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561984789哦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拓展資料: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
2樓:紅色紙飛機
可以的。提前30天,或者和單位協商一下,就可以辭職了。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只要提前提出離職,做好交接工作,都是能離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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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3樓:職場導師木子晗
回答親,可以辭職
從法律規定的角度來說,你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在實際情形下,通常都是勞動者說離職就離職。一般情況下(特殊情形除外),公司也無法追究員工的什麼責任。
提問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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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小小小的心願
你好!即使簽了兩年合同,也可以提前辭職。勞動者應該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簽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一般有以下方式: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三十天後正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如果單位有違法行為,員工可行使單方即時生效解除權。
6樓:勤勞的老克
可以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應當留存按規定辭職的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可以再要回工資。
7樓:
可以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原單位要求辭職。只要履行了相應的辭職手續,時間到了之後,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單位的批准。
8樓:aa粑粑
勞動者入職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因個人原因離職,只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離職。請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9樓:
一般都是可以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單位,做好工作的交接手續。但有的勞動合同存在違約金,這個比較麻煩,你可以看看你的合同有沒有。如果沒有,一般來講還是比較順利能夠解除合同的。
10樓:hr管理文庫
可以的,按國家規定,你只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就可以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完全可以。
12樓:雨中漫步
可以的,提前一個月書面辭職就行了
13樓:羅漢精解
可以辭職的。提前一個月就可以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15樓:匿名使用者
即使簽了兩年合同,也可以提前辭職。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籤的兩年合同,提前辭職可以嗎
16樓:儀明智旗語
可以,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辭職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7樓:辛鴻德惲音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縱橫法律網
張奕律師
簽了2年勞動合同,不到期想辭職可以?
18樓:
可以辭職的,辭職分為兩種,一種是試用期辭職,一種是正式工辭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了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是關於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但是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提前3天)。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了勞動者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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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的成立條件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係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並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
所謂「依法」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於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義。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
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後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
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
二、勞動合同成立與生效的區別
1、勞動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既有聯絡又有區別的兩個法律概念。當事人雙方就勞動合同內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即告成立。因此,勞動合同成立是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確立勞動合同關係。
2、勞動合同成立並不意味著勞動合同一定生效。勞動合同生效是指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時間。
3、勞動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對當事人雙方都有約束力。因此,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其生效的時間始於合同簽訂之日。
4、勞動合同簽訂後,需要鑑證或公證的,其生效時間始於鑑證或公證之日。
三、勞動合同中止的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2、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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