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橘子不如橙子
用人單位這種行為是為了減少社保、公積金成本,容易引發爭議。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應該保留好工資條、工資明細單或銀行卡發工資的流水資訊作為證據,證明自己的實際工資。計算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產假工資等都是按勞動者實際工資計算的,勞動者只要有充足證據,主張的實際工資數額可以得到支援。
根據《勞動仲裁法》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2樓:
工資是以合同未轉,不過部分企業為了降低為員工繳納保險的成本,會簽訂一個少的工資合同,實際發放工資的時候還是會給你6000,該籤合同可能性不大,如果你害怕日後公司抵賴,你在領取工資的時候要求公司給你6000的工資單,或者要求公司通過公司賬戶把工資轉賬給你也可以,這就是你實際收入的證據,詳細解答你可以去周道網問問,專家律師會幫助你,望採納
3樓:東哥
這是部分企業為了降低為員工繳納保險的成本,會簽訂一個少的工資合同,實際發放工資的時候會發放當時講好的工價。
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4樓:長沙金龍律師
工資以合同為準,所以請積極爭取變更合同工資。
勞動合同裡的工資寫多少就是一直是多少,不會再漲了?
5樓:高考指導鴨梨老師
勞動合同裡的工資一般只是入職時約定的工資,一般隨著員工崗位晉升和公司發展等,還會有很多調薪的機會。雙方同意薪資調整後,可變更合同文字,雙方各持一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6樓:水果莢心糖
應該不是這樣的。因為隨著物價的**,工資也會不斷**的。
六千工資辭職跑優步划算嗎?給點建議
單位向員工下發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怎麼操作?
7樓:吻痕メ唯一
1、入職5天以上的需要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ems快遞或者**信寄到員工勞動合同所籤的地址上。履行告之義務。;
2、不足5天的不寄。
要發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5 b8 a- j. ]4 l( p7 t7 g
誠如樓主所言,自動離職是指員工由於各種原因不辭而別,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係的一種行為。是指勞動者不辭而別的一種違法行為,本質是其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實際上處於一種尚未結束的狀態。因此,用人單位應及時作出相應處理,解除彼此之間的勞動關係。.
常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通知書,應向勞動者送達並經勞動者簽收,否則將無法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對擅自離職的勞動者,用人單位一般可以採取以下處理措施:
1、直接送達/
單位人資部門製作《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將通知書及時送達勞動者本人,並要求勞動者在備查的通知書上簽收(簽署名、寫簽收時間),將通知書當面送交本人。o
2、郵寄送達
用人單位在簽訂的勞動合同中要約定勞動者通訊的地址,以便在通訊不暢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能及時和勞動者發放相關通知或規定。如勞動者地址發生變更,要在一定的時間內(一般為7天)將變更地址及時通知單位。因送達地址改變造成無法送達,應視為送達,否則責任自負。
這幾點要在勞動合同中體現。
可採用正規郵遞公司特快專遞方式。如ems,不僅提供送達回執、發票憑證,還提供對方的簽收證明,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要在**備註裡註明是「離職通知書」。
若郵件被退回未能送達,則人力資源部應將退回的信件完整儲存,這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未郵寄送達的證據。
3、公告送達.
可在所在地區有影響力的報刊雜誌上刊登離職通知(即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介通知),並限定公告期限,期滿即視為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4、留置送達
如當事人拒絕接收,可將通知書存放在其住所內,由第三人見證
法律援引::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31條
(2)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33條。
(3)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第18條。
(4)《關於企業處理擅自離職勞動者問題的覆函》
補充:1. 公司要有法可依。員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曠工)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要看公司是否有相關制度明確規定,公司的制度是否合法-即內容合法、民主協商、向員工公示過。
2.公司在發現員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後,應該第一時間先傳送《限期上崗通知書》, 限員工於某日上崗,界定員工該行為屬曠工,且該行為超出一定時間則會導致公司依照相關制度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如屆期該員工未來上班則可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3.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時候一般是直接送達,但如果聯絡員工未果,則可以通過ems郵寄送達,但要在快遞單上寫明郵寄的是《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防止員工稱收到快件,但沒有收到《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還要儲存郵寄回執。
8樓:蒼洱白子
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那麼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本人,而且協商經濟補償協議,做好工作交接。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9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通過書面解除形式建議你可以採用快遞的形式郵寄但必須明確是其主動辭職單位批准
縱橫法律網 李勇律師
10樓:汗百漁
發郵政信函,明確告知員工幾日內到崗,否則視其自動離職並解除勞動合同。
11樓:匿名使用者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必須出具書面申請書。建議這種情況最好是廠方出具《告知函》告知對方。
12樓:wc李清言
繼續幹、不有管他們怎麼想,這廠是你的,又不是他們的。我看,他們這是造謠。
勞動合同上沒寫加班費的問題,用人單位可以不給加班費嗎?
13樓:
支付加班費是勞動合同法明文規定的,不一定非要在勞動合同中規定。公司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款規定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實施條例: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14樓:李建成律師
勞動合同書沒寫加班費,蒐集加班的證據,協商不成,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投訴,主張公司支付加班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勞動法規定,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個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如果安排加班要支付加班費。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辭職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只有進行過專業培訓並約定了服務期的,才可以約定違約金。其它約定的違約金是無效的。
你可以以此為由辭職,並不用負責任!
籤勞務合同與籤勞動合同的工資差別
1全部你好,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區別很大,有一點是籤勞動合同必須公司給員工上社保,而籤勞務合同則不需要上社保,所以籤勞動合同拿2000工資就是不用扣除社保的錢,直接拿2000.當然如果工資過了個稅起徵點的話就都要扣個稅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
關於勞動合同解除後的工資結算問題
正常辭職。依據 勞動合同法 37條的規定,你提前30天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 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你擅自離職,沒有提前30天書面提出,那你離職行為違法。用人單位應該全額支付你的工資。不過,如果你違法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
無勞動合同企業放假期間是否應該給員工工資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給勞動者放假的,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根據 勞動法 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