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八條的規定,重大責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第九條的規定,強令違章冒險作業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gb/t 20000.1-2014《標準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 標準化和相關活動的通用詞彙》條目5.
3中對標準描述為:通過標準化活動,按照規定的程式經協商一致制定,為各種活動或其結果提供規則、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複使用的一種檔案。
國家標準gb/t 3935.1—83定義:「標準是對重複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統一規定,它以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的綜合為基礎,經過有關方面協商一致,由主管機構批准,以特定的形式釋出,作為共同遵守的準則和依據」。
國家標準gb/t 3935.1-1996 《標準化和有關領域的通用術語 第一部分:基本術語》中對標準的定義是:
為在一定範圍內獲得最佳秩序,對活動或其結果規定共同的和重複使用的規則、導則或特性的檔案。該檔案經協商一致制定並經一個公認機構的批准。它以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的綜合成果為基礎,以促進最佳社會效益為目的。
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的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staco)一直致力於標準化概念的研究,先後以「指南」的形式給「標準」的定義作出統一規定:標準是由一個公認的機構制定和批准的檔案。它對活動或活動的結果規定了規則、導則或特殊值,供共同和反覆使用,以實現在預定領域內最佳秩序的效果。
2樓:北京刑事辯護律師陳曉偉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於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量刑: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發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造成嚴重後果」或者「發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嚴重後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2.發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傷十人以上,負事故主要責任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百萬元以上,負事故主要責任的;
(三)其他造成特別嚴重後果、情節特別惡劣或者後果特別嚴重的情形。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樓:雪稷仲孫平萱
刑法規定的重大責任事故罪是三年以下,情節惡劣的是三到七年。當然真的涉嫌犯了重大責任事故罪會被怎麼判刑,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怎麼分析就看律師的水平了。
推薦下重慶專做刑案的張智勇律師,為趙紅霞辯護過,而且還是全國十佳刑辯律師。
重大安全事故責任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5樓:大大的
標準:犯罪嫌疑人被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訴,是因為符合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立案標準,如致人死亡一人以上或者致人重傷二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萬元以上的、造成其他嚴重情形的。
對於犯罪嫌疑人需要進一步定罪量刑,根據刑法規定,犯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客體方面
重大責任事故罪侵犯的客體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生產安全。
客觀方面
重大責任事故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生產和作業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服從管理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主體方面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為直接從事生產的人員和直接指揮生產作業的人員。
主觀方面
重大責任事故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這種過失,表現在對造成的後果沒有預見,或者輕信可以避免。如果行為人對危害結果出於故意的心理狀態,不構成本罪,可能構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6樓:熱浪人間
《刑法》中規定的「重大安全事故罪」共有四種罪名,分別有不同的量刑標準。具體如下:
第一百三十五條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一 【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條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一百三十八條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採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致使發生重大**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8樓:孟憲江法律**
孟憲江法律**回答你的問題: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或者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長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於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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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愛笑的免疫球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行為是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這裡的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是指違反有關生產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因此,這種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國家頒佈的各種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檔案。
(2)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上級管理機關制定的反映安全生產客觀規律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技術監督、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
(3)雖無明文規定,但反映生產、科研、設計、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觀規律和要求,在實踐中為職工所公認的行之有效的操作習慣和慣例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近年來常見多發的一種犯罪行為,不僅危及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也造成了國家和群眾財產的重大損失,嚴重地阻礙了企事業單位的正常經營和發展,直接危害到社會的穩定。中國2023年頒行的刑法第131條即有規定,現行刑法第134條又原樣保留了該規定,最高司法機關也沒有新的司法解釋,有效懲治重大責任事故犯罪和保障企業生產、作業安全的功能。
重大安全事故罪量刑標準
10樓:熱浪人間
《刑法》中規定的「重大安全事故罪」共有四種罪名,分別有不同的量刑標準。具體如下:
第一百三十五條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一 【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條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一百三十八條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採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致使發生重大**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標準
11樓:懶懶落花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取案件標準的規定》,對重大責任事故罪的這兩個標準作了量化規定:
1、重大**,是指致人死亡一人以上,或者致人重傷三人以上的;
2、嚴重後果,是指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萬元以上的,以及經濟損失雖不足規定數,但情節嚴重,使生產、工作受到重大損害的。
所謂情節特別惡劣,是指經常違反規章制度,屢教不改,明知沒有安全保證,不聽勸阻,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發生過事故不引以為戒,仍繼續蠻幹;事故發生後,不組織搶救,使危害後果蔓延擴大;為逃避責任,偽造現場、嫁禍於人;造成**人數特別多;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特別大等。
拓展資料: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大責任事故罪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重大安全事故
如果死者家屬得到了賠款,並且寫了諒解書不追求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公安機關還有權抓人嘛?當事人還會受到刑事責任嗎?一 二者概念的界定 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重大責任事故是指在生產和施工的過程中,因違反相關的安全法則和規章制度,而造成的重大 事故或者其他嚴重損害的行為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是指由於生產裝置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