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領滿月的失業金,假如重新就業後單位又給繳納失業險,那麼再次失業後是否還能領失業金

2022-02-06 14:00:45 字數 6649 閱讀 2139

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申領的.但,

是這樣的,享受失業金是有一定條件的: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只要滿足以上條件,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

其失業金的領取有這樣方面的規定: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間的,可以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即兩年時間。

手續包括失業證,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失業登記,身份證等。

相關手續需要自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天內辦理有效。

2樓:解惑大師

回答你好,領過失業金後再次就業,交滿一年失業保險之後,還是可以再次領取失業金的。

提問繳費8年還能領取幾個月的失業金?

回答最長只能連續領取24個月哦

提問繳費八年領不到24個月吧?

回答最長24個月 一般能領取15個月左右提問好的,謝謝啦!

更多4條

關於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之後又找到工作失業金還會發放嗎?

3樓:墨汁諾

領取失業險期間,重新就業的,就不能再領取失業險的。

如果新用人單位沒有及時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新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後,失業保險金髮放時就會知道勞動者已經就業,會依法停止失業保險金的發放。

《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累計三次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擴充套件資料: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4樓:躬耕皖江

不會發放。已辦理失業登記的可以按規定領取失業登記期間的失業保險金,但如重新就業則就業之後的失業保險金不會發放。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重新就業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因此重新找到工作後,單位應自招用或續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至當地就業管理部門進行勞動用工備案並辦理社保繳納。同時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

5樓:簡簡單單

領取失業險期間,重新就業的,就不能再領取失業險的。

《失業保險條例》

第二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累計三次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6樓:愛丫丫愛生活

重新就業後就不再發放失業待遇了

失業金的話一般是申請後的次月開始發放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失業後領取失業金的同時自己能繼續繳納保險嗎?

7樓:匿名使用者

領取了失業金證明現在是無業狀態,可以居民的身份繳納保險,但是繳納的只能是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繳費:個體工商戶或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在參加養老保險時,將按照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醫療保險繳費: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4.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可以選擇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繼續繳納保險。 因為領取了失業金證明現在是無業狀態,可以居民的身份參加保險,但繳納的只能是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繳納的金額,各個城市有不同的規定,具體情況可以諮詢當地的社保局。

1、繳納失業保險1年以上不滿2年,領取期限為3個月;

2、繳納失業保險2年以上不滿3年,領取期限為6個月;

3、繳納失業保險3年以上不滿5年,領取期限為12個月;

4、繳納失業保險5年以上不滿8年,領取期限為15個月;

員工失業向社保局申請領取失業金,找到新工作後失業金停發,社保由新單位繳交,當失業時候要及時的在當地社保局進行失業登記,準備好相關資料以便於儘快的通過稽核領取失業金不影響其正常生活。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領取失業金只是說明目前是離職狀態,但

仍可以居民形式參加保險,但繳納的只能是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

個人繳費的金額需要結合當地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資,不同城市的繳費基數不同。詳細情況可致電當地社保局詢問。

10樓:匿名使用者

失業後領取失業金的同時自己能繼續繳納保險嗎?自己可以繼續交納保險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失業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和自己交社保並不矛盾。領取失業金說明你失業了,自己交社保說明你暫時沒有工作單位,處於失業狀態。

12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已經不幫你交保險了,你自己是無法享受生育保險的。只有在職的或在失業期內的才能享受。申領失業金跟交保險沒有必然聯絡。你可以領失業金,也可以繼續交保險,這兩個不衝突。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申領失業金,至於個人交保險金,是隻能交醫保和養老保險金,生育保險金只有在單位交保險金才可以享受,個人不能交生育保險金。

14樓:匿名使用者

得到答案了嗎,我現在也準備領失業金,又不想斷養老保險,如果你知道怎麼做了,麻煩請分享一下,謝謝

15樓:奔三就是拽

不可以的

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一般也就沒有繳納社保,單位違法,當事人可以要求賠償,如果不予賠償,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但是沒交過失業保險,就沒辦法領取失業金,可以要求單位賠償。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考勤記錄;

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一、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四、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已領滿24個月失業金,再就業又繳失業保險十年以上,再失業,還能領取失業金嗎?

16樓:王元頁

可以失業金領取沒次數限制,符合條件可以再次申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社會保險法」規定,同一個人終身無論失業幾次,領取失業金不得超過24個月。

18樓:匿名使用者

失業保險是國家為了保障勞動者失業後的基本生活保障設立的社會保險制度,屬於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社會保險之一。

用人單位連續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一年以上,勞動者非主動失業,可以申領失業保險。申領失業保險金的長短由失業保險繳費時間和勞動者連續工作年限有關。勞動者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之後再次就業的,只要再次繳納失業保險達到規定的年限,再次失業可以再次申領失業保險金。

19樓:gaiqiaoji愛中

第六十二回 放冷箭燕青救主 劫法場石秀跳樓

連續在兩家企業任職繳納社保失業險,兩家累積一年以上但是離職期間有2個月的間隔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20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退工後,憑退工單、勞動手冊等證明,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進行失業登記,符合領取條件並要求現在就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填寫《失業保險登記表》,然後根據街道通知的時間、地點到區縣職業介紹所辦理核定待遇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1、 哪些失業人員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哪些人員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人員?

(1)終止勞動合同的;(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5)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6)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3、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如何規定?

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享受哪些待遇?

(1)自選專業報名參加一次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免費參加勞動保障部門統一組織的職業技能培訓。

(2)醫療補助金。每月隨失業保險金髮放10元的醫療補助金。

5、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出現哪些情形應終止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並已辦理了就業手續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由其檔案代管機構,為其申請辦理退休手續,未委託檔案**的,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申報,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兩次不接受當地人民**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再次失業人員怎樣計算繳費年限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重新就業後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7、領取失業保險期間是指什麼?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是指從辦理申領手續當天起至對應月份的前一天。失業人員未申領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後要求領取的,可再次申領。重新就業且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後又再次失業,應當將其剩餘期限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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