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什麼情況下可以構成合同詐騙罪

2022-02-21 22:51:24 字數 3927 閱讀 6458

1樓:法律快車

一是,行為人有非法佔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二是,行為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用了欺詐手段;三是,合同詐騙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合同」主要是指受法律保護的各類經濟合同,如供銷合同、借貸合同等。只要行為人在訂立、履行合同中,其行為具備以上特徵,即構成合同詐騙罪。

我國刑法對利用簽訂或者履行合同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列舉了五項具體犯罪情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這是指虛構合同主體,即採用根本不存在的單位或者未經他人允許或委託而採用他人的名義訂立合同的行為。(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即虛構擔保。

在簽訂合同時,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對方當事人的要求,出具合同擔保,這是減少合同風險和保障合同履行的常規做法。這裡所說的「票據」主要指的是匯票、本票、支票等金融票據。「產權證明」包括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以及能證明動產、不動產權屬的各種有效證明檔案。

採用虛構的擔保檔案的方式欺騙對方當事人而與其簽訂履行合同,是合同詐騙中一種常見的方式。(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與其簽訂合同的。這是通常講的「放長線釣大魚」。

即行為人先以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為誘餌,騙取對方當事人的信任後,繼續與其簽訂合同,以騙取更多的財物的情況。(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這是指行為人一旦收受了對方當事人按合同約定給付的上述財產後,一逃了之的行為。

「逃匿」是指行為人採取使對方當事人無法尋找到的任何逃跑、隱藏、躲避的方式。(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這是指除了上述規定的四項情形之外的其他利用簽訂或者履行合同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情形。

刑法對利用簽訂或者履行合同騙取他人財物的犯罪的處刑規定為三檔。第一檔刑為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第二檔刑為數額巨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三檔刑為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樓:戚廣利

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利用經濟合同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利用經濟合同進行詐騙的,詐騙數額應當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 數額認定,合同標的數額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其行為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經濟合同進行詐騙:

一)明知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擔保,採取下列欺騙手段與他人簽訂合同,騙取財物數額較大並造成較大損失的:

1、虛構主體;

2、冒用他人名義;

3、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無效的單據、介紹信、印章或者其他證明檔案的;

4、隱瞞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兌現的票據或者其他結算憑證作為合同履行擔保的;

5、隱瞞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擔保條件的抵押物、債權文書等作為合同履行擔保的;

6、使用其他欺騙手段使對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簽訂後攜帶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逃跑的;

三)揮霍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致使上述款物無法返還的;

四)使用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上述款物無法 返還的;

五)隱匿合同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拒不返還的;

六)合同簽訂後,以支付部分貨款,開始履行合同為誘餌,騙取全部貨物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或者雙方另行約定的付款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拒不支付其餘貨款的。

3樓:小花

不履行合約內容就是違約詐騙

什麼情況下可以構成合同詐騙罪

4樓:華律網

1、本罪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本罪的物件是公私財物。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個人或單位均可構成。犯本罪的個人是一般主體,犯本罪的單位是任何單位。4、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

5樓:法律快車

合同詐騙罪有以下特點:一是,行為人有非法佔有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二是,行為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用了欺詐手段;三是,合同詐騙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合同」主要是指受法律保護的各類經濟合同,如供銷合同、借貸合同等。

只要行為人在訂立、履行合同中,其行為具備以上特徵,即構成合同詐騙罪。

我國刑法對利用簽訂或者履行合同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列舉了五項具體犯罪情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這是指虛構合同主體,即採用根本不存在的單位或者未經他人允許或委託而採用他人的名義訂立合同的行為。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即虛構擔保。在簽訂合同時,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對方當事人的要求,出具合同擔保,這是減少合同風險和保障合同履行的常規做法。這裡所說的「票據」主要指的是匯票、本票、支票等金融票據。

「產權證明」包括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以及能證明動產、不動產權屬的各種有效證明檔案。採用虛構的擔保檔案的方式欺騙對方當事人而與其簽訂履行合同,是合同詐騙中一種常見的方式。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與其簽訂合同的。這是通常講的「放長線釣大魚」。即行為人先以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為誘餌,騙取對方當事人的信任後,繼續與其簽訂合同,以騙取更多的財物的情況。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這是指行為人一旦收受了對方當事人按合同約定給付的上述財產後,一逃了之的行為。「逃匿」是指行為人採取使對方當事人無法尋找到的任何逃跑、隱藏、躲避的方式。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這是指除了上述規定的四項情形之外的其他利用簽訂或者履行合同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情形。

6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分析其犯罪構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

2、合同詐騙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合同他方當事人的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

3、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並且是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4、合同詐騙罪的客觀表現形式。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如下五種: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詐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當事人財物。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什麼是合同詐騙罪,哪些行為屬於合同詐騙

7樓:樊嘉熙士昱

合同詐騙罪,就是指以簽訂虛假合同的方式實施詐騙,達到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即構成該罪。

《刑法》規定了合同詐騙罪的情形和處罰標準:

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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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 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其表現形式有如下五種 合同詐騙 1 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2 以偽造 變造 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3 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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