勞動局去投訴。

1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當滿足以上條件時,辭職申請後一個月一般情況下雙方在無權利義務關係,但是中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達成新的意向,撤回申請的不在此列。

13樓:

公司要是沒有簽字的話

那就是不屬於辭職的了,但是,

要是公司領導簽字了,那就是屬於你自己辭職的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明確規定,辭職需提前一月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如果與用人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離職。但是沒有規定必須要用人方簽字批准之後才可以離職。所以,如果勞動者願意,完全可以在一月後交接工作離職,用人方是沒有任何理由來阻攔你離職的。

因為是你自己主動提交的辭職報告,所以還是應當算你自離。

15樓:水6元

辭職申請書是你按照《勞動法》第24條或者《勞動合同法》第36條的規定將自己想辭職的資訊向用人單位進行申請,用人單位應當做出答覆的一種方法。既然你認為公司沒有及時給你答覆,就視為公司不同意你的辭職申請,那隻能改按《勞動法》第31條或者《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向公司遞交辭職通知書,通知公司到時給你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否則公司違法。

交辭職報告後多久能離職

16樓:居美華瀧皎

按常規的公司規定,員工遞交辭職報告一個月後可以正常離職。試用期內的員工提交辭職申請後即可離職,不受一個月時間的約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7樓:於曉楠買甘

如果你沒有和公司簽訂合同的話,你可以遞交辭職報告之後就可離職,一般你可以把自己手頭上的工作交代穩妥之後再走,這樣還可以顯得你責任感很強,如果簽訂了合同的話,你得合同日期到了再辭職,這樣更加容易點,如果你是那種迫切想辭職,又是在試用期的話,你只需提前三天打書面辭職報告就可以了,因為根據新勞動法的規定,在試用期內,員工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需要提前三天用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公司強制不讓你辭職,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以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

18樓:律妙音萇森

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如果是試用期就是3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的通知,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如果是試用期就是3天),次日就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19樓:望曼寒

你好,一般企業,普通職工提前15天,管理層為一個月

20樓:佔芷波藤蝶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你的辭職報告實際上就是書面通知,所以用人單位是否答覆你,你都可以在遞交報告後的第三十一天離職。不同的是,你的辭職報告如是請求與單位協商解除合同,而單位又同意的,就是雙方協商解除,你可獲得單位的經濟補償,單位不答覆同意而你自行離職的,則不能獲得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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