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年休假、寒暑假、探親假(探配偶、未婚探父母、已婚探父母)、病假、事假(先休完年休假方可請事假)、產假、護理假、哺乳假、全脫產哺乳假、計劃生育假、喪假。
2樓:匿名使用者
公休,年休,病休,婚休,喪休
3樓:病假
《關於落實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年休假工作的通知》規定:
年休假假期,根據工作人員的工作年限分別確定。
(一)參加工作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每年休假3天;
(二)參加工作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每年休假7天;
(三)參加工作時間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四)參加工作時間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五)參加工作時間滿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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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匿名使用者
(1)公假
經公司批准脫產參加會議、學習、出差、從事社會活動、工會活動均屬公假;經公司指定或批准休養、參觀、訪問的模範人物或代表,以及因工(公)負傷人員在醫療期間,根據實際情況核給公假。(2)調遣假
員工異地調動,有家屬隨遷的,不超過6天,調往邊遠地區的,不超過14天。員工單人赴調不超過3天,赴調途中所需行程時間,按其實際需要核給,不計算假期。特區內調動一般不超過一天。
如有非經常性事務,需員工本人辦理或參加的,如遷居、開家長會等,各單位可考慮到工作安排及員工的需要,酌情處理,不計算假期。4.因工作需要積累工時工休,一般應在當月補休,如確因工作一時不能安排補休的,經部門經理同意可適當推遲,可保留至當年底,員工調動工作,原則上不能將積累的工休延至新的工作崗位。
5.因工作需要,員工加班或無法安排休息的人員,須經部門經理批准或人事部核准,以補發加班費的形式予以補償。補償辦法:
(崗位工資+技能工資)÷25.5天×1.5×加班天數。
法定假日加班費按(崗位+技能)÷25.5×2×加班天數計算。(二)休 假1.
員工休假必須服從組織安排,並按規定逐級審批,報人事部批准,室主任一級由部門經理安排休假,部門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休假。2.員工申請休假須一個星期前填寫《有薪假期申請表》或《無薪假期申請表》,送交人事部審批。
未接到休假通知單,不得擅自休假,否則當曠工處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前託人或**告假,如事前未提出請假,事後補交病假單之類的一律無效。3.婚假員工申請結婚,需在本公司辦理結婚手續,並以領取結婚證為準,婚假假期3天,晚婚假10
天(晚婚條件:女滿23週歲,男滿25週歲)。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結婚)結婚的,根據在途往返時間核給路程假。
4.喪假員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養的弟妹、養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給予假期3天。員工到外地辦理喪事,可根據實際路程所需時間,另給路程假。
5.產假、計劃生育假(1) 女工產假按下列標準核給:假期內容 假期天數 說 明
產 假 90天 難產或雙胞胎加14天
晚育假 15天 年滿24週歲生育為晚育
獨生子女假 35天 憑獨生子女證核給(2)臨時工產假56天,臨時工產假期間發給60%的工資。(3)產婦如遇實際困難,可請哺乳假至嬰兒一週歲,哺乳假工資按本人(崗位+技能工資)75%發給,並據此比例計發房補,其他補貼照發。(4)接受節育手術者,經醫生證明,分別給予以下假期:
△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休息3日,手術後7日內不從事重體力勞動;
△經計劃生育部門批准取宮內節育器的,休息2日;
△輸精管結紮的,休息7日,輸卵管結紮的,休息21日;
△懷孕不滿3個月人工流產的,休息15天,3個月以上的,休息42天。
△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併計算假期,如遇特殊情況需增加假期時,由醫生確定。6.病假(1)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負傷,經公司指定的醫療單位證明確定不能堅持工作,可參考醫生建議,根據實際情況核給病假。
(2)病假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勞動保險條例規定辦理(參見表7.3.2、表7.
3.3)。病假三天內不扣工資,四天以上按(崗位工資+技能工資)÷30天計扣工資。
(3)長期病休人員,從病休時起,一年內的任何時間累計超過6個月(或153天個工作日),從超過之日起,停發工資,改發疾病救濟費,累計辦法:每月以24為截止日期往前推12個月,凡在這12個月內病休累計達6個月(或153個工作日)時,從超過之日起停發工資,改發疾病救濟費。(4)凡領取疾病救濟費者,如病癒需要復工時,經醫生證明,先行試復工兩個月。
在試工期,又患病累計休息15天以上者,停止試工,停發(病假)工資,發給疾病救濟費。試復工期滿,連續工作兩個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時間可重新累計計算。表7.
3.2連 續 工 齡 不滿二年 滿二年不滿四年 滿四年不滿六年滿六年不滿八年滿八年 以上 六個月以內病假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 60% 70% 80% 90% 100%表7.3.3
連 續 工 齡 不滿一年 滿一年不滿三年滿三年以上連續病假六個月以上、救濟費(崗位工資+技能工資) 40% 50% 80%7.事假員工因個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的,根據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實際需要酌情核給。請事假員工按(崗位工資+技能工資)÷30天計扣工資。
8.探親假(1)員工結婚時,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為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為20天,如因工作需要,當年無法安排的,可以二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假,每四年一次,假期為20天。
(4)員工有生身父母,又有養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養關係為主)。
(5)大專院校分配來的畢業生,新招合同工人,在實習、試用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滿一年後才能享受探親假。外單位調進公司的員工要滿半年,才能享受探親假。
(6)員工配偶已離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員工待遇處理。員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結婚,而且身邊沒有子女者,如有16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養在外地的,按未婚員工探親假處理。
(7)員工探親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路程假根據實際需要核給。
(8)員工探親休假期間患病時,其病休天數仍作為享受探親假計算,原規定的休假天數不能順延。如果員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滿後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數可根據縣以上醫療單位的證明,按病假處理。
(9)員工因各種原因在當年與配偶團聚三個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探親假。
(10)探親假原則上不能分期使用,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經人事部批准,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廢。路程假只給一次,往返路費只報銷一次。9.
年假(1) 休假範圍及條件:凡參加工作(不含借調人員、臨時工和勞務工)滿五年以上的員均實行休假規定,參見表7.3.
4ゲ渭庸ぷ魘奔滿5年不滿10年滿10年不滿20年 滿20年不滿30年 滿30年不滿40年滿40年以上每年休假時間 7天 10天 15天 20天 30天全國勞動模範、部省級勞動模範,不論參加工作年限的長短,均享受休假兩週待遇;有突出貢獻的知識分子,經企業領導批准可適當放寬工齡限制。(2)享受年休假的幾項規定:△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喪假、生育假的員工,不影響享受年休假。
△全脫產學習滿一年的員工,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累計學習滿半年不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休假,其假期減半。
△病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或工傷假超過半年的員工,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曠工2天,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受各類警告以上處分的員工,取消一年的休假,受各類察看處分的職工,察看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對個別表現不好或完不成生產任務的員工,各部門領導有權取消其年休假待遇,上報人事部備案。
△年休假時間的計算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凡外單位、外系統調入的人員,從報到之日起,滿半年後方可享受年休假。
公司員工請假制度(詳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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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請假程式
第二條 員工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並報人事部備案。
第三條 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四條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五條 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並交接工作。
第三章 請假標準
第六條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表:
第四章 請假規定
第七條 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向主管報知,並於事後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 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並扣減月工資。
第九條 如因私人原因請假,應優先使用個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夠部分再行辦理請假。
第十條 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補修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
第十一條 假期計算。
1. 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2. 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二條 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條 員工1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不享受當年年假;凡安排療養或休養的員工,其天數不足年假時,可以補足;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假。
第十四條 公司中高階職員請假,均須在總經理室備案或審批,並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常務會議批准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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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休假及加班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員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也包括試用人員、顧問、臨時人員等。
第三條 公司實行員工每週五天工作制,周
六、週日休息,特殊情況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條 員工應當妥善安排休假。在積極完成承擔的工作任務,服從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式,經審批同意方可休假。
第二章 請銷假的審批及手續
第五條 請假應當根據請假手續及核准許可權進行申請:
(一)請假不超過一天的,本人事先填寫《請假單》,由本部門負責人審批。
(二)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的,本人事先填寫《請假單》,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查後,報主管副總裁審批。
(三)請假三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寫《請假單》,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查和主管副總裁稽核後,報總裁審批。
(四)經審批的《請假單》應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五)特殊情況的另行規定。
第六條 員工休假結束後應及時到人力資源部銷假,每逾期銷假一天處以一百元罰款。
第七條 所有請假事由必須真實,如發現以虛假事由請假的,一經查實,即作曠工處理。
第三章 法定節假日休假
第八條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在下列法定節日,安排員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三天(農曆正月初
一、初二、初三);
(三)國際勞動節,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國慶節,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或組織集體活動;
(六)特殊情況另行規定。
第九條 根據國家政策,對法定節假日前後的週末可以實行調休。
第十條 法定節假日休假期間,員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響。
第四章 帶薪假
第十一條 事假
(一)員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處理可申請事假,每人每年度可請帶薪事假不超過三天。
(二)請事假應從嚴掌握,並按照請假審批許可權報批。超過三天的部分,不享受公司的任何薪資、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病假
(一)員工本人因病、傷診查,住院**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請假為病假,每人每年度可請帶薪病假不超過三天,公傷**休息的除外。
(二)請病假的審批及手續:
請病假的需填寫《請假單》,並按照請假批准許可權報批,事後向人力資源部提交鎮以上醫院的診斷書、病休建議書、住院手續等證明方有效。
員工因患急病,需在醫院急診**的,事後需憑診斷書、住院手續等憑證補填《請假單》報批,經批准的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 婚假
(一)員工本人的婚事,可請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條件婚假為十天。員工在外地結婚的,可根據實際里程給予在途時間。婚假必須提前十天通知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部。
(二)婚假期間薪酬福利待遇不變。
第十四條 產假、護理假和哺乳假
(一)女員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假為十五天。難產增加假期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假期十五天。產假必須提前三十天通知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部。
(二)男員工在妻子生育期間可享受護理假五天,在外地的可適當給予在途時間。
(三)女員工產假期滿身體經醫院診斷仍未恢復健康,可請哺乳假至嬰兒一週歲止,哺乳假期不計發薪資。
(四)產假和護理假期間薪資福利待遇不變。
第十五條 喪假
(一)父母、配偶喪亡可給假五天。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喪亡可給假三天。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二天。在外地的可適當給予在途時間。
(二)喪假期間薪酬福利待遇不變。
第五章 加 班
第十六條 公司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員工休息,因工作需要,法定節假日需要加班的,員工不得無故推諉,事後可適當調休。沒有調休的,核發加班薪資。
平時需要加班員工需在前一天填寫加班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呈分管領導核准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並作為計發加班薪資的依據。若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需在次日及時補籤加班申請單並交人力資源部,逾期不計加班。
節假日和周
六、週日加班應當打卡。
第十七條 加班薪資的計算方式由人力資源部另行確定。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八條 本規定 制定,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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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區域和目的劃分,旅遊可分為哪些型別
按旅遊區域劃分 國內 旅遊 國際旅遊 按旅遊目的劃分 觀光旅遊 度假旅遊 公務旅遊 一 國內旅遊 是指國家內的居民離開長住地到國內另一地方去進行的旅遊。它的特點是,對進行這種旅遊活動的人沒有國籍的限制,遊客可以是本國公民,也可以是長住該國的外國人。地方性旅遊 一般是指當地居民在本區 本縣 本市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