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王元頁
單位除了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解僱外,要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職工按勞動合同法第38條辭職,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律圖網
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個人主動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嗎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如果有下列情形的,個人主動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
不一定就沒有。
如果是有《勞動合同法》下列條款的規定,就有經濟補償: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公司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嗎?
4樓:水6元
如果是公司提出且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是有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法》第24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勞動法》第28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36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關於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嗎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嗎?
6樓:法幫網
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
(1)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2)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補償嗎?
7樓:華律網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時,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那麼,勞動合同自然終止有經濟補償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所以,即使是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在法定條件下用人單位也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9樓:法律快車
1、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拒絕續簽(即強制趕人)。但要支付經濟補償(2023年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款規定,在08年1月1日後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不代表公司預設。但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82條)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08年勞動合同法第14條)。
4、所以你不用主動問,公司不和你籤,對你有好處:付二倍工資或成為固定期限合同。當然,如果還想再這個公司做的話,不要要求二倍工資了。
如果公司辭退你,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權益。
10樓:風緊_____扯呼
易法通解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中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因此,用人單位在維持或者提供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情況下提出續約,勞動者不同意不能要求補償,其他情況下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1樓:
公司解除員工勞動合同時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12樓:匿名使用者
被裁員才有。一般合同期滿是正常的合同解除方式,除非公司惡意不與你續簽,否則不可以要求補償
13樓:馬馬大**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合同期滿後您不再續約不可提出補償要求。但如果是用人單位不再續約,您可以主張補償。補償標準如您所說按年頭,每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最高不超過12個月。
14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解除可以,一年一個月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如何賠償員工?
15樓:華律網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解除勞動合同與終止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解除勞動合同與終止勞動合同都是表示勞動雙方的勞動關係解除,其主要區別是解除勞動關係的條件不同。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在勞動合同沒有到終止日期,勞動者或用工單位單方或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終止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符合 勞動合同法 第44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多少錢?
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標準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對不同的補償標準進行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它對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規定了四種標準補償 1 違反 勞動法 和合同約定,剋扣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支付低於當地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工資報酬和低於部分25 的經...
公司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1.可以與公司進行協商,如果公司執意解除,可要求其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2.該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3.如果你不存在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19條所列的情況,即可主張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請求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