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我的人生巔峰
只要女方在男方去世前和男方還是合法夫妻,女方就和男方的父母(如果還在的話)以及子女享有同等的繼承權。
2樓:
您好!離婚又復婚,在復婚的當時,該房屋就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如果男方去世,男方留有遺囑的,按照遺囑處理該房產的歸屬;如果沒有遺囑的,由男方的子女按照第一順序繼承人分割遺產。
謝謝閱讀!
3樓:宵i澤
《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樓:匿名使用者
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繼承人,平均繼承其遺產。
5樓:手機使用者
如果是夫妻關係的話歸於妻子,不是則歸於子女
6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去世後,遺產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如果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男方離婚把房子給女方,然後復婚這個房子屬於什麼?歸女方所有?還是共同財產?
7樓:上海笙銘律師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在辦理離婚登記後,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房屋屬於女方的了
8樓:婚姻律師劉輝
您好,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9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離婚後又復婚,房子算誰的?
10樓:小魚教育
此事應當分段分析。
離婚時,離婚協議(或判決)明確房子屬於哪一方,房子就是哪一方的。
復婚(結婚)後,在沒有財產約定的情況下,結婚各方的個人私有財產,屬於該個人所有。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擴充套件資料:
1、佔有:是產權人對其房屋事實上的控制權;佔有權是房屋所有權的基本內容,沒有佔有,就談不上所有權。
然而佔有並非就是所有,因為佔有分所有人佔有和非所有人佔有、合法佔有和非法佔有、善意佔有與非善意佔有。
(1)無損於房屋的本質。
(2)按照房屋的自然效能、經濟效能和規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如將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為合夥入股取得紅利等。
如依法對自己所有的房地產**、出租、抵押、典當、贈與、拆除等。
處分權是房屋產權的核心,是房屋產權最根本的權利。處分權一般只能由房屋產權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5、期限: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
其中,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11樓:乙小甲
離婚時房子是歸男方的,那麼復婚後房子應該是男方的婚前財產,也就是個人財產,不予女方共有。若是以後再離婚房子不被分割,還是歸男方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復婚也是結婚,需要重新領結婚證,在法律上與第一次結婚沒有任何區別。因此,只要是婚前個人財產,復婚後仍然是個人的財產。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2樓:是個胖子了
不是共有財產,但是可以通過贈與的方式達到共有的效果。
首先,離婚時協議約定放棄房產,那麼房產就是男方的個人財產了。
其次,在復婚之前,房產作為男方的個人財產屬於婚前財產,雙方如果沒有約定則為男方單獨所有。
最後,可以通過贈與的方式,通過書面協議和房產登記為兩人名字的方式使該房產成為共同財產。(如果離婚的時候做了房產的變更登記,需要再變更回來,不動產的物權變動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3樓:八三老人
如果沒有其他形式的約定房產應按當時的離婚協議為準,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
14樓:匿名使用者
復婚後您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夫妻雙方沒有去做婚前財產評估的話 ,結婚後屬於雙方共同財產。
15樓:胡延斌揚州
1、如果在上次離婚時已經辦理了房產變更登記,如果想分得房產,復婚後還需要求再加上你的名字。
2、如果上次協議只是你們之間的一個私下協議,那雙方最好再補一個協議,要求房產仍為你們雙方共有。
16樓:匿名使用者
復婚後,那套房子屬於他的婚前財產,不算夫妻共有。但可以通過贈與的方式達到共有的效果
我們離婚前有處房子離婚時歸男方所有,現在我們想復婚請問這套房子還屬於我們共同財產嗎 10
17樓:趙小哈
不屬於了,這房子就是男方的婚前財產,再離婚跟女方沒有半毛錢的關係。
可以由男方寫一份贈予協議,寫明房產的一半無償贈予給女方,並且去做好公證(大概三五百塊公證費吧),這是一種形式;另一種就是直接在上面加名字,但要交一半的契稅,這種方法雖然交錢多,但最保險。
除此,其他的方法都是不保險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復婚後,房子屬於男方婚前財產,如果再離婚,房子與女方沒有任何關係。
19樓:易城欣悅
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房子已經是歸男方了,再婚就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與女方已無關係
20樓:不要欺負善良人
呵呵,看樣子你是衝著那房子才復婚的吧?
不過很可惜讓你失算了,你現在復婚,那房子算是他的婚前財產。
別再去害人了。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復婚後當然是你們的共同財產的了啊 還有這處房子是不是你老公婚前購買的呢 若是就不屬於你的了啊 你最好是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了
22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不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了,現在你們復婚那只是你老公的婚前財產啊,如果可以去在房產證上加個名字應該就可以了吧。
23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復婚後,應該是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了。不過現在有新的婚姻法,你們可以在房產證上署上你的名字就可以了。
24樓:匿名使用者
看個人想法了,想歸屬兩個人可以去做財產公證。如不想的話復婚後房子所有權為男方。
25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前是你老公的,現在復婚了那也是你老公的哦,你可以在房產證上寫你們的名字啊。
26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共同財產了,再次復婚那房子已經是屬於婚前的財產,只屬於你老公的。
27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前都歸了男方了,現在你們復婚了還是一樣是男方私人財產哦
28樓:匿名使用者
復婚必須把兩個人的名字都加上去,這樣就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了
29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婚姻法改了,就是男方的財產在結婚前的都屬於男方。
30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只要是在婚前的東西,都規屬於各自的財產,婚後要是共同買的東西就是共同財產!
3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那肯定是不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了,但是你可以叫你老公吧這房子拿給你做聘禮
32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男方婚前財產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
33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算婚前產財吧,具體還得去諮詢一下相關專業人員。
34樓:匿名使用者
復婚的情況下,是屬於共同財產。
35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男方吧,除非將房子更名為2人.
3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好像是婚前財產,你可以去諮詢一下吧
37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 因該是 婚姻法說的不是很清楚
因為男方出軌離婚。完了又復婚,復婚兩年他就沒怎麼上班,花的都是信用卡里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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