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認定工傷,正常情況下,都是單位與工傷勞動者一起完成材料的填寫與製作,雙方共同配合才申請提交的。特殊情況下,在實踐中,也有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爭議,此情況,有些地方,勞動者單方申請認定。
2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幫助個人辦理工傷申請;單位不幫助辦理的,個人有權一年內辦理。 不能同時辦
3樓:四哥有法說
1、單位和個人同時申請工傷認定,沒有實質意義。如果用工單位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了,本人就沒有必要申請。如果用工單位不申請,個人可以自行申請。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4樓:周律師說
你好,2011新(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依據以上法條可以看出,只有在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才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在實際中,如果用人單位主動申請工傷認定,個人也就無必要再申請。
5樓:胡珊珊律師
回答正在解析,請稍等
單位和個人同時申請工傷認定,沒有實質意義。如果用工單位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了,本人就沒有必要申請。如果用工單位不申請,個人可以自行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度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專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屬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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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範衛兵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依據以上法條可以看出,只有在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才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在實際中,如果用人單位主動申請工傷認定,個人也就無必要再申請。 必須是單位為個人辦理相關手續。
高分求助:個人怎麼申請工傷認定,個人申請工傷認定和單位申請有區別嗎?
7樓:
一、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是需要在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申請。而個人申請工傷認定是需要在事故發生一個月之後自行申請,前提是單位在一個月內沒有申請的條件下。
二、如果是個人在一個月之後自行申請工傷認定,在認定為工傷之後,之前屬於工傷範疇內的費用應該由單位承擔,工傷保險**不予報銷。工傷保險**僅報銷認定為工傷之後所產生的費用。
三、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
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
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四、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
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五、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六、《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七、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8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是個人申報的工傷!單位當時沒給申報。個人可以在一年之內申報的,這是你的權利。
但是你要提交相關的材料:先去社保部門,他就會給你申請表和需要提交的材料!能辦下來的你放心。
如果單位給你交了工傷保險,那麼工傷申請下來之後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承擔。如果沒給你交工傷保險,那以後相關的費用都由單位承擔。
9樓:匿名使用者
事故發生之日起30天是《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單位申報的期限,《工傷保險條例》也規定了,單位在規定期限內不申報,個人可以在一年內直接到當地勞動部門申報,需提交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證明,醫院病歷、醫生診斷證明書等。按要求填寫由社保局提供的「工傷認定申請表」。只要不超過一年的時效就可以。
個人申請工傷認定和單位申請,從個人角度說,工傷認定索賠沒有區別,只是因為單位不申報,個人申報相對可能會有難度:單位不配合,甚至單位設定障礙,利用工傷處理的繁瑣程式惡意訴訟、惡意拖延。從單位角度說,有點區別,按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務派遣,派遣單位是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派遣單位不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個人也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自事故發生之日起為1年。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人社部《工傷認定辦法》及相關規定,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字影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三、本人身份證或者社保卡。
11樓:男人到中老年
趕快去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就不怕過期了。
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需注意的幾個問題
12樓:催天下
個人申請工傷認定,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方面,才能認定工傷:
一、受傷害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必須存在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或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在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認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第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引發勞動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二、申請工傷認定時效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認定工傷的情形和依據
1、受傷害的職工遭受傷害的情形必須符合《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八條認定工傷的情形;工傷事故發生在2023年1月1日以後的,應當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15條規定的情形:14條規定: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收到的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收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工傷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五條規定出現下列情形視同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四、勞動保障部門的受理申請工傷認定的程式
職工申請工傷認定提供的材料完整,屬於勞動行政部門管轄範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勞動保障部門應當受理。申請資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職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職工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勞動保障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職工和用人單位。當事人對工傷認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和訴訟。
職工遭受傷害的,向勞動行政保障部門提起工傷認定,必須符合上述條件,才可能被認定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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