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法院已判決,卻沒執行,法院對一起債務糾紛案判決後,一直沒有執行,該怎麼辦

2022-03-08 21:35:51 字數 5232 閱讀 5018

1樓:帝國づ月長石

申請強制執行

但是,強制執行需要有條件:對方必須由可執行財產如車輛,存款等屬於,必要的居住房屋,生活費用等不能執行現在,申請強制執行,你必須向法院提供其目前財產狀況,最好有其隱藏,匿藏財產證明,法院才可能受理你申請的強制執行、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但是你一定要知道他有多少財產。如果需要幫助的話加我七八二三九二九四零

3樓:吃冰的夏蟲

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就可以了!去法院申請!

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強制執行了,如沒錢的話,那他就要坐牢的

5樓:上海笙銘律師

1、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如果基層法院執行不作為,可以申請提級執行;

3、法律依據:

1)《民事訴訟法》(2012修正)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民事訴訟法》(2012修正)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法院對一起債務糾紛案判決後,一直沒有執行,該怎麼辦

6樓:律兜諮詢1號

1、普通民事債務糾紛,法院判決後,需要由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不會自動執行生效判決。

2、債權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如經法院調查,未發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債權人也不能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法院會暫時終結本次執行程式。待以後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時,再申請法院執行。這種情況下,債權人自己應當積極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並向法院提供。

《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一十九條 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並經院長批准後,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式。

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7樓:陝西李桂娟律師

你是否提起強制執行程式?

8樓:天津六月雪

兩年不申請執行就算放棄了!

法院對一起債務糾紛案判決後,一直沒有執行,該怎麼辦?

9樓:孫法官說法

1、普通民事債務糾紛,法院判決後,需要由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不會自動執行生效判決。

2、債權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如經法院調查,未發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債權人也不能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法院會暫時終結本次執行程式。待以後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時,再申請法院執行。這種情況下,債權人自己應當積極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並向法院提供。

《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一十九條 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並經院長批准後,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式。

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10樓:豔豔姐

我的案子也是一直在崔法院執行。可是法院的人就是推脫。拖了四年了!到現在還沒執行!打過無數次12345也沒用!還給被執行人提供我的賬號!

11樓:冷仁王淳靜

申請過法院執行的.由於客觀原因沒有執行到的,法院會裁定執行中止或者執行終止.

如果是執行中止的,你可以在發現他有錢的時候再次申請恢復執行.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有錢,隨時執行.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已經超過六個月,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3樓:匿名使用者

上訴, 或者弄個個錄音每次找法院的人都錄下來, 或者再找電視臺,不要找地方的 找省級的 或者 央視的幾個

14樓:匿名使用者

那麼就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5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新的民事訴訟法,執行6個月未果的,你可以要求上級法院執行,你的情況,可以申請上級法院執行

2、在法律操作上,還有一個辦法,就是找外地的法院給你執行這個案件,找到被告的其他財產所在地或執行到期債權等方式,換個法院外地法院也許不錯。

3、要有所作為,不能死等法官主動幫你處理這個事情。發現被告一筆可執行財產,告訴法官,凍結一筆,直至清償完畢。

因債務糾紛,被法院判決書下來沒有執行,多久法院會抓人

16樓:清泉

因為債務糾紛,法院的判決下來了,法院在強制執行的過程中如果對方沒有妨礙執行、沒有轉移財產拒絕履行,那麼法院是不會採取司法拘留的強制措施的,就是你說的抓人或罰款,當然如果對方妨礙執行、轉移財產拒絕履行,那麼法院是可以採取司法強制措施的。

17樓:凡天涯

判決書下了之後,還需要對方去申請執行,法院才會介入執行,執行程式中,會先向你下達執行通知書,通知你限期執行判決內容,到期後,才會採取查封、扣押、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如查明你確有償還能力而拒不償還,還可能會酌情是否判刑。

18樓:合同糾紛律師謝平

因債務糾紛,被法院判決書下來沒有執行,法院無權抓人,只會在五日內進行強制執行。如果情況緊急,會在四十八小時內進行執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申請查封的,法院應該在五個工作日裁定,裁定後立即執行查封。

情況緊急的,需要在四十八小時內進行裁定查封並執行。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訊號被當作小訊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裝置,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範圍和能夠達到的範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定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

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

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

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四條 人民法院接受財產保全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擔保的,應當在提供擔保後五日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在五日內開始執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19樓:六宜春

債務糾紛不會抓人,強制執行的是對方的財產。

債務糾紛怎麼去法院起訴,債務糾紛如何向法院舉證

20樓:掘金知產

一、債務糾紛怎麼去法院起訴

債權人決定通過法律手段向債務人追討欠款時,應按照下列程式進行操作:

1、選擇管轄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25條規定: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通常的經濟合同,雙方當事人都不規定發生經濟訴訟時法院的管轄屬地,一旦發生經濟訴訟行為,必須按第24條之規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

2、申請財產保全

《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第93條規定: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這就是說,當事人可根據「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的規定,及時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防止或減輕經濟損失。

3、申請支付令

《民事訴訟法》第189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它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第191條規定:「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4、申請破產還債

《民事訴訟法》第199條規定:「企業法人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還債」。

5、申請法院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216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221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它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第222條規定: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二、債務糾紛如何向法院舉證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一般情況下,債務糾紛應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

1、身份證明;

2、證明債務存在的證明(合同、收據、借據、欠據、協議、信件、電報等);

3、債務人償還欠款及利息的證據;

4、利息計算方法、起止時間、依據;

5、擔保或者抵押的證明材料、債務轉讓的證明材料;

6、請求訴前財產保全或者財產保全的,提供可財產保全財物的存放地點、數量價值,銀行存款開戶行、賬戶

7、債務人家庭成員情況

8、能證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實的證明材料;

9、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提交申請書。以上證據在法院**時必須出示原件。

10、因客觀原因對證明與本案有關的證據無法自行收集,可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公司債務糾紛怎麼處理,公司債務糾紛法院會怎麼處理

你好,如何處理債務糾紛 1 防患於未然是維護企業自身權益的前提基礎 交易條件不能由雙方口頭約定,必須使用書面形式,並加蓋客戶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合同法上規定的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 包括電報,電信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 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栽內容的形式,而不是單純的指書面協議。在合同訂...

法院如何鑑定債務糾紛中借條的真偽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一方當事人提出借條作為欠款的證據,另一方如果要證明欠條是假的,可以提出筆跡鑑定或是提出被脅迫 欺詐或趁人之危之類的證據,法院是不負責鑑定借條真偽的。在訴訟中,法院是不會去鑑定借條 的真偽的。一方當事人提出借條為債務成立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要辯...

法院不執行判決怎麼辦,法院已判決,但被告不執行,該怎麼辦?

超過6個月未執行的,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法院判決被告不執行的話,可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