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意外身故等統稱人身險,由經營人身險的保險公司專營,但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保險法》0第二十六條 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00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00第九十五條0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
00(一)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
00(二)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
00(三)***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與保險有關的其他業務。
00保險人不得兼營人身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00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批准的業務範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2樓:匿名使用者
實際上官司你就是過去一百年都可以打(法院就是幹這個的)。但是你不及時報案保險公司就會拒賠。
3樓:萍萍姐姐
意外傷害保險是短期保險。最長的一年期。
請幫忙回答下,關於保險法方面的問題,本人很急,請儘快回答,謝謝!
4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應該是dca,第二題的解釋:是否可以在國外選擇保險公司投保,《保險法》中並沒有明確的規定,至於選擇國外保險公司投保,一旦出險,很可能由於空間上的距離和語言的不同而影響理賠,但這並不是說不可以在國外投保,所以在同等條件下,應該選擇國內的保險公司投保。
5樓:章德進
第一題:d。
第二題:a。
第三題:a。
第二題為什麼要選a,參照保險法第六條規定。
【急】關於此保險案例~希望保險專業人員利用保險學專業知識來幫忙解答~謝謝**等!!!
6樓:保險幫幫王
根據新《保險法》第四十二條:被保險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本案中投保人為趙某,被保險人為田某,受益人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為趙某,保險合同有效。
本案中屬於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後順序的案例,推定趙某先死亡。
根據本款第二條,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繼承。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案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為田某之子,由其100%繼承此筆保險金。
7樓:戰國鬼谷子
保險金應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如果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身故,並未有其他受益人的情況下。保險金則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有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時間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此案例很明確,被保險人及其受益人在同一意外事故中身亡,且不能確定死亡順序所以保險金應當作為被保險人遺產由田某之子繼承!
8樓:優優萱萱屋
如果是在保險單上明確指定受益人,則保險公司應賠給受益人,如果沒有明確,則按照法定受益人進行。如果指定受益人和被保險人同時遇難,則需要推測誰先,指定受益人先遇難,則又回到了法定受益人,如果被保險人先遇難,則保險金應該是指定受益人的遺產。
9樓:柳書意
以前做過類似案例,
二樓和三樓都是標準答案,
我就不再重複囉嗦了
保險法案例分析題!急~~~求助~~~
10樓:林瑞標
你好!你怎麼用97年的案例啊!
97年,恩,應該是2023年新的《保險法》實施之前,保險公司經常會以這個過戶問題為難客戶的,車過戶保險也要重新投保或者要通知並且經過保險公司審批更改投保人,否則保險無效,但通過訴訟,出險時車輛的實際所有人是可以贏得訴訟的;但09年以後,車輛保險直接跟車主走,只要去保險公司辦理一下變更投保人,《保險法》規定了車輛轉賣在保險上這屬於「保險標的」的轉移,無論是車輛的法定險種交強險還是普通商業保險都是可以跟隨車輛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的。
所以你的問題要分開兩個時間段來考慮:1、09年10月1日前該合同無效,但打官司可以贏
2、09年後,保險隨車子的實際所有人走
有關<<勞動法>>問題,請法律界朋友幫幫忙啊~~~急急急!!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只有法律、行政法規有權規定強制保險。我國現行的強制保險險種主要有:《海洋環境保險法》規定的強制油汙染民事責任保險、《煤炭法》規定的強制井下職工意外傷害保險、《建築法》規定的強制危險作業職工意外傷害保險、《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海上交通安全法》規定的船舶強制保險、《旅行社管理條例》規定的強制旅客旅遊意外保險、《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規定的強制汙染損害責任保險和《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強制船舶汙染損害責任、沉船打撈責任保險等。
其中,既有責任強制保險又有意外傷害強制保險。
但是,這些法律法規有的只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或者規定了企業的行政責任,但沒有規定民事責任。所以,你不可能通過強制保險來追究企業責任獲得民事賠償。
如果想獲得賠償,只能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找受益人或者臨時幫工的僱主要賠償。
12樓:駝絨色特
勞動合同法等25項新法規元旦起實施
三大傳統節日也放假、勞務派遣工將同工同酬、工作滿一年可帶薪休假、招工時工資不許「面議」、工資福利可在稅前扣除……2023年1月1日起,將有25項新法規開始實施,它涉及人們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這些政策法規將給百姓生活帶來哪些影響?
勞務派遣工將同工同酬
內容:《勞動合同法》針對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合同解除與終止等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如明確了合同內容、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條件,規定了企業不與員工籤合同將賠付雙倍工資,勞務派遣工應與其他員工同工同酬等。同時,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將於2023年5月1日起實施。
相關條款:《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動合同法》以開始實施,但部分企業採取提前裁員等「疑似」規避新法的行為,早已是公眾熱議的話題。專家提示,只要存在事實連續的勞動關係,企業提出的「工齡重新計算」等說法均無效。
市民點評:
合肥某公司法律顧問:是共同發展還是相互敵對?員工和企業心中都有桿秤。
目前,網路上有不少關於新勞動合同法存在漏洞的討論,這令很多打工仔憂心。不過,他相信法律會慢慢完善,企業的用工行為會得到更加嚴格規定。
工作滿一年可帶薪休假
內容:《職工帶薪休假條例》規定除少數情況外,單位應保證職工享受年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相關條款:《職工帶薪休假條例》第七條,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影響:帶薪休假制度的確立,讓職工有了更多休息的時間,與新「放假辦法」的結合,也可以緩解往年「**周」的擁擠現象。
市民點評:
蕪湖房地產公司張先生:帶薪休假,確實很好,工作一年,可以有個出門度假的休息機會。不過,有時候公司事情總是很多,一是自己根本無法脫身,二是公司如果不答應員工休假請求,自己也不好過多向公司要求,以免得罪公司,丟了飯碗。
《職工帶薪休假條例》很人性化,這不僅需要**行政部門加強監管,更重要的是企業重視對員工的帶薪休假制度。
工資福利可在稅前扣除
內容:《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合二為一,減輕了內資企業的上繳稅率。同時,在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職工福利費和工會經費等方面,稅前扣除的基礎擴大,減輕了企業負擔。
相關條款: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支出。第三十五條,企業依照***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第八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專案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
13樓:匿名使用者
拜託,樓上的,他是下班時間因裝空調而意外摔死並非在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也並非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怎麼能屬於工傷呢?jiekei1980 ,你給的提示太少,他去裝空調是由公司安排的還是純屬個人行為呢?這個問題請明確。
14樓:蕭劍
你好: 由於你文中書寫不是很詳;你可以根據如下法規比照:根據***頒佈的《工傷保險條例》為基本原則。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 患職業病的;
[五] 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七]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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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內容 案例題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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