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無訟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和第一千零五十三條分別規定了兩種可以申請撤銷婚姻的法定事由,當出現規定的事由時,當事人有權申請撤銷婚姻。
1、因受脅迫而結婚的,受脅迫一方有權申請撤銷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根據本條規定,一方因受脅迫而與對方結婚的,婚後受脅迫一方有權申請撤銷婚姻。
這裡應當對「脅迫」的含義予以明確:脅迫通常指以給他人或其近親屬的人身、財產或名譽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的行為。受脅迫者可以是婚姻關係中的一方當事人也可以是其近親屬,脅迫者可以是另一方當事人或其他人。
受脅迫者因受脅迫而產生恐懼心理,從而不得已,不情願地與對方結婚,違背了結婚須雙方完全自願的婚姻自由原則。因此,雙方結婚後,受脅迫一方有權申請撤銷婚姻。
2、一方違反重大疾病告知義務,另一方有權申請撤銷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根據本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結婚前必須向另一方如實告知,使對方明確知曉其患病情況,以充分考慮是否同意結婚。如患病一方隱瞞病情沒有告知對方,那麼「受騙方」在結婚後知道其患病情況的,有權申請撤銷婚姻。
面對第一種可撤銷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本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婚姻,注意不是向民政局提出申請。而且必須在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之內提出,或者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否則這個一年時間一過,撤銷婚姻的權利就沒有了。
2樓:社安偵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第十一條對可撤銷婚姻作了規定:因脅迫結婚,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婚姻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對十一條中的脅迫一詞作了解釋: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對於脅迫婚姻,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係當事人本人。
人民法院審理婚姻當事人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案件,應當適用簡易程式或者普通程式。第十一條規定的「一年」,是不可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對於可撤銷婚姻只有在依法被宣告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宣告撤銷婚姻的,應當收繳雙方的結婚證書並將生效的判決書寄送當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被撤消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乙方所有的除外。
3樓:河北劉律師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 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該手續時,當事人必須攜帶下列材料: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 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
4樓:香屁飄飄
你撤消了...會出人命吧...登記已經算結婚了..撤消了登記就是離婚
5樓:
省省錢可別辦,不能強求,痛苦一被子。一定要離掉
6樓:已經匆匆數年
可以,要趕緊,再找點關係,最重要是要有證據是不自願結婚登記的!
7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吧 你們都是合法登記 合法註冊的!!!
在說沒有人證明當時你們不是自願的呀!!!
看來只能是離婚!!
法律上你們是合法的夫妻呀 辦酒席只是向世人昭告 你們已經合法
8樓:金朋友
只能離婚了,沒有撤消婚姻這一說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撤銷,就是離婚。
10樓:
什麼情況下婚姻可以撤銷?
撤銷婚姻登記的流程是怎樣的
11樓:華律網
婚姻並不都是幸福美滿的,有人就會問,婚姻能撤銷嗎?需要些什麼手續呢?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只有一種婚姻是可以撤銷的,那就是脅迫結婚的婚姻。
所謂脅迫,是指非法地以將要使他人產生損害或者以直接對他人實施損害相威脅,是某人產生恐懼或者因受到損害而結婚。撤銷婚姻有兩種途徑,一是由婚姻登記機關宣佈撤銷婚姻。受脅迫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撤銷該婚姻的申請,並出具下列證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2)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的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應當撤銷該婚姻,宣告結婚證作廢。當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二是由人民法院判決撤銷婚姻。由受脅迫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銷婚姻的訴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12樓:匿名使用者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
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該手續時,當事人必須攜帶下列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2)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
(3)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的判決書。
另外必須要特別注意的是:撤銷婚姻的申請,必須要在婚後1年之內,由被脅迫一方主動提出。之所以要規定這樣一個時間限制,是為了儘量維持婚姻關係的穩定性。
如果婚姻登記已經過了1年,受脅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離婚訴訟。也就是說,可撤銷婚姻締結時間只要超過1年,在法律上就會被視為完全合法的婚姻。好律師網參考
13樓:張爍醫生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規定: 1 受脅迫結婚的婚姻當事人,可以向原辦理該結婚登記的機關請求撤銷婚姻。2 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宣告書;3 申請時距結婚登記之日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不超過1年;
所需要件:申請人須在原婚姻登記處辦理申請手續。
提供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
受理情形:
(1)查驗上述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2)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雙方當事人在「宣告人」一欄簽名。當事人不會寫字的,可由當事人口述,第三人代為填寫,當事人在「申請人」一欄按指紋。第三人應當在申請書上註明**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與申請人的關係。
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不得作為第三人代申請人填寫。
(3)當事人宣讀本人的申請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婚姻登記處擬寫《關於撤銷×××與×××婚姻的決定》報所屬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符合撤銷條件的,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應當批准,並印發撤銷決定。婚姻登記處應當將《關於撤銷×××與×××婚姻的決定》送達當事人雙方,並在婚姻登記公告欄公告30日。
婚姻登記處對不符合撤銷婚姻條件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不予撤銷原因,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除受脅迫結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請求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撤銷婚姻的條件,可撤銷婚姻的條件是什麼?
可以離婚,結婚了不能撤銷。不可能有無效婚姻。你可以以此為理由提起訴訟離婚,或許協議離婚 不能撤銷,只能離婚。申訴理由可以寫清楚,對方存在隱瞞,法律會酌情考慮處理。如果你想要撤銷婚姻的話,得是雙方經過一個協商同意之後才能解除這樣一個合約,除此之外,除非你的物件,他可以達到失蹤或者確認死亡的條件才能撤銷...
無效婚姻與撤銷婚姻有何區別,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區別是什麼?
無效婚姻,也稱婚姻無效,是指因不具備法無效婚姻定結婚實質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結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可撤銷的婚姻,是指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無效婚姻,知至知終無效。可撤銷婚姻,申請撤銷後無效,如不申請,婚姻還是...
可撤銷婚姻與無效婚姻有什麼區別,什麼是可撤銷婚姻,可撤銷婚姻與無效婚姻的區別
1 結婚時欠缺的結婚條件不同。可撤銷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當事人違反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而無效婚姻是指當事人因違反結婚的禁止性規定,登記結婚時欠缺結婚的實質條件。2 時效不同 宣告無效婚姻是絕對無效,只要符合宣告無效婚姻的幾種情形即無效,不因時間的經過而消滅 例外情形 司法實踐中主要包括,因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