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首要分子和直接加害人構成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法定刑是10年以上直至極刑。其他積極參與者是聚眾鬥毆罪,持械的3-10年,不持械的3年以下。
2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你有沒有錢和有沒有權了,如果都沒有 就要看事情發展的原因,如果是自衛,並且被法律承認是自衛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3樓:
如果是主動找別人打架就是故意傷害罪,如果是被別人主動找上門來打假有可能定為正當防衛過渡,兩種情況量刑不同,前者較重。
4樓:夜襲尼姑庵女廁
本案中如果受害人傷情達到重傷,行為人依法就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受害人搶救不會來導致死亡,行為人依法就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5樓:沒有眉毛和眼鏡
故意傷害罪的重結果,最高刑可以到死刑。
如果行為人未滿十八,那麼法院在量刑的時候會從輕,並且絕對不會判死刑。
6樓:匿名使用者
發生口角而發生打鬥至人死亡,構成故意傷害,可判死刑。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搶救不過來導致死亡.你的朋友會被以故意傷人罪致死在量刑上是死刑.如果是用拳頭打死的,還是作案情節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那就是死刑
但是界於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初犯.認罪態度較好.並且和死者家屬達成諒解,量刑上給予寬大處理.
10-15年.
8樓:正氣長春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本案中如果受害人傷情達到重傷,行為人依法就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受害人搶救不會來導致死亡,行為人依法就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需要指出的是,行為人被刑事處罰的同時,還必須承擔受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9樓:匿名使用者
聚眾鬥毆,造成重傷或死亡的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是年滿16週歲得的自然人,年滿14週歲致人重傷或死亡的也可以以本罪論處。(法律規定的已滿16週歲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犯任何罪都應當負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如何理解非法拘禁罪中的致人重傷和死亡情節
10樓:
《刑法》第238條規定了非法拘禁罪三個檔次的法定刑。「致人重傷、死亡」是本罪的結果加重情形。這裡的致人重傷、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為本身過失致人重傷、死亡。
拘禁行為本身就是暴力,與重傷、死亡的結果必須有直接的因果關係,而且還要求是「過失」致人重傷、死亡,不能是「故意」。
「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應分別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論處」。該款是轉化犯的規定,將非法拘禁罪轉化為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不再定非法拘禁罪。該款有三個要求:
第一、傷殘、死亡與暴力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第二,要求是過失導致傷殘、死亡,不能是故意所為。這表明該款是法律擬製,將過失致人傷殘、死亡的情形擬製為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
第三,這裡的「暴力」是指超出拘禁行為本身的暴力,如果是指拘禁行為本身的暴力,就屬於第二款前一句的情形,屬於結果加重犯。而如果行為人構成非法拘禁罪後,又故意殺害被害人,才能將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殺人罪兩罪並罰。
11樓:匿名使用者
非法拘禁罪引,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以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權,亦即在法律範圍內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自己身體行動的自由權利。公民的身體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產、生活和學習的保證,失去身體自由,就失去了從事一切正常活動的可能。?
華律網小編為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刑法第238條第2款規定,非法拘禁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或死亡的依照故意傷害、故意殺人定罪處罰,如何理解致人重傷或死亡呢?從法定刑幅度的銜接來看,非法拘禁他人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如果行為人對受拘禁人在拘禁期間又伴有毆打、侮辱情節,在這種法定刑幅度內進行從重處罰。但其上限也不能超過3年有期徒刑。而毆打行為是不足以受拘禁人造成健康方面的傷害的,僅是受點皮肉之苦,是不可能達到輕傷害的暴力程度。
既於此情,非法拘禁又何以造成重傷或死亡的呢?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法紀檢察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中一些問題說明中指出,「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是指在非法拘禁過程中,由於暴力摧殘或其他虐待,致使被害人當場死亡或經過搶救無效而死亡、以致被害人在非法拘禁期間自殺的。」對於以上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司法解釋,我們認為有可圈可點之處。
非法拘禁本身可以獨立構成犯罪,如果行為人在非法拘禁過程中使用了暴力,就已經為非法拘禁罪的內容所無法涵括。如果因為使用暴力而對非法拘禁的物件造成了輕傷害,那麼就不應僅僅只定為非法拘禁罪,而應數罪併罰。由此可以斷出,我本人認為,非法拘禁致人重傷或死亡,是指被害人精神上受到了刺激而致其精神錯亂或者因為非法拘禁中毆打而意外的引起了重傷。
值的注意的是,此處的「毆打」不應理解為暴力,所謂致人死亡一般是指被害人的自殺死亡。其中的致人重傷和死亡的是絕不能含有「暴力」的成份的,而且行為人對於受害人的重傷或死亡是過失心理,否則,就不是非法拘禁罪了。而綁架罪中的「致人死亡、重傷」行為,則是指行為人為洩憤、報復和勒索財物對被害人「故意」實施的暴力行為,如勒索未遂而「撕票」或怕事情敗露而殺害被害人的,這些發生重傷和死亡的後果是行為人所積極追求而實施的。
由此可以看出,非法拘禁罪中致人死亡或重傷的情況與綁架罪中致人重傷或死亡有質的區別。延伸閱讀:非法拘禁罪的司法解釋非法拘禁罪怎麼處罰非法拘禁罪
12樓:麗江律師郜雲
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打架至人重傷怎麼處罰
13樓:華律網
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評定損傷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刑法》已明確解釋了重傷的定義。
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三)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至於個案中是否構成重傷標準,需要結合《人體重傷鑑定標準》來進行司法鑑定,實踐中一般由公安機關負責該類傷情鑑定,以此來判斷是否構成刑事案件立案追溯標準。
在《刑法》中很多具體罪名規定了致人重傷的加重處罰情節,在此無法一一列舉。但常見的故意傷害罪中明確規定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故意傷害罪中,致人重傷後,就會根據不同的情況,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兩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4樓:李建成律師
您好,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造成輕傷以上危害後果時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6樓:徐玉傑律師
打架致人重傷,涉嫌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7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18樓:鄭燕婷吧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並賠錢
打架鬥毆導致死亡如何處罰?
19樓:華律網
打架是一種違法甚至犯罪的行為,如果造成他人輕傷以上的,就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人民法院需要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判決。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以犯罪嫌疑人對被害人及家屬積極作出民事賠償作為酌定情節在量刑中被充分考慮」已在司法實踐中被普通運用。
因此,民事賠償部分的解決將直接影響對犯罪嫌疑人判處實刑的期限。就故意傷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層法院提起公訴,則一般對犯罪嫌疑人比較有利,既不會判處無期以上徒刑,如果積極賠償,則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訴,即使積極賠償,最終也會使用上刑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0樓:司愁丨
這要看你賦予a什麼身份了。有錢的可以算過失殺人,沒錢的也可以判故意殺人的。
21樓:神劍粗曝
聚眾鬥毆,造成重傷或死亡的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是年滿16週歲得的自然人,年滿14週歲致人重傷或死亡的也可以以本罪論處。(法律規定的已滿16週歲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犯任何罪都應當負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2樓:非也先生
聚眾鬥毆致人死亡的,按照故意殺人罪處罰;一般性打架鬥毆致人死亡,按照故意傷害罪進行處罰。
《刑法》(2015)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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