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江蘇仲凱律師
員工只是拿工資,因該不用判刑吧!!!又不是殺人不報
2樓:來自水繪園窈窕無雙的蘑菇
立案,但是沒人查,等到併案才通知你
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走私的法律法規
3樓:匿名使用者
常用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行政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的期限是24小時,如果調查需要,還可以申請延長24小時。
如果已經刑事立案,就可以進行刑事拘留了。
涉嫌走私,法律會如何處理
4樓:愛穿拖鞋
依照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六條修改:
走私**、彈藥、核材料或者偽造的貨幣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製品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定處罰。
在法律上「走私」是什麼概念?
5樓:匿名使用者
走私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稱《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納稅款、逃避國家有關進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行為。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走私罪是指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向國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犯罪行為。
6樓:五7陳永鍵
某外商投資生產型企業...
求走私方面的相關法律知識
7樓:逃跑的陶
走私是指進出境活動的當事人有意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納稅款、逃避國家有關進出境管理,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逃避的行為。
1、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2、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十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五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4、對多次走私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走私貨物、物品的偷逃應繳稅額處罰。在累計應繳稅額時,應根據各次走私的貨物、物品的完稅**和走私行為發生時的稅率分別計算然後相加。
5、單位犯本罪的,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8樓:匿名使用者
對不起,我還只是6年級,不懂這些,sorry。
工商應該依據什麼法律法規查處走私販私
9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工商應該依據《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走私販私行為處罰的暫行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違法案件審批規定》等法律法規查處走私販私。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必須依法從嚴查處走私販私案件的通知》 為了嚴厲打擊走私販私違法活動,嚴肅執法,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查獲的走私販私案件,一律不得罰款放行。依據《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走私販私行為處罰的暫行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7號)處理的走私販私案件,一律從嚴掌握。
二、查處走私販私案件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必須準確,不得采取變通的辦法依據其他規定擇輕處理。
三、查處走私販私案件,必須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違法案件審批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0號),上報上級工商管理機關審批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從嚴處理。
四、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現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走私販私案件,未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罰或處罰不到位的,有權予以糾正,或責令重新做出處理。
五、對構成犯罪的走私販私案件,除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外,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10樓:百度律師
根據《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走私罪的補充規定》和《***辦公廳關於加強進口汽車牌證管理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對當前走私販私行為的處罰作如下規定:
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查處走私販私活動中,對經銷進口商品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嚴格查驗其有關手續或者證明。其中,汽車、摩托車應具備《貨物進口證明書》,或者《沒收走私汽車、摩托車證明書》和緝私沒收車輛定點銷售單位的發貨票;其他商品應具備進口手續、合法經銷單位的發貨票、合法的處罰決定書其中的一種。對經銷不具備上述手續或者證明、經查證屬於走私物品的,沒收物品,沒收銷貨款,可並處物品等值20%以下的罰款。
二、對為經銷走私物品活動牽線搭橋,提供各種手續、證明、汽車牌照、資金、運輸工具、倉儲等方便條件的,沒收專用工具,沒收非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無法確定非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走私販私行為,除按本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外,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違反黨紀、政紀的,交由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四、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在此之前立案而未作處理的,按本規定處罰的幅度從輕處罰。
走私犯罪法律適用的幾個問題
11樓:安平說法律
一、走私普通貨物、物品案件中偷逃應繳稅額的認定
1.如何確定核定偷逃應繳稅額的時間點
在核定偷逃應繳稅額時,對於海關適用的稅則、稅率、匯率以及審定完稅**的時間點等問題,研討會形成了三種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走私貨物、物品所偷逃的應繳稅額,應當以走私行為案發時所適用的稅則、稅率、匯率計算。
另一種意見認為,依據海關總署緝私局《關於連續走私行為計核稅款問題的批覆》之規定,對於連續多次實施走私行為,有證據證明每次走私行為發生時間的,應當適用每次走私行為發生之日的稅則、稅率、匯率計核偷逃稅額。
多數意見認為,走私犯罪案件具有多樣複雜性,有必要區分不同情形分別核定偷逃應繳稅額。對於絕大部分能夠查明走私行為發生的具體時間的,應當以走私犯罪行為之日的稅則、稅率、匯率為標準予以計核。
2.關稅稅率變動是否影響偷逃應繳稅額的認定
由於關稅稅率往往基於國家政策等因素適時作出調整,有些走私案件會出現進口稅率較高,而在案發或審判時的關稅已經降低甚至免徵的情況。針對關稅稅率變動是否影響偷逃應繳稅額的認定,研討會形成了兩種意見:
少數意見認為,關稅稅率調整在性質上屬於政策、法律變更範疇,應當遵循刑法上的從舊兼從輕原則,以變動後的關稅稅率重新核定偷逃應繳稅額。
多數意見認為,***關稅稅則委員會、海關總署對於關稅稅率的調整,不屬於刑法意義上的政策、法律變更,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故並不影響走私犯罪行為時偷逃應繳稅額的認定。
3.**贈品是否應認定為走私貨物、物品
走私案件中,有的境外供貨商在出口貨物時,會給予國內進口商一定比例的**贈品,在認定偷逃應繳稅額時,是否應將**贈品計入走私貨物數量,研討會形成了兩種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對於確有證據證明屬於**贈品的,應將贈品排除在走私貨物的數量之外,以客觀反映偷逃應繳稅額的實際情況。
另一種意見認為,贈品也應當按照相同貨物的成交**進行估價,一併納入進口徵稅範圍。理由是:從實質合理性角度分析,**贈品是民商事主體之間實施市場讓利行為的產物,具有利益交換屬性。
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4.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入罪標準
對於「偷逃應繳稅額較大」的具體數額標準是否應當修改,研討會形成了三種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個人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偷逃關稅5萬元的入罪標準系2023年刑法條文所規定,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該標準已不能適應打擊走私犯罪的需要,應適度提高。
另一種意見認為,對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入罪標準宜參照逃稅罪的規定,除規定一定數額標準外,同時將偷逃應繳稅額達到應納稅額的一定比例作為入罪要件。
第三種意見認為,走私犯罪嚴重侵害國家稅收制度,且呈常見多發態勢,宜從嚴打擊,堅持原有的5萬元入罪標準。逃稅罪的比例追訴標準是由刑法明文規定的,既然立法未對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作相同規定,則不宜由司法解釋加以限制。
5.單位與個人走私犯罪定罪量刑標準的統一問題
對於單位與個人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數額認定標準應否統一,研討會形成了兩種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單位與個人走私的定罪量刑標準應保持統一。理由是:這樣做既防止犯罪分子「借殼」逃避刑事處罰,也可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另一種意見認為,應當根據其不同特性分別規定定罪量刑標準。走私普通貨物案件中單位犯罪系常見形態,如果將單位走私的入罪標準由25萬元降至5萬元,走私犯罪案件數勢必會大幅增加,單位走私犯罪的處罰標準也將相應降低而使量刑加重。
三、小額多次走私行為的法律適用
6.「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應否確定入罪數額標準
針對「又走私」是否需要規定偷逃應繳稅額標準,研討會形成了兩種意見:
少數意見認為,應結合實際情況對「又走私」規定一個合理的偷逃應繳稅額標準。理由是:這樣既可避免不論數額多少導致刑事手段過度使用,也可使刑法與行政法規更好地銜接。
多數意見認為,本條規定是走私犯罪的並列治罪標準之一,不應再行規定偷逃應繳稅額標準,否則標準重疊,不利於有效規制。
7.如何確定一年內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的起止時間
由於走私行為發生與行政機關作出處罰的時間往往不同,就如何認定「一年內」的起止時間,研討會形成了兩種意見:
少數意見認為,應以第二次行政處罰作出之時作為「一年內」的起算點,以反映行為人漠視法律制裁的主觀惡性程度。
多數意見認為,應以「又走私」行為之時作為「一年內」的起算點,以保持依危害行為確定處罰標準的一貫立場。理由是:以「又走私」行為作為起算點,往前計算一年時間,既符合以危害行為確定處罰限度的刑法基本立場,也便於判斷其間是否「因走私被給予兩次行政處罰」的事實情況。
8.「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物件範圍
針對「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物件有無限制,研討會形成了兩種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刑法並未限定小額多次走私的物件僅為普通貨物、物品,從有效打擊走私犯罪的角度考慮,刑法規定的其他走私物件均可包括在內。
另一種意見認為,小額多次走私雖然規定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中,但其評價物件只是針對第三次走私,前兩次因走私而被行政處罰只是情節標準,故不應限制前兩次走私的犯罪物件。
9.罰金刑的裁判依據問題
對於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中「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中的「偷逃應繳稅額」,是專指第三次走私行為偷逃的應繳稅款,還是合併三次走私行為的偷逃應繳稅款,研討會形成了兩種意見:
少數意見認為,三次走私偷逃的應繳稅款均應作為判處罰金刑的依據。
多數意見認為,不應將前兩次走私行為偷逃的稅款包括在內,否則就有重複評價之嫌。理由是:前兩次已經被行政處罰的走私行為並不是犯罪的一部分,只是刑事處罰的條件。
四、走私犯罪的共性問題
10.走私犯罪既、未遂形態的認定
就如何認定走私犯罪的既、未遂形態,研討會形成了兩種意見:
少數意見認為,根據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對海關監管現場查獲的走私犯罪案件認定既遂、未遂問題的函》的規定,行為人犯走私罪,在海關監管現場被查獲的,應當認定為走私既遂。
多數意見認為,應以具體走私行為是否成功逃避海關監管作為既、未遂形態的區分標準,針對不同走私犯罪型別分別認定。無論是通關走私還是繞關走私,均應以其案發或查獲時的常見形態作為既、未遂的判定標準。
11.共同走私犯罪中主、從犯的認定
共同走私犯罪中,往往涉及貨主、報關公司、**商、外方供貨商等多個犯罪主體,在主、從犯的認定上容易產生爭議。就此問題,研討會形成了兩種意見:
少數意見認為,對於走私案件所涉及的貨主、報關公司、**商、外方供貨商等,均系走私行為的積極參與者,一般均應認定為主犯。
多數意見認為,走私犯罪中主、從犯的認定問題較為複雜,應從犯意的發起、實行行為的分擔與完成、獲利分配等方面加以綜合判斷。
12.扣押走私貨物、物品與犯罪工具的追繳、沒收問題
關於扣押走私貨物、物品與犯罪工具的追繳、沒收問題,研討會形成了兩種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應嚴格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對於走私貨物、物品以及走私犯罪工具,均應予以追繳、沒收。
另一種意見認為,走私貨物、物品以及走私犯罪工具能否沒收不能一概而論,應當區別處理。在處理走私貨物、物品以及走私犯罪工具時,應當考慮始終貫徹體現罪刑相當原則,以及由此派生的處理合法財產與違法所得之間的合適比例原則。
賣走私香菸犯法麼,自己私賣走私菸草,犯法嗎?最多判幾年?
肯定犯法這不是幫走私者銷髒嗎 自己私賣走私菸草,犯法嗎?最多判幾年?私賣走私菸草涉嫌非法經營罪。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
走私煙怎麼處罰,走私菸草一般會怎麼判?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 走私普通貨物 物品罪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 第一百五十二條 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
走私香菸會判幾年,走私菸草一般會怎麼判?
這個可不一定。走私的情況不一樣 情節不同 集團中的角色都是處理的時的區別。再說,關係也很重要。有人和沒人 結果也不一樣。最好找律師諮詢。很難擺脫干係的!不好說!按情節和走私物品價值和社會危害性比較輕微,應該屬於間接走私類的,會當作同案犯處理!不過一定要比主犯要輕些!那就看走私的量大不大了!走私菸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