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周律師說
1、首先,產假期間公司發放的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不能同時享受。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為:月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
2、 如果單位有交社保,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但是,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於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麼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於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
3、如果單位沒有交社保,產假期間公司應當按正常出勤發放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公司給你發了工資, 那所有津貼是打到公司的賬戶上,公司應該會扣除在你產假期間所發的工資,然後有剩餘才會給你。
除非在你產假期間,公司沒給你發工資,那所有生育津貼才會全部給你。
3樓:匿名使用者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你的128天產假按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發放生育津貼,不再另發產假工資。
一直沒鬧明白生育津貼和晚育津貼有什麼不同?
4樓:匿名使用者
生育津貼有狹義廣義之分。狹義的生育津貼僅指產假期間的工資,正常產假90天,難產+15天,……;晚育津貼是指符合晚育條件後的獎勵工資(也就是說,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領晚育津貼的),通常為1個月;而我們經辦時有時也統稱生育津貼,其實就是廣義的了,生育津貼申領單上是包括如上兩項全部在內了。
5樓:匿名使用者
生育津貼即為產假工資,生育津貼高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生育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晚育津貼為晚育女性所享受的補貼。產假期間單位照常給員工發工資,生育津貼歸到單位賬戶。
6樓:匿名使用者
生育津貼和晚育津貼的區別:
生育津貼領取的時間是3個月,晚育津貼只能領取1個月。
生育津貼是隻要符合生育保險要求的職工,全部都可以領取,晚育津貼是指部分符合晚育條件後的獎勵工資,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領晚育津貼的。
生育津貼:用於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應在女職工分娩後3個月內向相關主管部門辦理生育津貼申領手續。計算公式為:
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30(天)×假期天數。其中,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7樓:雙魚
、生育津貼領取的時間是3個月,晚育津貼只能領取1個月。
2、生育津貼是隻要符合生育保險要求的職工,全部都可以領取,晚育津貼是指部分符合晚育條件後的獎勵工資,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領晚育津貼的。
3、生育津貼:用於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應在女職工分娩後3個月內向相關主管部門辦理生育津貼申領手續。計算公式為:
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30(天)×假期天數。其中,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8樓:匿名使用者
產假期間單位照常發工資,是不是這兩個津貼都給單位呢?
9樓:匿名使用者
那生育除開津貼部分 住院醫藥費用部分報銷下來是應該給員工的是嗎?
晚育津貼和生育津貼是一回事嗎
10樓:1987蔡仁彬
符合國家晚育政策的,就可以申請晚育津貼,是1個月,但是,夫妻雙方只能1份,不能有兩份的& 生育津貼是參保女職工法定產假期間的工資,如果單位已經支付了工資,就可以不支付生育津貼(扣了),除非生育津貼比工資多,那麼單位需要補差& 所以,晚育津貼和生育津貼不是一回事
11樓:巧米樂
北京市已婚婦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初育的為晚育。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依據關於貫徹實施《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規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晚育獎勵假由夫妻雙方一方享受。
女職工享受晚育獎勵假的,生育津貼按女職工繳費基數計算,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女職工單位支付給個人;男職工享受晚育獎勵假的,其獎勵假的津貼按男職工繳費基數計算,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男職工單位或女職工單位支付給個人。
男職工享受的晚育獎勵假津貼為本人同期休假的工資,其晚育獎勵假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男職工單位負責補足。
北京市《關於調整本市職工生育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生育津貼調整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為基數,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發。
現實中,有的人工資高,有的人工資低,生育津貼和工資之間是什麼關係呢?楊菁說:「原則上生育津貼等於產假工資,發了津貼就沒必要發產假工資,如果產生差額的,根據北京市《關於調整本市職工生育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生育津貼高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生育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
12樓:重慶大東方保險
晚育津貼,夫妻雙方誰的保險基數高就以誰的名義領取,前提是都有生育保險,如果你比愛人的基數高,可以以自己的基數申領晚育津貼。但是生育津貼必須以孕婦的基數為準。
我和老婆都有生育保險,關於生育津貼和晚育津貼能領多少?
13樓:巴掌說法
一、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1、2023年的新勞動法規定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較之前90天產假增加了8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勞動法中未曾出現晚育假,地方出臺的生育辦法可能會增加此假期);
3、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產假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二、生育醫療費
1、在醫保中心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2、懷孕16周前的突然流產,非定點醫院的急診、產假期間產科併發症按核定的數額報銷。
3、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於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於定額標準,按定額標準報銷。
三、、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1、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2、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
四、一次性補貼
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貼。
14樓:眉間雪
規定的產假90天,即3個月只能由女方享受,這三個月對應津貼必然是女方或女方單位的繳費基數,第4個月為晚育假,女滿24週歲頭胎享受,女方不享受可由男方享受,也可二人分別休假,但加和不得超過30天,北京的男方沒有陪護假的概念。
不存在5個月的說法,津貼是誰休假誰領取,但實操過程中,社保經辦機構不會去稽核到底誰休了假,生表如何填寫,只要雙方單位同意造假,均可行通。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
擴充套件資料
生育保險的主要特點有以下:
1、享受生育保險的物件主要是女職工,因而待遇享受人群相對比較窄。
隨著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有些地區允許在女職工生育後,給予配偶一定假期以照顧妻子,併發給假期工資;還有些地區為男職工的配偶提供經濟補助。
2、待遇享受條件各國不一致。
有些國家要求享受者有參保記錄、工作年限、本國公民身份等方面的要求。我國生育保險要求享受物件必須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按婚姻法規定辦理了合法手續,並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等。
3、無論女職工妊娠結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規定得到補償。
無論胎兒存活與否,產婦均可享受有關待遇,幷包括流產、引產以及胎兒和產婦發生意外等情況,都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4、生育期間的醫療服務主要以保健、諮詢、檢查為主,與醫療保險提供的醫療服務以**為主有所不同。
生育期間的醫療服務側重於指導孕婦處理好工作與修養、保健與鍛鍊的關係,使她們能夠順利地度過生育期。
5、產假有固定要求。
產假要根據生育期安排,分產前和產後。產前假期不能提前或推遲使用。產假也必須在生育期間享受,不能積攢到其他時間享用。
各國規定的產假期限不同。我國規定的正常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期為15天,產後假期為75天。
6、生育保險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
生育期間的經濟補償高於養老、醫療等保險。生育保險提供的生育津貼,一般為生育女職工的原工資水平,也高於其他保險專案。另外,在我國,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而是由參保單位按照其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而繳納。
15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
第六章 生育保險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專案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16樓:惜呼晨晨
生育津貼按照申領人員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發。(女方)
晚育津貼就是申領人員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其實是乘以30再除以30)。(男女放都可以)
產假天數計算,正常產假是98天,難產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獎勵假30天。
關於產假和生育津貼的問題 100
17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晚育是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出臺,上海就是,年滿24週歲第一胎就有,並且晚育遇到法定節假日順延。
第二每天一小時是授乳假,到小孩滿一週歲前,和晚育無關,沒有一起休的說法,政策上是每天一小時
第三單位繳納生育保險,女職工產假工資單位一般可以不支付,社保發放待遇,上海是自己辦理的但社保必須繳納,由個人承擔的費用還是由個人支付。
第四單位如果違法的話,我個人認為你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理由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且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您在本單位工作年限計算一年一個月。
總結,以上根據國家以及上海地方政策解答,您還可以撥打當地12333瞭解當地是否有特殊規定。
答案滿意,請採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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