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拆遷安置房婚後拿的房產證算共有財產嗎

2022-03-17 08:00:40 字數 3474 閱讀 7553

1樓:不浪漫的小法師

這類歸入婚前財產,不能算共有財產。

保留好拆遷安置合同,作為婚前財產的依據。

2樓:她笑入他心僵

這個問題還是比較明確的,如果婚前就確定能取得的財產(比如婚前就簽訂了買賣合同、動拆遷補償協議之類),應當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無論產證實際的辦理時間是否是在婚後。至於動拆遷,可能考慮得因素比較多,比如是否考慮到配偶的因素(實際辦理動拆遷中很可能因為結婚考慮一同安置配偶的因素),可能會適當補償一點。但是如果產證登記有你老公的名字,那麼離婚時這套房屋一般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您好

您是要查詢婚前拆遷,婚後拿的安置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提問點問是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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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把房寫父母名下有什麼不妥嗎

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具體要看房產證上的名字以及購房時間

那算父母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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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拆遷,結婚後拿的安置房,領的房產證上寫的我和我老婆的名字,離婚算共同財產嗎?要不要分割?

4樓:易書科技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7條和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夫妻的共同財產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不包括明確只屬於夫妻一方的贈與或繼承;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主要有幾個方面:①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於公司或企業所得收益。

如果投資享有的收益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則對該公司或企業經營所得利潤例如股權分紅等,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②一方以個人房產出租的。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租金一般認定為共同共有。

③其它情況。具體實踐中,法院一般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對各種形式的個人財產婚後收益是基於財產的自身增值還是基於夫妻共同行為產生具體加以判定,前者原則是為個人所有,後者則為共同共有。

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夫妻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上述財產屬於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沒有特別約定的,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5樓:京平拆遷律師

首先,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其次,您的情況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拆遷安置房屋,並拿到了房產證,並且房產證上登記的是你和你老婆的名字,沒有遺囑,在贈與合同中也沒有約定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所以,該拆遷安置房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要離婚,應該予以分割。更多問題請諮詢京平拆遷。

婚前房產婚後拆遷安置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6樓:土流集團

《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財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不能簡單的認為在婚後取得的就是共同財產,還應當結合財產的具體性質、**、是否對財產的取得產生貢獻扥,綜合予以認定。

因此,婚後拆遷取得的安置房應當根據具體情況綜合判斷。一般情況下,婚後取得的安置房是對該房屋拆遷基礎上基於所有人的一種補償,是原房產所有權的自然延伸。如果因為**的拆遷行為,將原本屬於個人財產的房屋變為夫妻共同財產,這是明顯剝奪夫妻一方財產權益,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則,同樣也不利於維護社會穩定,助長另一方不勞而獲的思想。

最高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若干意見》:「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 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現在修改後的《婚姻法》已經取消了這一個規定,將一方的財產仍舊確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時間而改變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杜絕假借婚姻關係取得財產權益的行為,確保婚姻關係是建立在雙方感情的基礎上的。

但是也有不同的情況,夫妻一方對拆遷安置房做了相應的貢獻,那麼貢獻的部分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予以分割。

拆遷安置房,在我們結婚後7年才辦到的房產證,房產證辦的是我老公一個人的名字,請問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7樓:當家作主網

您好首先抄,是否為共同財產通常根襲據兩個原則來判定bai:一du要看房屋登記在一方還是zhi雙方的名下。dao二要看房屋產權證書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後還是在婚前。

根據上述原則,如果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就屬於共同財產。如果登記在一方名下,則要看房屋產權證書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後還是在婚前。如果房屋產權證書取得時間在婚前,一般會認定該房產為個人婚前財產,如果房屋產權證書取得時間在婚,後則認為夫妻共同財產。

由上可得。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您可以帶上結婚證與您丈夫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増名手續,不需要交稅,只需要一百元左右的手續費。

8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夫妻共同copy財產,房產證

bai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du

字, 但寫一個人的zhi名字也屬於共同財產dao,如果是個人財產,需要與雙方以書面的形式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

根 據最新的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

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9樓:匿名使用者

購房合同簽署時間應該是關鍵時間點。那時候沒結婚就不是共同財產。

10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辦理的房產證,不論是兩個人的名字還是一個人的名字,都屬於兩個人的共同財產。

婚前房產婚後拆遷安置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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