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由於你們的戶口早就已經遷出了本村,所以你們原來宅基地的集體土地使用權村裡就可以依法按程式收回,那麼在農村舊房改造中也就不可能再給你們補助,但宅基地上的房屋等設施,鎮或村裡要給你們補償。具體的規定要看各地**是如何規定的,國家沒有統一的規定,建議你到當地國土資源部門去諮詢一下。
至於第二個問題,農村舊房改造,按照相關政策規定,應當遵循「做大中心村、改造基層村、撤併自然村、培育中心鎮、建設新農村」的總體思路,並要堅持以下基本原則:1、政策鼓勵,農民自願。以引導農民合理用地、依法建房為導向,鼓勵原拆原建、使用空閒地建房、異地跨區域建房和農民公寓式建房。
同時,農民是建房主體,必須尊重農民意願,保證農民在危舊房改造中受惠得益。2、統籌兼顧,因地制宜。兼顧小規模自然村整體搬遷、地質災害隱患區搬遷、移民安置點建設和農村區劃調整,並同農民公寓建設、村莊示範整治及康莊工程、農村安全飲用水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相結合,採取原拆原建、異地轉移和修繕加固等多種方式,努力實現農村危舊房改造目標。
3、有序推進,集約節約。實行分類指導、分批推進,條件成熟的、群眾要求強烈的先行啟動。完善宅基地管理機制和退出機制、流轉機制,促使農村危舊房改造和推廣應用節能節本型的農村建房模式、新型農村住宅相結合,和宅基地復墾有機結合,提高土地集約節約利用水平。
至於補貼的標準,那要看各地的具體實際、當地平均生活水平以及財政所能負擔的力度等等,一般是由當地建設、規劃、國土等部門共同確定,並由**釋出實施。
2樓:允代雙
這就沒辦法了。因為你戶口已經不在村裡了。當然不會分給你的。如果分給了你。其他的村民就要少分了。像你這樣的糾紛有很多的。除非你去找找人。走別的途徑試試看。
高分求助,關於房屋取得的福利性質 200
3樓:沐浴春風祺寶貝
房屋乙是由a公司賣給你和你母親的(中間誰付錢、誰如何考慮都不產生影響),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後,你和你母親共同共有該套房產。
法律無明文禁止公民享有多套房產的所有權(如果考慮限購令,最多是在你去登記後取得的房屋乙時,房屋管理部門告知你不能登記而已,不能說直接取消你對其他房屋享有的所有權),所以你對房屋丙的所有權不受任何影響。
房屋丙由你和親戚共有(可能共同共有,可能按份共有),下面分情況討論:
1.如果是按份共有,你對你所佔份額內的房屋享有絕對排他的所有權,任何人不得侵犯,你住不住由你自己決定,別人不能剝奪。
2.如果是共同共有,如果你親戚不讓你住在房屋丙,你完全可以要求分割共有物,實現你的權利(你們約定各自份額,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視為平均分配)。他要麼出錢買下你的份額,要麼將房屋賣出後,你們各自獲得應得份額,要麼他一個人住,但是給予你經濟補償。
總之,你應當享有的所有權不能直接就被剝奪了,必須通過其他方式獲得實現或者補償。
最後,你和你母親獲得房屋乙的所有權是基於買賣,不是類似於單位分配給員工的福利(你父親和a公司已經沒有勞務關係,肯定不是員工)。因此,法院認定你獲得房屋乙具有福利性質,並據此剝奪你對房屋丙的居住權,是缺乏邏輯、沒有事實依據、沒有法律依據的。
4樓:張偉傑律師
你的問題關鍵是丙房,我理解:你、你父母均無所有權,即不是你家出資修建的,雖然你戶口在此,你長期也不在此居住,才會導致丙房的所有權人起訴你,要求你搬出丙房,他說你有了乙房,只是個藉口而已,他無法起訴你把戶口遷出,且法院也予以支援,你不服一審判決可以上訴,如果超過了15天的上訴期,只能申訴,這是你的權利,重新審理的結果不可預知。
高分求助。 內江市農村房屋拆遷最新補償標準或四川省或國家的相關檔案。 回答的好另外追加。謝謝 30
5樓:虞鳳霞
內江市人民**頒佈內江市城市基本建設拆遷補償安置實施辦法
釋出部門: 四川省內江市人民**
釋出文號: 內市府發][1981]57號
為了加快城市基本建設,妥善解決拆遷、補償、安置等方面的問題,以適應四個現代化建設的需要,根據川府發(1980)200號檔案頒發的「四川省城市基本建設拆遷安置暫行辦法」的規定,結合我市執行市革發(1979)33號檔案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 城鎮土地屬於國家。凡因城市基本建設需要,經城建規劃部門批准劃撥的徵地範圍,屬於拆遷範圍。拆遷範圍內的公私房屋,及其它建築物、構築物、地上杆線、地下管線,無論所屬單位或個人,均應服從城市規劃和建設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搬遷騰地。
第二條 對劃撥徵地範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的拆遷補償,及住戶,使用者的安置,在市人民**的領導下,由動遷辦公室負責動員和辦理補償房屋的核價;由房地產管理局負責簽證和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由建設用地單位負責補償和安置工作。被拆遷單位上級機關和被遷住戶主管單位及所屬轄區街道辦事處,應主動配合,積極負責做好工作。
第三條 凡因基本建設單位拆除的公私房屋及附著物,要根據產權證明書或施工執照上明確的建築面積(指牆、柱外包邊計算),經丈量核實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拆除全民所有制機關、部隊、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和集體所有制的房屋,由產權單位安置時,建設單位應按原建築面積,區別結構和使用功能,分別進行補償;混合結構的生產、營業用房每平方米補償100元,住宅用房90元;磚木結構的生產、營業用房每平方米補償80元,住宅用房70元;木穿逗結構的生產,營業用房每平方米補償70元,住宅用房60元;簡易結構的生產、營業用房每平方米補償40元,住宅用房30元,拆除舊料歸產權單位。住、使用者如需建設單位安置的,按拆除私房規定進行收購,拆除舊料歸建設單位,由統建辦公室統一**處理。
(二)拆除房管部門直管公房,由建設用地單位根據城市規劃要求修建賠償;生產營業用房,按原面積修建賠償,住宅用房,按拆除一戶安置一戶的原則進行安置。如建設單位要求房管部門代為安置者,可將其資金材料交房管部門統一調劑安排,拆除舊料歸建設單位。
(三)拆除私房,房管部門應根據房屋結構、質量、成色及裝修設施分別按建築面積進行收購,混合結構每平方米24~30元;磚木結構每平方米11—22元;木穿逗結構每平方米10—20元;簡易結構(包括土牆瓦頂)每平方米4—10元(補償標準詳見附表),有樓層的房屋,樓層高度(指正立面沿牆處的屋面下口至有樓面的高差),在2.5米以上的,按建築面積計算;2米以上至2.5米的,按相應類別提高30%;2米以下的提高20%;平房正面高度(指沿牆處的屋面下口至室內地坪的高差)超過四米以上的,按相應類別提高10%。拆除舊料歸建設單位,仍由統建辦公室統一**處理。
(四)拆除私房主的自住房,建設用地單位應發給每戶搬遷和固定爐灶補助費20元。
(五)對私房主自行拆房,自留殘值的,建設用地單位應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5元發給拆房人工費,不付房屋收購費。
(六)私房主的自住房被拆除後,房主申請今後不再要國家公房安置者,建設用地單位應給予經濟鼓勵,一戶1~2人者240元;一戶3~4人者400元;一戶5~6人者560元;一戶7人以上者720元,如私房主所在單位做一次性安置,不再佔用國有公房者,按以上標準70%獎勵單位,30%獎勵個人。
(七)拆除農村社員在城鎮的自住房屋,除按本辦法第三條(三)進行補償外,不在城鎮安置。房主如需要新建房屋時,應由所在社隊負責解決建房用地,建設用地單位應一次性付給拆房面積的建房補助費,每平方米10元。如系城鎮居民租用,建設用地單位只負責安置佃戶和付房主的收購補償,不付建房補助費。
(八)拆除代管的私房和無合法繼承人或產權不明的房產時,建設用地單位要按規定補償,費用由房地產管理部門代存、備用。
高分求助:城中村的房子能不能買?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只要房產證是真實的。過戶可能麻煩點。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市私有房屋的管理,保護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發揮私有房屋的作用,以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直轄市、市、鎮和未設鎮建制的縣城、工礦區內的一切私有房屋。
前款私有房屋是指個人所有、數人共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和非住宅用房。
第三條 國家依法保護公民城市私有房屋的所有權。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侵佔、毀壞城市私有房屋。
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必須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行使所有權,不得利用房屋危害公共利益、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第四條 城市私有房屋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拆遷時,建設單位應當給予房屋所有人合理的補償,並按房屋所在地人民**的規定對使用人予以妥善安置。
被徵用拆遷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應當服從國家建設的需要,按期搬遷,不得藉故拖延。
第五條 城市私有房屋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房地產管理機關(以下簡稱房管機關)依照本條例管理
第二章 所有權登記
第六條 城市私有房屋的所有人,須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辦理所有權登記手續,經審查核實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轉移或房屋現狀變更時,須到房屋 所在地房管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或房屋現狀變更登記手續。
數人共有的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應當領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權證。
第七條 辦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權登記或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時,須按下列要求提交證件:
(一)新建、翻建和擴建的房屋,須提交房屋所在地規劃管理部門批准的建設許可證和建築圖紙;
(二)購買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買賣合同和契證;
(三)受贈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和契證;
(四)交換的房屋,須提交雙方的房屋所有權證、雙方簽訂的協議書和契證;
(五)繼承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遺產繼承證件和契證; (六)分家析產、分割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分家析產單或分割單和契證;
(七)獲准拆除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和批准拆除證件。
證件不全或房屋所有權不清楚的,暫緩登記,待條件成熟後辦理。
第八條 嚴禁塗改、偽造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權證。
遺失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權證,應當及時向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報告,申請補發。
第三章 買 賣
第九條 買賣城市私有房屋,賣方須持房屋所有權證和身份證明,買方須持購買房屋證明信和身份證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辦理手續。
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私買私賣城市私有房屋。嚴禁以城市私有房屋進行投機倒把活動。 第十條 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一條 房屋所有人出賣租出房屋,須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二條 買賣城市私有房屋,雙方應當本著按質論價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人民**規定的私房評價標準議定**,經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同意後才能成交。
第十三條 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購買,須經縣以上人民**批准。
第十四條 凡享受國家或企業事業單位補貼,廉價購買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賣時,只准賣給原補貼單位或房管機關。
第四章 租 賃
第十五條 租賃城市私有房屋,須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報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備案。
第十六條 房屋租金,由租賃雙方按照房屋所在地人民**規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標準,協商議定;沒有規定標準的,由租賃雙方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 地租金的實際水平協商議定,不得任意抬高。
出租人除收取租金外,不得收取押租或其他額外費用。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交租,不得拒交或拖欠。
第十七條 承租人需要與第三者互換住房時,應當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援承租人的合理要求。換房後,原租賃合同即行終止,新承租人與出租人應當 另行簽訂租賃合同。
第十八條 出租人、承租人共同使用的房屋及其裝置,使用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照顧公共利益的原則,共同合理使用和維護。
第十九條 修繕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責任。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裝置,應當及時、認真地檢查、修繕,保障住房安全。
房屋出租人對出租房屋確實無力修繕的,可以和承租人合修。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二十條 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將房屋退還出租人。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二十一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一)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二)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三)承租人累計六個月不交租金的。
第二十二條 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租用或變相租用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租用,須經縣以上人民**批准。
第五章 代 管
第二十三條 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其房屋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人代為管理。**人須按照**許可權行使**權並履行應 盡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所有人下落不明又無合法**人或所有權不清楚的城市私有房屋,由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代管。
前款代管房屋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房管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申請發還由房管機關代管的房屋,必須證件齊備、無所有權糾紛,經審查核實後,才能發還。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可根據本條例,結合本地區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由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關於房屋產權繼承問題,關於農村房屋產權繼承的問題
我國繼承法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 配偶,子女,父母。看清楚了,就是這些人。他們的繼承權利是相同並且無先後之分的。跟你奶奶的兒媳姑爺沒關係。你奶奶的房產合法繼承人是你父親和他的兄弟姐妹。他們已經簽署了宣告,作為正常的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來說,相當於已經放棄了對母親的房產的繼承權。理應由你父親繼承此房產的全部...
關於農村電網改造中電錶的權屬問題
以戶交的230元不是交納購買的電錶的費用,而是農網改造由個人出資部分的費專用 你交納的費用,是你加入電網所屬 產生的工程費 你只出了很小部分,大部分是由家國家幫你補貼了 你現在和電力公司是一個合同關係 平等的電買賣關係 而非投資關係.所以你沒有資格否享受分紅和保本.如你是投資者,那麼你就在承擔農網每...
關於檔案戶口的問題 高分求助
1 檔案 新單位開調檔函到你現在的檔案所在地,抬頭就開你的教育局或者下屬的人才中心 最好你去教育局確認下調檔手續 2 戶口 你看下遷移證是否到期 如到期要去你學校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延期,然後你就諮詢下你們單位的集體戶口如何辦理,帶齊資料去辦就可以了。應該都是你們單位的人事去辦的吧,如果要你個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