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起訴應該向哪個法院提起,提起民事訴訟,應該在哪個法院起訴?

2022-03-18 20:05:48 字數 6622 閱讀 8544

1樓:北京

一、提起民事訴訟,一般應當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同一訴訟有幾個被告,而住所地又各不相同的,可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訴。

二、下列訴訟,應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原告的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原告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三、由合同糾紛引起的訴訟,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四、由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向被告住所地或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起訴。

五、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向票據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訴。

六、因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向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七、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向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八、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向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九、因繼承發生糾紛,向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2樓:盛夏翻天

提起民事訴訟應該向哪個法院提出呢?這涉及到民事訴訟法學中管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於級別管轄規定如下:

「第十八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九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二十條 高階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可見,不同性質的案件要分別到相應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熟悉和了解級別官銜可以提高訴訟效率,節約訴訟成本。(編輯 縱馬絕塵)

3樓:弁**聞天

1、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

2、常見的一般有當事人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等等。

提起民事訴訟,應該在哪個法院起訴?

4樓:北京

一、提起民事訴訟,一般應當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同一訴訟有幾個被告,而住所地又各不相同的,可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訴。

二、下列訴訟,應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原告的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原告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三、由合同糾紛引起的訴訟,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四、由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向被告住所地或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起訴。

五、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向票據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訴。

六、因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向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七、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向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八、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向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九、因繼承發生糾紛,向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訴訟,應向哪個法院提起

5樓:雅盛法律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 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 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七條 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怎樣確定到哪個法院起訴

6樓:華律網

對一般的民事案件,應該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應向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是數個,而且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又不在同一區域內,可向其中的任何一個區域的法院起訴。下列三種案件,原告可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訴,如果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向自己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①對不在我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②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③對正在被勞動教養和被監禁人提起的訴訟。下列三種案件應向專屬法院起訴:①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應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②對港口作業中發生的訴訟,應向港口所在地法院起訴;③對繼承遺產的訴訟,應向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如果已經向兩個法院起訴了,應該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受理。如果原告向法院起訴後,該法院發現不應由本院受理,應將此案移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受理。對一起案件的受理,如果幾個法院發生了爭議,又不能協商解決的,由它們的共同上級法院指定某一法院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 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二) 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三) 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 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7樓:葉赫那拉聞多

涉及管轄問題.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

引用法律;

《民事訴訟法》;

級別管轄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 高階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地域管轄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 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 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七條 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九條 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條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一條 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二條 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航程終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8樓:博博

您要起訴,想到法院討「說法」,首先,您這事得歸法院管,凡是根據法律規定屬於法院主管的案件,法院必須受理、審判,想不管都不行;凡是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就不能行使審判權,想管也管不了。民事糾紛種類繁多、數量巨大,訴訟並非解決民事糾紛的唯一途徑,此外還有人民調解、促裁等。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

主要有以下幾類: (1)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發生糾紛的案件。如財產所有權、債權、著作權、人格權、身份權等案件。

(2)因婚姻家庭關係發生糾紛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案件等。 (3)因商事關係發生糾紛的案件。

如票據、股東權益案件等。 (4)因經濟關係發生糾紛的案件。如各類合同案件等。

(5)因勞動關係發生糾紛的勞動爭議案件。如開除、辭退案件等。 (6)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如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案件等。

您的事情應該法院管,但是,北京有各級法院十幾個,您應該向那個法院起訴呢?這就涉及到法院的管轄了。管轄是指在法院系統內部,確定各級法院之間以及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

打官司到法院您只能算是找對了地兒,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您才算是找對了門兒。法院的管轄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級別管轄,是指劃分上下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的管轄。

延慶縣的王老漢因為土地承包糾紛來到我院起訴,法院告訴他:您的案子我院不能受理,您應該到延慶縣法院起訴。因為,法律規定:

基層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是也有例外,同樣是離婚官司或經濟合同糾紛的官司,有的由基層法院一審,有的由中級法院一審,這也是法律規定的。我院作為中級法院,除了受理轄區內的大量二審民事案件外,直接受理的一審案件有:

a、重大涉外案件,即爭議標的額大,或者案情複雜,或者居住在國外的當事人人數眾多的涉外案件。 b、在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即我院所轄九個區縣(西城區、宣武區、海淀區、石景山區、門頭溝區、昌平區、房山區、大興區、延慶縣)內,爭議標的額在250萬元以上的民事案件,爭議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上的經濟案件,除海淀區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審智慧財產權案件外的所有智慧財產權案件以及最高法院確定由中級法院管轄的案件。 (2)地域管轄。

如果級別管轄是劃分上下級法院之間的管轄範圍,那麼,地域管轄就是劃分同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案件的範圍。我國對一般地域管轄實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即:

被告的住所地在哪個法院轄區,就由哪個法院受理。如果您告的是某個人,比如:他的戶口所在地是西城區楊柳衚衕,但他長期居住在朝陽區勁松北裡,這時,您就應該到朝陽區法院起訴。

民事訴訟法規定:對公民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位於石景山區的一家電子配件公司的經理來到我院狀告巨集達電腦公司,我院裁定不予受理,這位經理不明白:

電腦公司欠了我上千萬元的貨款,這麼多錢的案子就應該由中級法院來審。法院告訴他:案子應該由中級法院審理不假,這是由級別管轄決定的。

但是您的案子不能由我們一中院審理,而應該由二中院審理,因為被告所在地是豐臺區,豐臺區屬二中院管轄,這是由地域管轄的規定所決定的。 此外,還有特殊地域管轄或專屬管轄,具體內容可以參閱民訴法第24條至33條。這是以訴訟標的所在地、法律事實所在地為標準所確定的管轄。

當事人還可以依照法定條件,通過書面方式協議約定管轄法院,但不得違反法律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民事訴訟是在被告人的原籍地址法院起訴還是原告籍貫地址法院起訴

原告就被告的原則 一般法院管轄 到被告的住所地管轄的法院起訴1 帶上原告的身份證影印件,證明主體資格適格2 起訴狀,原件和影印件3 證據 這個問題涉及地域管轄的問題,一般是就被告原則,在被告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起訴,但是也有就原告的原則,就原告的情況有 1 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

法院起訴離婚跨區可以提起訴訟嗎,我向法院起訴離婚,是在當地自己所住在地起訴嗎?在當地市裡面可以起訴嗎?

需要向由管轄權的法院提出,一般是被告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一 離婚案件確定管轄法院的一般原則 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採取 原告就被告 的原則確定管轄,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並且適用一般地域管轄,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即,應向被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

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中提起上訴抗訴的時間都是多少天

1 刑事訴訟中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 抗訴是10天,對裁定不服是5天。2 民事訴訟中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是15天,對裁定不服是10天。民事訴訟中的抗訴沒有期限規定,而且僅依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民事訴訟中的期間,是指人民法院 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訴訟行為的期限和期日。廣義的訴訟期間包括期日和期限兩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