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言智理
可以找仲裁。比較複雜的勞動糾紛可以去仲裁,像不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被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經濟性裁員的補償金找仲裁靠譜,與勞稽的區別是,仲裁傾向於『合同糾紛』,勞稽傾向於『違法處理』
2樓:書生之見是我
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要求解決。《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
3樓:ok我來看看哦
你應該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要求解決。《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息日,則應提前的工作日支付 還要注意社保的問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
4樓:分享的知識最有用
不能直接自離,不打招呼,單位可以按照管理制度直接開除你,工資澤不會給你發,因為錯誤的責任在你,你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報告,等待公司辦理交接,這個是合同法要求的
5樓:萌娃的霸霸
可以找你所在地的勞動局說明你的情況。也可以找勞動仲裁委員會,也可以找公會。
6樓:軒常暱
這位親,出現這種情況,你可以直接找他們上級的領導處理,實在處理不了你就去坐在他們的辦公室,讓他們也不要鬧,讓他們感覺你有一些干擾他,他們會給你工資讓你走的,按照條款來說半個月以上是應該發工資的。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得看你做的那個老闆有沒有同情心了,正常情況,打工不滿一月自行選擇退出,那工資是無法計算給你的,但也有的老闆會誠意計算給你。很少就是
8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再去原工作單位找他們扯皮,沒用;
找好證人,留好相關證據,能證明你確實在這裡工作過這麼長時間;
等著公司來找你談就行了。
我在一個工廠做了快一個月,由於個人原因自離了,有工資嗎?
9樓:歷史小蘿蔔
有的,每個人都會被尊重善待,老闆無權剋扣工資,所以你可以正常向老闆提出辭職,然後等待交接!
10樓:淡水羅卜
那要看公司守法不守法了,理論上講,是要給工資的,但很多公司會七扣八扣也就不剩下什麼了。
我的員工說不幹了就不幹,還讓我把工資給清我怎麼辦
11樓:幻影
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損失,或者直接提出勞動仲裁。根據《勞動法》員工應該內提前1個月書面提容交辭職報告,如果員工沒有提前提交離職報告,過錯在於員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2樓:誠信天下駐
我就是說走就走的到現在還沒給我開工資,我要申請勞動仲裁了,要求他支付給我雙倍工資。因為之前沒簽勞動合同,是全公司都沒有籤,根本沒有合同,所以是廠子先違法的!
13樓:感性的杉杉來也
這樣給你說吧,我就是那個員工,告訴你原因,第一,臨時有急事,第二,剛開始沒專有給我清楚有沒有試屬用期,第三,沒有給我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沒有五險一金,頂多算個臨時工,老闆做的都不地道不完善,員工何來做的盡善盡美!
14樓:法律實務研究
員工提出辭職抄或者自動離襲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其實際工作情況支付工資,不得剋扣或者拖欠。當然,如果員工隨意辭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另外要求該員工進行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5樓:開飛機的l舒克
單位勞bai動法律法規方面做的比較好的,du也有完善的工資體zhi系的,獎金補貼等
dao該扣專扣掉,其他結清屬之後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要求勞動者30天后離職。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6樓:匿名使用者
說不幹就不幹了那算工資怎麼算,現在員工都是大爺,老闆都是孫子
17樓:幻海一夜天
按合同來。自己沒寫清楚而且確實自己因此有損失的讓他請勞動仲裁,自己也要善待員工!
18樓:手機使用者
工資必須要給的,我老闆是這麼做的,我當時說我不跟他幹了,結果他立馬長了1000快每月,現在六千多,只要你覺得他有使用價值,員工的離開有兩點最真實,一工資不到位,二乾的不爽,你自己看看吧!
19樓:陌生人
工資是必須要給!但是不能現在就給!讓他等一段時間!比如月底或者你們發工資的時間!雖然我也是打工的!
20樓:手機使用者
工資要給人家 但求無愧。。 人家說不做 你肯定有原因 都站在員工的角度思考問題 都為員工考慮 否則你成功不了!
21樓:莜洛
員工就想老闆的錢,可老闆卻想要員工命
22樓:葛露露
人家這血汗錢。給他吧。讓他有個平常心走。你在乎這工資錢也不會發財。還讓人家心裡留個恨。。
23樓:手機使用者
如果他剛來的時候沒有說清楚,最起碼要等你找到新的員工再給他結工資
24樓:uba產業聯盟—綠力美家**
在我看來是你什麼地方沒做好,那個員工是90後吧,給了吧,在看來那員工也不會有責任心的人了
25樓:一切隨風而去
現在的老闆說一套做一套 奸商 發工資還用問 你還是人嘛
2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我是老闆是他自己不幹的我不會給這個錢,如果我是員工我怎麼也要要到這個錢
2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開始沒說清楚的話,那就得給,但是把工作交接清楚了,
28樓:霐峰先生
最好的辦法把工資一清讓他走,給點路費發一包香菸,回頭再見。(這叫高調做事)
29樓:港灣
你得在招聘時就籤合同,按合同做!員工得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手續
30樓:兩槓
說不幹就不幹…你以這裡是你老婆麼?老子是慈善家麼?草 關門放狗……旺財,上!
31樓:紐西蘭毛毛
最好的辦法,如果他說不幹馬上走人那樣不行,這樣肯定要扣下部分工資,必須提前2周告知,這是規矩。我也是老闆
急!請問我幹了半個月自離有工資嗎? 5
32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跟你簽訂協議開始就要給你算工資了,像你這種情況你可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具體看你有沒有這個必要,你自己手裡有沒有有力的證據。
33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給,能白乾啊,不給就不讓他正常上班,不行就採取法律途徑
34樓:匿名使用者
找勞動保障部門投訴!!
我在廠裡幹了十幾天自離的,廠裡說自離沒有工資,這合法嗎? 20
35樓:奮鬥
看你怎麼個自離法,如果是正常打了離職報告然後離職的,那工廠必須發你工資,你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如果你是突然就不去上班了,那麼工廠肯定有規定的,大多都是無故曠工給予的處罰,所以這種情況你不管從道理上還是邏輯上都沒有任何優勢,工廠不可能給你工資。 至少無緣無故不打招呼就離職的,任何工廠都有權追究法律責任和相關損失,但這種金額太小,工廠懶得追究。
36樓:樸孝敏水瓶
嗯。不合法。不過你們開始的時候都能談這些事啊
37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首先你沒有通過正常的辭退手續。所以最終解釋權在工廠。所以說你應該拿上合同按正常的手續走。
38樓:說太多不如沉黙
不合法。員工離職前已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需支付相應的工資。
1.具體法律依據如下: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2.總結:
法律有規定,員工已付出的勞動應支付工資。法律有規定合法的辭職手續,誰都不能違反。
自離行為不受法律保護,所以自離會產生後遺症,對員工很被動。扣工資就是其中之一。
雙方都有不妥的地方,協商解決。
工作一個月後自離了!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辦
39樓:威鯤
你這是自離,公司可以給你結算工資,也可以不結算,這個不算是違法
40樓:仲雅辰
工作了一個月,就表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1. 如雙方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那麼勞動者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而你提前走人,是一種違約行為,如合同中規定了違約責任的就要先履行違約責任,並在辦妥離職程式後方可結算工資。 2. 但: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你可不必提前30天就可離職,但最好配合單位辦妥離職程式。再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補交社會保險,單位如不辦理,可申請勞動仲裁,但須你提供工作的證據(考勤卡、工作證等)。
在廠裡上班,幹了一個月 我自離了,工資還能要到嗎? 10
41樓:windy花兒
連曠三天算自離,是沒有工資的,你進廠時,不是給你看了廠的規章制度嗎?
42樓:可愛的林琪琪
自離的估計都要不了,我自離的都沒要到
43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現在的工廠都這樣
44樓:
籤合同了嗎?剛開始是怎麼講的?
在男朋友家每一份工作我都幹幾天不幹了也沒有要到錢,他們家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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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一新生,然後我是班長,急求一份班級工作計劃
在新學期裡我們的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一 大學裡,學習都是基礎,無論何時,都應該放在第一位.所以要抓好班級一日常規,杜絕遲到曠課現象,抓好自修課紀律,提高效率。通過各種方式促進老師和同學之間的交流溝通,隨時隨地把班裡的學習請況反映給老師,以便老師針對具體情況採取具體的教學方案,使老師達到多樣教學,同學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